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正式稿资料惊闻火车票降价,且降价幅度之高达0.5-1.5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3-10-01实施2013-09-03发布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DBJ440100/T 185-2013 DBJ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ICS 13.100C 781目 次2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3 4.1 原则 4 4.2 建立和保持 4 4.3 考评和监督 45 核心要求 4 5.1 方针目标 4 5.1.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45.1.2 监测与考核4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5.2.1 组织机构
2、 45.2.2 职责 4 5.3 安全生产投入 5 5.3.1 安全生产费用55.3.2 相关保险5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5.4.2 规章制度55.4.3 操作规程55.4.4 评估 55.4.5 修订 5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5 5.5 教育培训 65.5.1 教育培训管理6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65.5.3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65.5.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65.5.5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65.5.6 安全文化建设6 5.6 设备设施管理 65.6.1 物业服务协议75.6.2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75.6.3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75
3、.6.4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7 5.7 作业安全 75.7.1 作业现场管理75.7.2 作业行为管理85.7.3 警示标志 85.7.4 相关方管理85.7.5 变更管理8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85.8.1 隐患排查8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85.8.3 隐患治理85.8.4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9 5.9 职业健康 95.9.1 职业健康管理95.9.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95.9.3 职业危害申报9 5.10 应急救援 95.10.1 应急机构和队伍 95.10.2 应急预案 95.10.3 应急措施、设备、物资 105.10.4 应急演练 105.10.5 事故救援 105.1
4、1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0 5.11.1 事故报告 10 5.11.2 事故调查和处理 10 5.11.3 事故案例教育 105.12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0 5.12.1 绩效评定 10 5.12.2 持续改进 106 考评方法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流程要求 12附录B(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 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573前 言本规范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及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越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
5、州市标准化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宪强、陈淑宜、潘建军、张飞虹、邓润强、李丽琴、钟承敏。本规范为推荐性地方技术规范首次发布。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及考评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在广州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和考核评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
6、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AQ/T 9001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AQ/T 9006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AQ/T9006-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注:管理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3.2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
7、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AQ/T 90062010,定义3.1 3.3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4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3.5安全绩效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AQ/T 90062010,定义 3.2 3.6风险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3.7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3.8事件导致或可
8、能导致事故的情况。3.9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业主、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3.10相关方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3.11物业管理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3.12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区域。3.13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及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3.14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9、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3.15 变更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3.16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17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注:在本规范中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承租商户及企业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事故,公共服务设施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
1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4 一般要求4.1 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生产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建立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
11、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考评和监督4.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4.3.2 企业应根据本规范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外部评审机构申请评审。4.3.3 市、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实施监督管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4.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分为A级、B级、C级和不达标等四个级别,其中A级为最高级别。4.3.5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按本规范第6章执行。5 核心要求5.1 方针目标5.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
12、文件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5.1.2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化的企业、部门、员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确保目标与指标的实现。5.1.3企业每年应对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达标的进行分析及制定预防措施,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依据。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2.1 组织机构5.2.1.1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2.1.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5.2.1.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2.2 职责5.2.2.1 企业应建
13、立、健全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5.2.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5.2.2.3 企业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5.2.2.4 企业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5.2.2.5 企业应按AQ/T 9001相关要求,对服务物业和社区进行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绩效。5.3 安全生产投入5.3.1 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企业应为从业人员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保障受伤
14、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4.1.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4.1.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5.4.1.3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5.4.2 规章制度5.4.2.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5.4.2.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并贯彻落实。5.4.3
15、 操作规程5.4.3.1 企业应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4.3.2 企业应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5.4.4 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4.5 修订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5.4.6.1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保存要求等
16、事项。5.4.6.2 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4.6.3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对档案实施管理。5.5 教育培训5.5.1 教育培训管理5.5.1.1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5.5.1.2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培训、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17、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5.3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5.5.3.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5.3.2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5.5.3.3 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5.3.4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5.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企业
18、应按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5.5.5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5.5.5.1 企业应成立自愿消防员组织,志愿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5.5.5.2 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向所负责管理、维护的区域的居民、商户、顾客宣传安全知识。5.5.5.3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5.5.4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5.5.6 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企业从业人
19、员及所负责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商住户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及商住户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及区域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及商住户的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6 设备设施管理5.6.1 物业服务协议企业应与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需要管理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5.6.2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服务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与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等办理好物业管理服务承接验收手续和做好相关资料
20、移交。5.6.3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5.6.3.1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包括企业自有设备设施以及业主单位委托企业进行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5.6.3.2 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包括:a) 共用部位:公共门厅、楼道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卫生间、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b) 共用设施设备:供水箱、水泵、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锅炉、沟渠、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自动扶梯、标识、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煤气
21、线路、单元防盗门、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区域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5.6.3.3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5.6.3.4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修、维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6.4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5.6.4.1 企业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5.6.4.2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5.6.4.3 企业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
22、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5.6.4.4 对业主共有设备设施的管理,参照5.6.4.1、5.6.4.2、5.6.4.3及相关要求。5.7 作业安全5.7.1 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实施的以及负责管理的物业范围内的商住户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作业活动,如秩序维护作业、保洁作业和园艺作业等应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非经常性的特殊作业,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除应建立相关制度和规程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
23、行审批手续。5.7.2 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针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包括装修作业、施工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等作业行为实施安全管理。作业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5.7.3 警示标志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 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5.7.4 相关方管理企业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5.7
24、.5 变更管理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效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8.1 隐患排查5.8.1.1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5.8.1.2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5.8.1.3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5.8.1.4 企业应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8.1.5 企业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企业应建立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档案,在检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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