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筑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人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要求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涉及到的方面众多,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对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必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笔者认为,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一是在住宅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与工程质量直接相关的住宅建设参与各方。这个方面应直接对住宅工程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负责。这个方面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和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建材、部件、设备的生产、制造和供应企业,这些企业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做出保证。 二是与住宅工程质量间
2、接相关的社会咨询机构中介等服务机构。这个方面应对住宅工程质量起到市场制约的作用,即包括监理公司、质量检测机构、保险公司、代理机构,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这些社会咨询中介机构应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间接责任。 三是不应成为住宅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督者,如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这个方面应主要对住宅工程质量起到监督作用。 因此,按照上述三个层次,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住宅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角度,建立和完善以开发企业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从住宅工程质量制约机制的角度,建立和完善以中介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住宅工程质量市场制约体系。 三是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的角度,建立和
3、完善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这三个体系构成一个完整和有效的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我国以往在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中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因此,我们应首先建立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笔者认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住宅建设参与各方都应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在每个企业内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住宅工程建设每个参与者的工作质量都满足住宅工程整体质量的要求;二是针对住宅建设参与者众多,而参与各方质量责任混淆不清,发生质量问题后,互相推诿的状况,从住宅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角度,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明确住宅建设参与各方
4、的任务、职责,建立全方位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应明确以住宅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工程施工企业,设备安装企业,建材、设备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以下我们将详细探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方的职能和责任。 1.1关于住宅工程建设的开发企业 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负有的质量责任和职能为: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2)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
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5)住宅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7)建设单位收到住宅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
6、格,方可交付使用。 (8)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2关于住宅建设规划、勘察和设计单位 在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职能: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等勘察报告必须真实、准确。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文件进行住宅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住宅合理使用年限。 (4)设计单
7、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住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6)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住宅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1.3关于住宅工程施工安装企业 在住宅质量保证体系中,施工安装企业的质量责任和职能: (1)施工安装企业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安装企业必须按照住宅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3)施工安装企业必须按照住宅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住宅工程
8、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施工安装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施工安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4关于住宅建材、设备的生产和供应企业 住宅工程质量是设
9、计质量、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的综合反映。住宅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的好坏,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特别是用于住宅工程的主要结构材料,将直接影响到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据统计,用于住宅工程的材料主要分为结构材料、功能材料和装饰材料,共达160种。 建材、设备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的质量责任和职能包括如下方面: (1)建材、设备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应对住宅产品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 (2)建材生产和供应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供应质量、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3)建材、设备的生产企业应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4)对出厂的建材、设备产品实行质量责任制
10、,必须有建材、设备产品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其建材、设备产品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方法。 (5)建材、设备生产企业应合理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限制和淘汰一些能耗大、附加值低和落后的建材、设备产品。 以上对住宅建设的参与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地质勘察和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建材、设备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任务、职能、责任以及相关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以期建立一个有效可行的住宅质量保证体系。 2、住宅工程质量控制的市场制约体系 从住宅工程质量制约机制的角度,建立以中介咨询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制约体系。使住宅工程质量由政府制约转变为市场制约的良性机制,这是住宅工程质
11、量控制体系的核心所在。 2.1继续完善住宅建设有形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往没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地点、交易行为,也没有特定的规范和程序可以遵守的传统意义上的无形建筑市场,在我国正发生着根本性的转变。一种具有固定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的,提供从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标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准备及发售、资质审查、勘察释疑、招标咨询和管理、评标定标监督与执行直至合同签订备案等一系列服务的新型建筑市场应运而生,这就是有形建筑市场。 在有形市场建立后,住宅建设参与各方都受到有形市场的制约。业主通过审核才能进入有形市场,没有住宅开发能力的业主和建设单位将不能够进入有形市场。在有形市场中,业主选择
12、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住宅建筑材料也要进入由生产厂方、配送中心、零售商店等各环形成的建材有形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市场规范了业主和住宅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竟争机制。住宅建设有形市场将选择有资质的、有社会承诺、有登记、有信誉的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厂家来承担住宅工程的建设,从而使住宅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同时,建筑有形市场应实行管理现代化,发挥有形市场的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功能。并使建筑市场同劳动力市场等相关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相互联动,使建筑市场真正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变,以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形市场
13、体系。 2.2发展中介咨询机构,形成以中介咨询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制约体系 要建立住宅质量的市场制约体系,笔者认为,其重点就是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监理、质量检测、审价机构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住宅工程质量的制约应主要依靠市场制约体系,而政府应主要以间接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住宅建设中,中介咨询机构接受业主和其他方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者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咨询机构几乎涉及到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对控制住宅工程质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应尽快建立起适应市
14、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中介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住宅质量市场制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咨询机构的作用,并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和资格和管理,积极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公德和行为,发挥其监督、制约和服务的功能。 2.3建立住宅工程质量认证体系 建立住宅工程质量认证体系是住宅工程质量市场制约机制的必然需要。建立住宅工程质量认证体系,对企业和住宅部品、部件进行认证,是住宅建设实行准入制度的前提条件。认证制度的实施会使住宅建设参与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提高自身的生产水平,加强质量管理,这样才能通过质量认证。由此可见,认证体系可以制约住宅建设参与者的工作质量,并控制住宅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从而对住宅
15、工程质量起到控制作用。住宅工程质量认证体系应具有如下三个功能: 2.3.1对体系的认证。应能够对住宅建设相关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证,如ISO900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与住宅相关的企业有: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规划、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建材生产企业,建筑机械生产企业等。 2.3.2对住宅部品、部件的认证。住宅部品、部件是指住宅建设中采用的设备、部件、材料。如门窗、墙体、楼板、屋面、卫生洁具、厨房设备等。通过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定对住宅材料、部品、设备等住宅产品进行认证。 2.3.3对住宅本身进行认证。应该说,对住宅本身进行认证,在我国的条件还不成熟。但随着我国住
16、宅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承担对住宅质量的认证应是发展的必然方向。 3、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整个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 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应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两个方面。直接监督主要是针对如果政府不监督就无人监督而又事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都进行不同程度的直接监督。政府通过直接监督,规范住宅建设参与者的行为。间接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指国家和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育和营造
17、全民质量意识氛围等形式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根本把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工作重心将逐步由直接监督向间接监督转变,减小住宅工程质量直接监督的程度,政府职能集中体现于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环境、规范行业秩序的正常运作,住宅工程质量将主要依靠市场 机制自我调整和健康发展,这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 小结 本文详细探讨了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在组成质量控制体系的三个部分中:以开发企业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整个控制体系的基础;以中介咨询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制约体系是控制体系的核心;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的监督体系是控制体系发挥作用的保证。这三个部分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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