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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docx

1、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黑东院人发20083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管理岗位人员 聘任与考核办法 通知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打字:孙崇宏 校对:董 颖 共印45分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一、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原则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院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成员及职能部门、党群部门、直属部门、教学机构的管理工作岗位。2.学院管理人员实行

2、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亲属回避制,建设以教育管理专家为骨干的老中青结合的管理队伍;3.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民主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4.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职数按学院管理系列编制方案核定,实行满工作量、一岗多责,一职多能;5.管理人员的岗位聘任,应体现民办高等教育机制灵活、优胜劣汰的特色,不照搬套用公办高等学校传统的干部管理和晋升模式,实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二、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一)院长、副院长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任

3、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谙熟高等教育规律,具备驾驭学院工作全局的领导能力,一般曾任过本科高等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或省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高级职称,工作成绩卓著,在高教界享有较高威望。院长由理事会提名聘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聘任。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两届,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副院长应具有院长相近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和社会影响。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某方面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审查聘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二)正、副处级教育管理专家的聘任1.任职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下同),具有在本科院校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职称,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奉献精神,能够顾全大局,勇于开拓,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诚信廉洁;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撰写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总结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全日制工作。2.聘任程序: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提名,经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通过后,提请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由院务会

5、议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由院长聘任。正、副处级教育管理专家应为高等院校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正、副教授。初聘年龄不超过60岁,每届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确因特殊需要,身体健康,经院务会议批准,可适当延长聘期。(三)正、副科级管理人员的聘任1.任职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在高等学校或有关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了解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能够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

6、;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2.聘任程序经单位推荐或提名,学院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考核通过,报请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初聘年龄不超过55岁,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四)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中青年管理人员的聘任1.聘任条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从事学务工作管理人员、政治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2.聘任程序每年11月底前,拟聘用人员单位根据学院确定的编制数提出下一学年聘任计划,报人事处审查、综合,由人事处提出学院年度聘任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人事处按受聘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会同拟聘用人员单位核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由人事处通知应聘者;在人事处组织安排下,由拟聘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人员、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笔、口试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成绩进行排队,按申请聘任指标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并征得主管副院长同意,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院长聘任。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应聘者签定书面聘任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能够履

8、行岗位职责,签聘用合同,每个任期为两年。(五)对已在职中青年管理人员的聘任学院创办以来,已陆续聘任70余名中青年管理人员(主要是从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中聘任),他们在实践中迅速进步成长,一批人脱颖而出,成为学院管理岗位的骨干力量,为学院改革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学院对他们寄以厚望。注重和加强对中青年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和按德才兼备原则施聘,是实现学院长远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资源保障。1.对已在职中青年管理人员聘任基本原则对已在职中青年管理人员的岗位职务聘任,应体现民办教育机制灵活的优势,不照搬公办高校传统的干部晋升模式,坚持因需设岗、因岗设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及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2.

9、正、副处级岗位职务的聘任的条件和程序在学院相应岗位工作6年以上,熟悉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基本业务和工作方法,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有敬业奉献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关于所在岗位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学院公布聘任岗位和基本条件要求,个人报名应聘,学院人事考评专家组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按考核成绩排队,经学院人事部门审议通过,提交院务会议批准后,院长聘任。每一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3.正、副科级岗位职务的聘任条件和程序在学院相应的管理岗位

10、工作3年以上,初步了解民办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掌握所从事岗位管理工作的基本业务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拟聘岗位的管理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和开拓精神,团结同志,工作成绩显著。学院公布拟聘任岗位和基本条件要求,个人报名应聘,学院人事处考评小组进行民主考核测评,按成绩排队,提出拟聘人选提交院务会议批准后,院长聘任。每一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4.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已在岗的从事一般管理工作的中青年管理人员,聘期为两年,经学年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可以继续在岗工作,聘期届满,考核称职者,继续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不称职者予以解

11、聘。三、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管理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聘任制管理办法,提升学院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建立以考核履行岗位责任目标为核心的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一)考核的程序和基本原则1.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学年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考核分两级进行,各职能部门、党群部门、直属部门、教学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学院负责考核,其他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材料一律归入学院人事档案。2.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与平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参加考核人员都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12、按学院规定在学院或本单位的述职会议上述职,接受群众测评和意见。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业绩。德:指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能: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包括业务知识、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勤:指业务钻研、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精神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绩:指工作取得的业绩,包括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聘期目标责任的工作效率、数量和质量;廉:指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党政干部勤政廉政守则的情况。4.考核与聘任紧密挂钩。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凡考核优秀、称职者,可以续聘;两次考核

13、皆为基本称职,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不称职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严重违反国家法纪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刑事处分者;试用期(见习期)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二)考核的具体内容与办法1.正、副处级管理人员(1)政治思想表现:是否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是否能团结合作,廉洁自律、作风民主、顾全大局。(2)业务能力水平:是否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

14、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3)出勤情况:是否坚持坐班工作制,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4)工作业绩:是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岗位责任目标,是否能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对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自我总结、民主测评和组织评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学年结束后,处级管理干部要根据岗位目标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学院述职会议上述职,在述职和民主评议测评基础上,主管副院长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做出考核评语,院务会议确定出考核等级,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谈话,通报考核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副职人员在本单位述职

15、会议上述职,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测评,由主管副院长写出考核评语,院务会议确定出考核等级,由主管副院长与其谈话,通报考核情况,对其提出要求。正、副处级管理人员的述职和考核全部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存档。2.正、副科级管理人员(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已,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2)业务能力水平:是否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是否具有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组织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职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教训。(3)出勤情况:是否坚持坐班制,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学院规章制度。(

16、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岗位责任目标情况,是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正副科级党政管理人员在学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在本单位述职会议上进行述职,在单位内进行民主测评,单位领导班子做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经学院院务会议确定考核等级后由单位负责人通报本人并谈话。述职和考核全部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存档。3.一般管理人员(1) 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情况,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各项活动;是否具有组织观念、团结协作、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精神;(2)业务能力水平:主要考核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责任所需要的能力、水平和基本方法;是否熟悉相关工作规律、制度和程序,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出勤情况:是否坚持坐班制,遵守工作纪律和坚守工作岗位;(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是否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数量、质量、实绩效果。每学年结束后,每人依据岗位目标和职责履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并在本单位会议上述职,进行群众评议和民主测评,由单位领导班子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报请学院审议批准后,由单位负责人通报本人并谈话。考核全部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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