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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1、3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消防安全控制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目的是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保护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和和设备的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令第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 50016200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GB/T2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 火灾隐患是指有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现有的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4.2 燃烧是指可燃物质与氧或氧化剂发生氧化反应,而发光发热的现象。4.3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4 三懂三会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处理事故隐患;会报火警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4.5 三同时 新建

3、、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5. 职责5.1 保卫处负责;5.1.1 是消防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工作业务指导,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5.1.2 对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1.3 防火安全检查,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和消防工作的考核。5.1.4 与安全监管处一起做好对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5.1.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灭火实战演练。5.1.6 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2 总经理负责:5.2.1

4、是第一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贯彻消防安全方针。5.2.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强化管理。5.3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5.3.1 是本单位第一防火责任人。5.3.2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程,并将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计划工作之中。5.4 班组长负责: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5.5 各单位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6. 管理内容要求6.1 本企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6.1.1 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5、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企业)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防火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工作。6.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6.1.3 第一防火责任人的工作:6.1.3.1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6.1.3.2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6.1.3.3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6.1.3.4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6.1.3.5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6.1

6、.3.6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5.1.3.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消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执行“三同时”规定。如未执行“三同时”规定,有权拒绝验收。6.1.4 所属各单位第一防火责任人的工作:6.1.4.1 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布置本单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灭火演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6.1.4.2 每月结合实际组织一次防火检查,主持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火措施。6.1.4.3 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管理工作,对已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管理,保证完好可用。6.1.

7、4.4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安排训练时间。6.1.4.5 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并迅速报告。事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吸取教训。6.1.4.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工作必须与主体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对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有权拒绝验收。6.1.5 班组第一防火责任人的工作:6.1.5.1 督促本班组职工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制度,搞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记录,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6.1.5.2 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及时把存在的隐患和整改结果报告给上一级防火负责人。

8、6.1.5.3 每二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消防业务知识、进行灭火预案演练、商讨消防工作等,使职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并作好记录。6.1.5.4 督促职工每天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确保安全。6.1.5.5 发生火警、初起火灾,要立即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扑救或向“119”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协助调查。6.1.6 企业岗位职工的防火责任是:6.1.6.1 全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火管理规定,阻止违章作业,发现火警立即报警;6.1.6.2 做好工作前后的防火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6.1.6.3 熟练掌握本岗位(部位)所配置的灭火器材的

9、使用方法,非火警禁止动用消防设施;6.1.6.4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6.1.6.5 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消除火种,确保安全。6.1.7 义务消防组织由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组成:6.1.7.1 公司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义务消防队。6.1.7.2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6.1.7.3 义务消防队由义务消防员组成,各部门、班组、岗位均应设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岗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各值班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6.1.7.4 义务消防队的工作:a) 在本单位或班组防火责任人和队长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消防工作。b

10、) 熟练掌握本单位(班组)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方法。c) 熟悉本单位(班组)的生产特点、性质、工艺和道路、水源等情况,懂得火灾危险性、预防方法和扑救措施。d) 每季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活动,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演练。发生火警、火灾,应及时进行扑救。6.2 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6.2.1 各级领导应经常采用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职工遵守消防法规、规程、防火制度,搞好“三懂三会”教育,增强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6.2.2 平时充分利用会议、内部刊物、录像、计算机办公网络系统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消防工作中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及典型的火灾案例。6.2.3 积

11、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和消防展览宣传活动。6.2.4 在增加新设备和改进工艺流程时,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修改消防安全规定,并在投产前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6.2.5 各单位对新工人、工种调换、实习培训人员应结合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使之达到“三懂三会”要求。6.2.6 临时工、多经企业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安全。6.2.7 使用外包工作队伍的部门要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向外包队施工人员宣传防火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6.2.8 根据规程1.0.4条规定,本公司设计、基建、检修、调度等生产运行部门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

12、,熟悉规程和消防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消防常识,每两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试。6.2.9 在调整公布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时,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要进行消防安规考试,合格者才能成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6.2.10 电工、焊工、锅炉工、加油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驾驶员、押运员、操作员、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2.11 所属各单位及班组(所、站)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制度和防火档案,并按规定存档。6.2.12 保卫处每年定期组织一次灭火实战演练,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使职工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和防火基本知识。6.2.13 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由消防队长制定演练

13、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总结。6.3 消防器材的管理6.3.1 所属消防器材管理由局保卫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具体管理人员,并按规程要求进行配置。6.3.2 各单位应建立好本部门负责管理的消防器材台帐资料。6.3.3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斧、消防箱等。6.3.4 直属各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消防器材购置和维护预算计划,报局保卫处。局属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将已配置消防器材的数量、型号及费用报公司保卫处。6.3.5 各种消防器材应选用经公安部门批准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公司直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统一由公司保卫处负责配置购买。6.3.6

14、 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对灭火机压力或重量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在消防检查卡上进行登记。发现压力或重量不足,要及时进行充装,如有明显损坏或影响使用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6.3.7 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6.3.7.1 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重量要足,插屑能转动拔得出;推车式灭火器喷管转盘能转动,喷管无裂缝、无老化、无霉变,喷抢板机扣得下。6.3.7.2 消防水带无老化、无霉变,接口垫圈无脱落。6.3.7.3 消防锹柄要牢固,消防桶内无积水,黄砂要干燥。6.3.7.4 空气呼吸器各部件完好无损,空气储存压力应不少于28a(或压力正常)。6.3.8 正常的消防演练,应先报告主管部门审批

15、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补充到位。6.3.9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只准用于扑救火灾。6.3.10 各部门应管理好归属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更换和增补并报告局保卫处。在未达到更换、维修年限的,因管理不当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归属管理部门或管理责任人要自行出费补齐和修复好。局不负责该费用。6.3.11 领用、更换消防器材由领用、更换部门自行派车负责运输,更换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6.3.12 门卫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各部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看护好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防止偷盗和受损

16、坏6.3.13 消防器材要定位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6.4 消防设施的管理6.4.1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结合器、消防管道、消防各种指示灯、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装置等。6.4.2 消防栓每月要检查一次,检查时注意,地上消火栓三面接口要能打开,中间开关能旋转;室内消火栓阀轮能转动。6.4.3 消防水泵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除平常进行经常性检查外,消防水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对消防水泵试启动,由管理责任人负责。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巡视记录表上记录检查结果。投运后

17、二年及以后每三年对探测器进行一次清洗。6.4.4 消防水泵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维护检修,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6.4.5 消防水泵设备检修应分批进行,保证非检修消防水泵消防设备能随时启动。6.4.6 消防水泵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由消防设施划分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6.4.7 消防水泵、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维护和年检要填写消防泵试运转检查表、消防设备维护检修表,在设备投产的第一年,由原安装部门进行维护,并委托浙江省相关检测中心进行年检,并出具检测报告。一年以后,由与公司签订消防维护合同的单位(须具备相关资质)进行维护,由保

18、卫处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相关方控制程序组织实施。6.4.8 消防水泵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部门(消防设施划分的责任部门),发现故障要迅速报告。维护人员要迅速排除故障。6.4.9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施工管理6.4.9.1 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及许可证。没有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许可证,一律不得在所属单位施工。施工单位的确定应本着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一是公开招标,二是选择二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比较,择优录取。在施工前应按规定签订合同,办好有关手续。6.4.9.2 施工设计图纸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19、。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主管安装的职能部门汇报情况,并按规定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由主管安装的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设备运行单位(部门)和该单位主管消防的人员等参加。验收时,施工单位应移交有关图纸和资料。 凡高层建筑以上的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时,应由局保卫处参加。6.4.9.3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装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变配电所施工过程中,变配电所应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持证施工,并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6.4.9.4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消防自动报警和灭火系

20、统不能投入使用,工程费用不能结清。6.4.9.5 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对报警、灭火系统使用操作的技术培训。运行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操作和演练。6.4.10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当发现消防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报警时,应按操作流程图进行操作。6.4.11 固定消防灭火系统的各种阀门、插销应经常保养,防止生锈,与报警系统的连动试验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检查灭火剂的重量。6.5 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5.5.1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列部位和场所为防火重点部位:各通讯机房、计算机房、变压器(室)、

21、电缆层、蓄电池室、汽车修理车间、液化气瓶库、档案室、高层建筑、油库等,以及各单位领导按“四大”的原则,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6.5.2 防火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在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消防知识普及合格率(三懂三会)100,并有消防档案资料。6.5.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明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6.5.4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6.5.5 防火重点部位,一般谢绝外来学习、参观,特殊情况经厂分管领导批准,并指派专人负责陪同。6.5.6 防火重点部位设施、器

22、材配备完好率要达到100%,并由该部位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6.6 动火管理6.6.1 凡使用气焊、电焊及喷灯等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6.6.2 在防火重点部位级别分为二级,分别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工作票、二级(B)动火工作票。6.6.2.1 一级动火区:各类油库(汽油库、发电机油库等)。5.6.2.2 二级动火区: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油罐油库和仓库及场所、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汽车修理车间、汽车库、档案资料室、高层建筑以及各单位领导认定的重点部位或场所。6.6.2.3 电焊间等固定动火场所;在野外对铁塔、水泥杆、接地线需动火时,其下面和四周确无可燃物的空旷地方;土建(

23、新建)工程;可免用动火工作票。6.6.3 除以上部位或场所外的其他部位或场所均为二级B动火区。使用二级(B)动火工作票。6.6.4 新建变配电所,在设备安装期间使用二级(B)动火工作票。6.7 动火审批权限6.7.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保卫处、安监处负责人审核,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6.7.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长或技术员签发,动火单位(部门)保卫处、安监处人员审核,动火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6.8 动火工作票资格6.8.1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局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

24、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如焊接工作应持有上岗证)6.8.2 外单位(包括系统内的)在局禁火区域动火工作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我局工作负责人按动火等级及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外单位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执行人应报局保卫处审批同意,方可担任动火工作。6.9 动火工作相关人员职责6.9.1 各级审批人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工作。6.9.1.1 审查动火工作的必要性。6.9.1.2 审查动火工作是否安全。6.9.1.3 审查动火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9.2 运行许可人的工作。6.9.2.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6.9.2.2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

25、已隔绝。6.9.2.3 审查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6.9.3 工作负责人的工作。6.9.3.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6.9.3.2 做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6.9.3.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6.9.3.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6.9.3.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9.3.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9.4 消防监护人的工作。6.9.4.1 检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6.9.4.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6.9.4.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和可燃

26、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6.9.4.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6.9.4.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9.5 动火执行人的工作。6.9.5.1 动火前必须持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6.9.5.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6.9.5.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6.9.5.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9.6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上级防火负责人。6.10 动火的现场

27、监护6.10.1 一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6.10.2 二级动火前,必须将室内(或容器内)易燃易爆等挥发性气体排除干净(电缆沟内油渍擦干净),确无问题后,才准动火工作。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6.11 动火工作须掌握的原则6.11.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6.11.2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达到效果时

28、,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6.11.3 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6.12 严禁动火的情况6.12.1 油罐、油车停靠的区域严禁动火。6.12.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严禁动火。6.1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严禁动火。6.12.4 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严禁动火。6.12.5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动火。6.13 动火工作票管理6.13.1 动火工作票应按工作票同等考核。6.13.2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6.13.3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并清扫现场,做到工完场清。6.13.4 动

29、火工作票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6.13.5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6.13.6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6.13.7 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6.13.8 动火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负责人可以兼任动火工作的消防监护人。6.13.9 现场消防监护人不得同时监护不同区域、部位的动火工作。6.13.10 在从事变电所电气设备区的动火工作时(无人值班),必须通知集控站派人到现场,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工作。6.14 动火工作票内容及票面填写6.14.1 “动火部门”、“班组”是指负责动火工作的部门和班组。6.14.2 “动火工作内

30、容”,主要是指动火点的动火内容,如连接、切割、安装、修补等。“示意图”主要把动火点四周或上下及左右的设备和环境情况表示出来。6.14.3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凡动火与运行有关或危及安全的要填写安全措施;如动火点与运行设备及设备四周环境没有关系的,可在“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写上不涉及或无关系。6.14.4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动火点属检修工作票内容的,填入原工作票编号。6.14.5 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位置正确。6.14.6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

31、后应将这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6.14.7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局安全监管处。6.14.8 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6.15 防火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6.15.1 检查形式6.15.1.1 岗位自查,各处、科、班组自查。6.15.1.2 单位抽查、定期检查和季节性检查6.15.1.3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等。6.15.2 检查周期。6.15.2.1 各岗位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自查。6.15.2.2 各处、科、班组在每天下班前对本处、科、班组区域内进行一次自查。6.15.2.3 各单位对所属班组除平时抽查外每月进行一次检查。6.15.2.4 各单位对所配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压力或重量测定。对空气呼吸器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6.15.2.5 对固定消防报警、灭火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动试验检查。6.15.3 检查内容。6.15.3.1 各岗位主要查:有关电源是否已切断,门窗是否已关,有无留下火种(烟头、焊渣等);工作用剩的汽油、油漆、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放妥或入库;以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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