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Z60 安全生产法2Z201060 安全生产法2Z20106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 组织保障措施 (三)经济保障措施 (二)管理保障措施 (四)技术保障措施(一) 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重点掌握法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员-的四类单位: (1)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4)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前三类其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还需考核合格后任职)掌握-矿山、危险品生产、危险品储存-三类项目的特殊管制程序: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
2、施验收 2、明确岗位责任(1)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六项内容) P511)建立、健全 本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2)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3)保证 本单位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 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 本单位生产安全 事故。(2)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P51(3)对安全设施、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P511)对安全设施-设计-质量负责的岗位 2)对安全设施-施工-质量负责的岗位 3)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质量负责的岗位4)对安全设备-质量负责
3、的岗位练习题(1)对安全设施质量负责的岗位( ) A. 对安全设施设计质量负责的岗位 B. 对安全设施施工质量负责的岗位 C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质量负责的岗位D对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 ),方可投入使用。A.安全使用证B.安全标志C.安全生产合格证D.特种设备、工具合格证E.质量合格标志(3)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方可投入使用。 A
4、. 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标志 B. 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C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申请安全使用证 D健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评估(二)组织保障措施 (1)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1、人力资源管理 (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练习题)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设备的日常管理 2、物力资源管理 (2)设备的淘汰制度 (3)生产经营转让管理 (4)生产经营的协调管理 练习题 p5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 )的培训。 A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B.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C. 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
5、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E. 专业学历教育 练习题安全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负有下列义务( )。 A.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危险排除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排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 D.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危险统计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对危险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标准答案:
6、A, B, D(三)经济保障措施(四个保证-所必需的资金) 1、保证 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 2、保证 安全设施 所需要的资金 3、保证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4、保证 工伤社会保险 所需要的资金(四)技术保障措施(八个对-的管理) 1、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的管理; 2、对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的管理练习题 以下不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项目是( ) A煤矿 B.烟花厂 C.加油站 D.住宅小区 注意:矿山建设项目、 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 P53 例题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
7、、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A.有关法律、法规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C.国家标准D.地方行政主管机关的规定E.行业标准 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例题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 )。 A.适当距离B.相当距离C.一定距离D.安全距离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例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
8、知( )。 A.安全生产奖惩规定B.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C.事故应急措施D.操作规程E.逃生方法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2Z201062 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两个问题: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法律责任一、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
9、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练习题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 A.拒绝权B.知情权C.紧急避险权 D.建议权E.要求增加报酬权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
10、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Z201063 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1)生产经营单位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12、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读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四、法律责任2Z20107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07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项制度,见P60)(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
13、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2)群防群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
14、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5、,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
16、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Z20107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绝大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施工单位主
17、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
18、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19、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
20、、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液体的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30条至第35条包括下列内容: (1)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 (2)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3)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的管理。 (6)起重机械、脚手架
21、、模板等设施的验收、检验和备案。 (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该项保险不论施工单位是否愿意、经济状况好坏、工程造价多少,必须投保。二是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施工单位。三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四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同。2Z20108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实施的时间:2004
22、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 立法目的:(1)为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2)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Z20108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条件1、 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 资金投入;3、 管理机构管理人员;4、 考核合格;5、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操作资格证书;6、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7、 办理保险-交纳保险费;8、 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9、 职业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10、 预防、监控措施-应急预案11、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 其他条件2Z201090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
23、理条例的主要内容()2Z20109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涉及建筑
24、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8)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Z20109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
25、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2Z201093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绿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照
26、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Z201094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自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作了详细规定 :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27、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注意:(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28、。(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程序: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倭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Z2011002Z201100 标准化法一、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监督阶段监督目标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
29、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3、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勘测、设计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方式1、定期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工程建设标准 定期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进行 监 督批 准 部 门 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检 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可以采用 抽样检查 方法
30、 监 督 专项检查 检 查(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 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 强制性标准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 强制性标准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 强制性标准规定2Z20110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一)根据标准的约束性不同划分1、强制性标准 (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2)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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