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1.1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储油罐区、加油机、输油管线、润滑油库房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1.4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1.1.5加油站停业,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
2、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公司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1.6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2 安全要求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1.2.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1.2.1.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1.2.1.4
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1.2.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1.2.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
4、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且乙炔瓶必须安装阻火器,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1.2.1.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2.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1.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2.2.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1.2.2.2动火作业前,加油站应通知分公司主管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2.2.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1.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储油罐、加油机、输
5、油管线、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1.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1.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1.3.4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工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1.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1.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
6、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1.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划分1.1.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三联联,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1.1.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1.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1.1.2.2动火批准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
7、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1.1.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1.1.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1.1.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1.1.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1.3.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h。1.1.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1.1.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1.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
8、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1.1.1.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1.1.1.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站经理终审批准。1.5职责要求1.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分析,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1.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
9、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动火人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1.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
10、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1.5.4动火负责人站经理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1.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1.5.6站经理、安全员、动火人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期间,安全员在现场监护。1.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1.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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