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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docx

1、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201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2016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要求,进一步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本计划。一、形势与挑战为全面落实

2、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政府于2013年9月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提出了我市20132016年期间40条具体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在全市范围限行黄标车、禁燃高污染燃料、淘汰全部散煤和普通工业用煤、全面推广水性涂料、实施远洋船舶污染治理,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至2016年,深圳市岸电覆盖港口泊位数量、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全国最多,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全国最高。通过落实计划,全市2016年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

3、机物(VOC)排放总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约1.1万吨、0.7万吨、3.3万吨、2.0万吨和5.1万吨,降幅分别为41%、27%、28%、33%和34%;2016年PM2.5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较2012年值下降达11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稳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位。尽管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中空气质量较优,但对比国际先进都市,仍有较大差距,并存在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难度大,臭氧逐渐成为主要大气污染物等问题。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

4、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在完成2013年实施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电厂污染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提高在用柴油车和机械的治理标准,增加柴油车总量控制和强制岸电使用率等新要求,全面治理减排机动车、船舶、工业生产及城市建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二、工作目标2017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灰霾天数控制在40天以内。三、具体措施(一

5、)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1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车替代轻型柴油车。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货车和小型柴油客车新注册登记及转入。(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017年起,逐步实施异地牌照柴油车限行政策,除划定的疏港、过境通道及高速路外,异地牌照柴油车在一定时段内禁止进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驶。结合现已发布的限制货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限行政策,逐步扩大轻型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并允许部分纯电动货车在货车限行路线和区域内行驶。(市公安交警局负责)2017年6月底前,结合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广计划,研究制定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6、后实施。(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2017年底前,结合我市客、货绿色运力的发展要求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精神,由国家政策对口业务部门制定补贴退坡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销售厂商新能源车积分(或碳减排配额)政策。从2018年起,在深圳市销售车辆的汽车厂商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积分(或碳减排配额)。(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全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新增、更新公交大巴必须使用纯电动车辆,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

7、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制定客运、物流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替代柴油客、货车。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轻型货车使用电动车比例达到30%以上,重型货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20%以上,大型客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负责)3推广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2017年底前,根据在用柴油车DPF改造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和评估结论,制定全市在用柴油车安装DPF推广方案和财政补贴政策,发布柴油车DPF特区技术规范。(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法制办负责)4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2017年6月底前,

8、制定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及个人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2020年底前,通过强制报废、财政补贴、限行等手段,基本淘汰国、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使用10年以上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委负责)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取消国、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使用10年以上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获得机动车置换指标的资格。(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提高疏港物流、物流转运等行业的柴油车污染控制水平,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车辆。2017年起,仅对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发放“港运通”。研究通过地方立法途径,将机动车污染排放要求纳入“道路运输证”

9、许可条件。(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8年起,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分阶段限行政策。在特定区域划定低排放区,逐步限制国和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使用10年以上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未安装DPF的柴油车行驶。2020年底前,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全部划为低排放区。(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负责)5提高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2017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全面执行柴油车国V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或转入的柴油车必须达到国V排放标准并具备整车出厂时配置的DPF装置。(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国VI阶段机动车排放以及车用汽、柴油标准的颁布实施情况,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

10、,提前供应国VI标准车用燃油,力争提前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转入执行国排放标准。(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2019年底前,建成、运行深圳市新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对深圳市销售的新车进行排放达标检测。(市人居环境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对不在深圳市新车排放标准所对应的国家环保车型目录(或环保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的二手车(含境外),不予办理外地转入深圳市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负责)6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2017年起,对未经定期排放检

11、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实现环保、交通、交警三个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功能,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和联动机制,将路检、抽检结果超标和逾期未环保定期检测和监控检测的信息录入I/M系统。2017年起,实现机动车环保数据与交警局电子监控系统实时对接,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8年底前,在物流货运车辆密集区域,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和智能化黑烟车监控系统。(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7年起,按要求每月公告满足全市

12、机动车污染治理需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对强制维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有关维护培训、宣传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强化出租车尾气排放控制。2017年5月1日前,全市营运时间2年以上的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二)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7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污染防治政策。落实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强对在航船舶的监管,确保2019年起,进入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深圳管辖范围区域内的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联合广州、香港等珠三角港口城

13、市,定期评估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推动交通运输部向国际海事组织申请扩大珠三角海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根据珠三角其他城市低硫油补贴政策,调整深圳港靠泊船舶使用低硫油补贴政策。(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负责)8治理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污染。2017年6月底前,制定港作船舶燃油质量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区技术规范。(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017年起,加强对在航船舶监管,确保现役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全部使用符合GB2522015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负责)2

14、017年7月起,新增港作船舶必须使用天然气燃料,并确保尾气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东部和西部港区各配套建设一座天然气燃料加注站。2019年底前,所有柴油燃料港作船必须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市规划国土委负责)鼓励江海直达船舶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对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深圳籍港作船及江海直达运输船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负责)9提高岸电使用率。2017年起,新建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求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至2019年,80%的集

15、装箱泊位、客滚船和邮轮专业化泊位必须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靠港集装箱船舶使用岸电比例不低于15%。(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加大市财政补贴力度,鼓励船舶靠泊使用岸电,补贴后的岸电电价原则上不超过船舶自发电成本的70%。(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负责)2018年起,实施远洋船舶岸电最低使用率的强制措施。(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三)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10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2017年起,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对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的单位予以

16、适当加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资委负责)2019年底前,全市港区内使用天然气动力集装箱牵引车达到800台,占全港集装箱牵引车总量的80%。港内柴油集装箱牵引车应达到国V排放标准,并具备整车出厂配置的DPF装置。(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7年起,启动深圳机场现有车辆“油改电”工作,积极引入技术成熟且取得民航使用许可的纯电动特种车辆进行试用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选择性能优异的纯电动特种车辆替换完成资产折旧的燃油特种车辆,新购置特种车辆根据测试结果使用电动车辆。2020年底前,深圳机场飞行区内使用8年以上的通用车辆全部替换为电动车辆。(市机场集团负责)2020年起,逐步淘汰全市5吨以下(含5吨)柴油

17、叉车,引导企业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柴油叉车。(市人居环境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11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2018年起,力争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排放标准。(市人居环境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12整治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2017年起,全面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责令废气排放超标的机械开展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通过治理仍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强制淘汰,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配合)2017年底前,根据重点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DPF改造示范项目运行情况和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特区

18、技术规范和推广方案,逐步在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安装DPF。(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配合)13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8年起,在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未加装DPF的国及以下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上述区域内使用,并逐步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大为全市范围。(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配合)14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制定深圳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机械的管

19、理。(市住房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四)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力度。15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2017年起,全市新、改、扩建工业涂装项目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非涂装的工业项目,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确因技术原因无法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需附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来源说明。(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已建成的工业涂装项目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7年3月底前,集装箱制造、汽车制造(罩光工艺除外)、

20、自行车制造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7年6月底前,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粘合工艺及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喷墨等印刷工艺生产线的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及胶粘剂。(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的销售、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在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对家

21、具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在我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家具产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16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2017年底前,使用溶剂型原料的生产线必须全密闭,有机废气收集率、净化率均应达到90%以上,确保达标排放。(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超过20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配套在线监测系统。(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17制定低挥发性

22、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特区技术规范,禁止销售、使用超过限值要求的产品。2017年6月底前,发布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特区技术规范,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值要求的生产生活类产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配合)18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2017年7月起,根据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特区技术规范,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2018年起,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23、量油墨和胶粘剂。定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必须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市财政委、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19控制车用汽油储存、运输过程的有机废气泄漏。2017年起,全市新、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及新增油罐车应满足油气污染治理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加大油气回收设备检查力度,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及检测。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闲置破坏油气回收设备、治理效果未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2017年起,开展加油站、储油库VOC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0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对可能产生废气扰

24、民的新建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废气扰民项目。新建的安居房等大型民生项目选址应合理规划,与工业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对现有工业大气污染源开展达标整治,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工业废气污染源,通过升级改造,确保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五)提高电厂、锅炉污染防治标准。21提升电厂污染控制水平。进一步降低燃气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2017年起,新建燃气发电机组应配套低氮燃烧器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设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2020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气发电机组通过低氮燃烧器改造或SCR脱硝改造,将E级发电机组额定工

25、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F级发电机组额定工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加强对妈湾电厂燃煤机组环境监察及监测,确保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开展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南山、盐田和宝安(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平湖(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烟气排放相关指标在达到欧盟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城管局、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22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提高燃气管网覆

26、盖率。2017年底,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20年底,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燃气集团负责)清理辖区燃煤(水煤浆)、木柴、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7年6月底前,拆除全部高污染锅炉及高污染燃料储存设施。(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开展生物质锅炉二噁英、汞等污染物监测工作。2017年起,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抽样检测工作,每季度检测不少于100批次。督促辖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造,完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和生物质燃料供应商信息记录。2017年底前,辖区全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必须达到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用设备特

27、区技术规范要求。(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推进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等污染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柴油锅炉全部改用燃气或电,逐步淘汰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生物质气化锅炉。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锅炉应全部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由集中供热工程替代。(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23推广高效能源利用设施。2017年起,通过政府采购服务、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宾馆、酒店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施,积极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替代锅炉。(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负责)(六)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措施。24源头防治建

28、设工程扬尘污染。2017年起,新开工工地必须设置标准化密闭围挡,出口硬底化并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地排放总悬浮颗粒物(TSP)应符合特区技术规范要求。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出口必须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予以严格督促落实。(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将施工机械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列入文明施工检查重点内容,将施工企业受住房建设、环保等部门处罚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市住房建设局负责)25全面整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余泥渣

29、土受纳场扬尘污染。2017年6月底前,完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摸底调查,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研究确定拟保留名单。2017年底前,完成保留名单内的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和关停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搅拌站。余泥渣土受纳场全部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26全面整治拆除工程扬尘污染。强化拆除工程施工监管,拆除工程必须设置标准化密闭围挡,工地出口应硬底化,拆除过程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应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27防治道路

30、扬尘污染。2017年起开展城市道路动态保洁,采购扬尘移动监测车对重点道路进行巡查和实时监测,提高原特区外地区道路保洁经费标准,对扬尘污染道路及时进行动态保洁,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影响,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好保洁单位考核工作。(市城管局、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28全面推广应用全封闭泥头车。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封闭泥头车更新工作方案,开展全封闭泥头车更新工作。(市住房建设局、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负责)加强泥头车上路和沿途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检查。(市公安交警局、市城管局负责)29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辖区内政府土地储备用地、公

31、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0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7年7月起,全面提高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标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单位自办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特区技术规范要求。六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项目应安装油烟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设施。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对油烟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放监测,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2017年起,新建房地产项目(含保障性住房)须配套建设家庭油烟排放专用烟道。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家庭油烟

32、机排放控制特区技术规范。(市人居环境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强化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抓紧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总量控制、倍量替代、排污许可等重要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实施颗粒物捕集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区技术规范。(市人居环境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法制办负责)(二)加大全社会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引领。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及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区政府相关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面源和社会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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