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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docx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目的:样 品 名 称规 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 产 日 期或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 样 地 点被采样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采集

2、样品名称: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 生产(进口代理),地址为 ,生产日期(或批号)为 ,规格为 ,商标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直接寄回本机关。你单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10日内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3、。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时间: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文号 :本机关为卫生行政案件调查的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委托事项如下: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收到样品 件,有关资料 件。受委托单位名称并

4、盖章年 月 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监督意见书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被监督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文号 :经健康检查你单位下列人员体检结果显示具有职业禁忌,根据 的规定,请将下列人员调离相应的职业禁忌岗位,并将调离情况函告本机关。应调离人员名单如下:姓 名性别体检

5、结果职业禁忌岗位 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调离人员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控制物品或场所名称控 制 地 点控 制 方 式本机关将于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

6、督管理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快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特此通知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案发单位(人):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7、 分 案情摘要: 处理意见: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 案 报 告当事人:案件来源: 受理时间:发案时间: 发案地点: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移送书 文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因为 ,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移送的材料目录: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

8、督年 月 日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现 场 检 查 笔 录第 页共 页被检查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第 页共 页被询问人:询问机关: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询问地点: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9、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证 据 名 称数 量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10、处理决定书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 事 人:案 由:承办机构: 承办人: 案情及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争议要点: 处理建议: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第 页

11、共 页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合议地点: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在 年 月 日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联系人: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卫 生 行 政 执

12、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第 页共 页当事人:陈述申辩人:承办机关:承办人:陈述和申辩地点: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陈述和申辩内容:陈述申辩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人: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

13、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号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4、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5、请事先准备好有关依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联系电话:当事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卫生行政机关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证笔录第 页共 页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案件承办机构: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 书记员: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听证地点: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案由: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证意见书本机关对 案,拟做出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进行了 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

15、证据主要为: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听证人员签名: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人: 地址:本机关依法查明 。以上事实有 为证。你(单位)违反了 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地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16、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 为证。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之规定,现依据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地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

17、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书于 年 月 日收到,卫生监督员签名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 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送 达 回 执

18、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收件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文号被申请执行人: 地址: 电话: 申请内容:申请理由:被申请执行人因 违反了 之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仍未履行。根据 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附件: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2、送达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书送达的材料3、其他有关材料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

19、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结 案 报 告 当 事 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 年 月 日案 由: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1、执行方式:2、执行日期:3、执行结果:二、不作行政处罚的理由:建议本案结案承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监 督 稽 查 文 书 稽 查 笔 录 第 页共 页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检查地点:检查记录:被检查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稽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卫 生 监 督 稽 查 文 书 稽 查 意 见 书 文号: 第 页共 页被稽查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稽查意见:被检查人或单位负责人签收: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三份,第一份存档,第二份交被稽查单位或个人,第三份交卫生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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