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做合同合同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需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性质1、本合同是需方同意购买、供方同意卖出合同产品的总合同,具体每次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送货时间需要以供方确认的需方订单为准。2、凡双方没有重新确认的条款均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凡双方重新确认的条款均按重新确认的条款执行。3、重新确认的条款应当注明是否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未注明的条款对该批订单有效。二、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1、产品名称:瓦楞纸箱2、品种、规格、数量:以供方确认的需方订单为准。三、产品
2、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认的瓦楞纸箱的样品做为验收标准。四、包装及运输所供货物必须由供方妥善保护,应有防潮、防湿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达到需方仓库,任何由于包装运输不妥善所致损失均应由供方负责。(不包括需方自己从供方处提货)五、产品交货方式及期限供方接到需方订单,在2-7日内负责送到需方仓库,同时供方需备货,双方协商确定备货数量,但购方所备货的送货时间不超过3天(不包括特殊情况)。六、产品价格如有价格变动,由供、需双方协商后,执行新的价格。七、结算方式按供、需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 执行。八、产品验收和质量保证1、验收质量标准:执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2、供方提供货物的数量如果与送货单不符,再经供、需双
3、方核定为准。3、需方在接到货后,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同时在三日内供购双方现场进行确认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在购方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在成品纸箱30个以内经双方确认后,由供方赔偿需方人工工资、电费等0.5元/个纸箱的损失,并将剩余部分连同成品纸箱30个内退回。4、因需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5、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6、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7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需方。7、需方提出书面异议中,应注明合同号、送货单号和
4、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九、违约责任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由供方包换或退货。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仅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交通事故或者对方认可的事件。十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有效。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