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95 ,大小:44.31KB ,
资源ID:1059165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059165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doc.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doc.docx

1、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doc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法依据(法条)自由裁量标准备注一般较重1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

2、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罚款仍无改进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

3、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罚:2、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4、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200元至80

4、0元罚款;5、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6、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7、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

5、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6、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给予警告处罚;2、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4、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7、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

8、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2、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10、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 2、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

11、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二)有下

12、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给予警告处罚;2、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

13、罚仍无改进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4、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

14、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

15、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2、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16、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

17、”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2、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8、备案。8公共场所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

19、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2、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公共场所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

20、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1、,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2、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

22、3000元;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2、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

23、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

24、质卫生的作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

25、、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1、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

26、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3、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5、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1、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3、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

27、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5、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500元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12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500元

28、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5将供水管道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的四川省生

29、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将供水管道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将供水管道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将供水管道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6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

30、000元以下的罚款。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7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4倍的罚款。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4到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8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