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申请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立项批复文号/初步设计批复文号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号/中标价 /工程总造价工程建安费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计 划竣工日期 /申请日期 /备注 /一、依据广东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佛山市交通局佛山市公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佛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是代表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造价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对于市交通主管部门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市造价站申请办理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手续。 二、市造价站通过日常
2、的巡检和例行的监督检查等办法,对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并配合省造价站进行定额资料收集、编制和测定。三、建设单位应向造价站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批文(复印件)。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复印件各一份。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是指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为测定定额、搜集定额资料、编制工程定额、定额管理及日常造价监督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五、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579号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按本工程批复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0.1%交付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共计金额(¥ )。六、付款方式,办好造价监督管理手续后半个月之内一次结清。所有款项由建设单位按市造价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向财政局专户直接交付。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不包括任何造价审查及咨询费用。八、本申请书一式4份:建设单位2份,造价站2份。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单位(公章): 造价监督管理单位(公章): 佛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0757-83816573电 话: 帐户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帐 号:2013021011932130030日 期: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