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建筑工程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地址:法人代表:乙方(中介方):身份证号: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 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合同如下: 一、居间事项:承包建筑工程: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位于 项目的工程施工权。 二、居间任务:乙方为上述项目,向甲方提供信息、推介服务,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开发单位直接洽谈,并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关系开展协调工作,以最终促成甲方与 开发商 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权视为居间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
2、,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1、当乙方协助甲方,促成甲方与 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税后)居间费; 2、付款时间:在乙方的促成下甲方与 签订正式施工合同视为居间成功,甲方同时支付居间费 万元人民币,剩余的居间费用 。 3、付款方式:甲方须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甲方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指定帐户为: 行 户名: ),其他方式支付或没有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无效。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
3、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 终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和 谈判后,甲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居间(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 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如此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商任何人接触;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 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 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 等。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