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观工程施工合约书汇总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景观工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之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合同内容。具体合同事项如下:一、承包方式:1.1按承包范围(依图纸、报价单内容、招投标说明文件及合同协议内容)实行总价一次性包干(包工包料)。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风险、包措施费(措施费含临时设施、临时搬迁、交通费、合同工期措施、成品保护、周边环境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噪音环保处理、工程配合、赶工措施、水
2、电费、停水停电措施、政府检查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风险因素等)等方式,负责本景观工程施工等工作。1.1.1 甲供材料及甩项说明:(1)景观电气照明工程中灯具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及管线预埋、调试。(2)水池中300大理石艺术出水圆球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底座制作和圆球安装、调试。(3)围墙靠外侧铺贴文化石由甲方指定施工队施工,乙方无偿负责衔接至完整工程。(4)入院门和入户门由甲方指定施工队制作安装,乙方无偿负责衔接至完整工程。(5)车库雨篷工程由甲方指定施工队制作安装,乙方无偿负责衔接至完整工程。1.2甲方有权变更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价格计价办法:1.2.1合同
3、报价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计算合同总价,并总价下浮7%;1.2.2合同报价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参照类似的项目单价计算合同总价,并总价下浮7%;1.2.3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3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1.4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样品标准购买材料、苗木和设备。
4、二、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本合同及双方确定的工程报价书;2.2本合同签订的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2.3甲方代表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2.4甲方对该工程施工要求说明书;2.5预算编制及投标说明书和图纸;2.6工程量、设备材料清单及植栽、苗木材料清单;2.7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三、 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 3.1.2工程地点: 3.2承包内容:3.2.1远东工业城工业配套设施、生活用房景观工程含
5、:一、整地造型工程、围墙、人行道基层及铺装、庭院铺装工程;二、园林排水、喷灌系统工程;三、景观土木构筑工程;四、景观水景工程;五、景观照明配套工程;六、乔灌木植栽工程;七、园林植栽保活工程等;八、具体依景观施工图、招投标说明文件、报价书为准。3.2.2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及追加设计的景观施工。3.2.3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3.2.4因工期或者甲方对外开放销售要求取得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3.2.5样品提供、产品保证、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及技术指导等内容。四、工程施工期限:4.1景观工程施工总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内完工
6、(雨雪天气及2月28天春节期间顺延)。开工日期:2012年11月1日,预计完工日期: 2013年3月31日。该工期为乙方进行设备及材料的供应、施工及修改,组织并通过最终验收所需的全部时间。4.2施工及验收标准: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的或与本甲方文件技术要求及现行法律规范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五、双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5.1甲方提供:景观施工图纸4套。5.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景观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及本工程绿化植栽养护保活方案等必须具备的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5.3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主材样品供甲方确认。5.4 乙方延迟提供上述资料,甲方有权顺延预付款支付时间,并总工期不予顺延。六、合同价格: 6.1本合同一次性包干总价为: 6.2工程总价依工程报价书为准,详见附件(一)。6.3乙方要充分预计到合同实施期间各类材料、天气情况、设备和人工的价格波动及国家政策、法律文件规定,不得因不了解或未考虑到等原因为由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6.4乙方已认真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位置、所有场内外情况、周边环境、工程范围和现有供水、供电、道路、场地及临时设施情况、储放空间、装卸限制、与其它承包商交叉施工及相互干扰给工程施工带来的增加费用及任何
8、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已一并考虑在报价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理由向甲方提出追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等情况,甲方将一概不予考虑。6.5对于不可抗拒的灾害与合同、施工图及报价明细内容之外的项目,可另由双方协商议定。6.6如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和报价内未明确的施工节点施作方法由设计师或甲方明确交代后,由乙方负责完善施工,同时不得向甲方提出追加任何费用的要求。七、双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和义务:7.1.1负责现场水电到位,施工中使用水、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提供景观工程和绿化工程施工图,并在开工前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工作。7.
9、1.3派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甲方现场人员如有更换另行通知。7.1.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7.1.5将合同工程款汇入乙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7.1.6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工程所有工作并协调其他有关配合事宜。7.2乙方权利和义务:7.2.1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管理规定要求和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保质保量并在工期期限内完成发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及保修(保活养护)责任。7.2.2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保卫工作,采取防患措施,工地树立警
10、告标示,维护整洁环境,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报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7.2.3施工期间定期(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乙方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2.4乙方派驻甲方认可的专职现场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乙方项目经理每月现场管理时间应不少于22天,乙方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易人,须经甲方同意后更换之,合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项目经理失职造
11、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更换项目经理。7.2.5接受甲方对乙方施工程序的协调,原则上不得影响其他相关工程施工。7.2.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7.2.7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按时交纳现场使用的水电费。7.2.8对已有树木、材料设备及已完工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及维护,如有污染应及时自行清理,如有损坏应修复至原样或按市价双倍赔偿。7.2.9乙方必须与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用,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7.2.10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需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7.
12、2.11乙方必须自主配合其他工程单位施工,如因乙方未接受甲方现场施工协调导致其他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每次处以人民币贰仟元违约金的处罚,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7.2.12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施工工程例会或其他临时会议。7.2.13工程完工后提报竣工资料,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竣工图(电子档及文本各一份)、机械设备保修书及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工程结算书等。7.2.14乙方在收取各期工程费用前,要向甲方提供当地地税建筑工程安装发票,因收取工程费用所要缴纳的各类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7.2.15乙方应按合约内容要求在工期要求内完成所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
13、延期付款或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酌情扣减相应工程款。八、工程款支付: 8.1本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8.2工程开工后,乙方应在每月底前上报完工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8.2.1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为:每个月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款。8.3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时止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已移交且全部竣工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30天内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结算总价的5%保修(保活养护)金后的余款。8.5此项目全部设备及树木的保修(保活养护)期满壹年
14、且经甲方检查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保活养护)金结算手续(无息)。9、 竣工验收9.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为技术标准,同时符合甲方图纸要求、预算编制及说明要求、合同要求、施工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标准为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优良。9.2苗木验收制度:(1)所有苗木由乙方提供已由乙方初步筛选的苗木照片供甲方确认。(2)种植前由双方至苗场根据乙方提供的苗木照片进行选苗确认并在选定的苗木上做好标记。(3)本景观工程为高级会所景观,为达到会所景观效果,所有苗木必须是经过甲方验苗合格并做标记的苗木,如有变动须经甲方确认。9.3样板施工
15、验收制度:为保证施工质量,所有工序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9.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并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5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方、乙方及景观设计方三方同时进行验
16、收,工程验收通过甲方及景观设计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9.6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完工符合验收条件时,由乙方附验收规范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7天内组织初验并提出验收意见,乙方在甲方提出验收意见后7天内完成整改和补缺,再提请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书面证明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7天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进行结算。9.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十、保险10.1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在实施、完成及修补缺陷过程发生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应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十一、材料设备11.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双方确定的标准(以样品为准)及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1.2乙方应尽速完成材料样品提供和材料样品确认工作,双方约定此项工作完成时间在本合同签订后 10天内完成。11.3乙方应按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查。11.4如尚未通过双
18、方确认的材料,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未经过甲方确认不得进行使用,否则由于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合同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4景观乔木采购前须由乙方组织协调甲方前往苗木现场进行选树,由甲方同意选定的乔木方可进行植栽。11.5所栽苗木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合约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苗程序合格后方可栽植,如有变动须经甲方确认。11.7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
19、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十二、工程变更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工程部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12.3乙方在施工前应该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2.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
20、计划安排不当导致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6因甲方要求或同意的变更造成的乙方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工期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证为准)。十三、工程保修(保活养护)期13.1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保活养护)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2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设备保修期为自工程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壹 年,植栽保活期为由甲方接收满 壹年,如乔木部分在保活期内因存活困难另有更换,此更换后的乔木保活期应从再次种植下去由甲方验收
21、合格之日起算满壹年。13.3保修(保活养护)期内,景观工程如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补,乔木及灌木出现枯萎时要及时更换新苗,维修事项应不影响甲方正常销售和使用的情况下进行。13.4乙方每次保修(保活养护)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洁干净并在完工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修项目如果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或缺陷,仍然由乙方保修(保活养护),保修(保活养护)期相应顺延。13.5保修(保活养护)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项目现场实施保修(保活养护),甲方负责对乙方保修(保活养护)质量签署意见,如果48小时内乙方未到项目现场进行保修(保活养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
22、修,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时,乙方负责补足。13.6此项目全部工程、设备及树木的保修(保活养护)期满 壹年 且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无维修事项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保活养护)金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保活养护)金结算后,乙方仍应须在甲方通知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保修(保活养护)工作,乙方收取适当成本,费用由造成质量的责任方承担。13.7乙方提供绿化植栽壹年保活养护计划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十四、违约责任14.1乙方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施工并送呈结算资料和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保修(保活养护)金,因甲方原因延误支
23、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0.05%作为违约金,以日累计,逾期超过10天(含)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4.2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6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再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14.3经甲方确认乙方无法胜任的人员,经甲方通知,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乙方支付违约每人次金人民币伍佰元/天。 14.4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约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0.05%作为
24、违约金,以日累计,逾期超过10天(含)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5工程完工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时,由乙方提报竣工验收申请后甲方7天内进行初验并提出验收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验收意见后7天内完成整改或缺陷修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竣工或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或缺陷修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0.05%作为违约金,以日累计,逾期超过10天(含)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以合同规定需要乙方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并另加15%的管理
25、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7乙方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7.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14.7.2解除合同。14.8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补偿。14.9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时,违约方将被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14.10因乙方
26、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14.10.1已完成和未完成工程量双方拍照并在图纸上标明,由双方签字确认为证;14.10.2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不付工程款或从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4.10.3乙方需在合同解除后5天内完成退场,无论乙方是否退场,合同解除后的第5天甲方有权视乙方已自动退场;14.10.4乙方退场或自动退场后,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现场设施设备及所有材料作废弃物处理,甲方不须承担任何相关经济损失责任;14.10.5乙方撤离施工现场后7天内,乙方应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将全部工程资料、图纸文件移交给甲方(并包含电子版资料一套)。 乙方逾期提供的,应按本合同工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14.10.6甲方有权
27、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14.10.7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4.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保活养护)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分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出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万元违约金,该款项从乙方进度款或保活款中扣除。十五、销售配合15.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期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5.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施
28、工项目。15.3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一方因不可抗力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仅包括飓风、暴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法律和政策因素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16.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不予免除。16.3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负责赔偿。 16.4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
29、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7.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7.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17.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十八、其他事项18.1本合同附件、双方来往函件(含传真、信件、电子邮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的外,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可以电话通知、传真、专人传递、电子邮件、挂号信或EMS快递等方式发送。若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邮寄的,在向本合同所列收件方地址投递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视为已送达另一方。任何一方更改联系地址,均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指
30、定电子邮件地址:甲方指定通讯地址:乙方指定电子邮件地址:乙方指定通讯地址: 18.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或之后向甲方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宣传材料、施工工艺或方法的说明、人员配置名单等)均构成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乙方应当予以遵守,并保证该等资料内容真实有效。若上述资料与本合同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8.3本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向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1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6本合同包含五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包括:附件一:工程报价书;附件二:预算编制及投标说明;附件三、二期景观施工图;附件四:技术交底会议记录;附件五: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和附件部分: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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