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助大学生协议书 扶助大学生创业协议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创业代表人: (以下称乙方)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互补的原则基础上,就扶助乙方创业及经营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_日起年月日止。(试用期为六个月)二、甲方提供的创业支持1、甲方前期三个月一次性投入办公租金、装修、办公设备设施、系统管理及招牌等。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元。2、甲方投入前六个月的办公租金。
2、六个月后,乙方负责投入50%的租金费用。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设备设施保障金:人民币5000元。4、乙方将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进行人员招募不少于20人,由“万众和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统一培训,加快业务拓展,使其管理网点走向正轨。六个月期间,甲方将考核乙方的经营及运作情况。六个月内保障运营不亏本,6个月1年内运营不亏本并有盈利的创业者,甲乙双方将签订股权正式合同,给予20%的股份;1年2年内业绩稳步提升将给予40%的股份。5、试用期满,依据创业方式和就业情况进行正式股份合同或正式劳务合同的签订。6、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创业者,公司将予以辞退。中止本协议。三、甲方的
3、责任和义务1、甲方作为投资人的权利及时跟进投资项目的管理;全程辅导乙方开展业务情况;每月按时检查乙方经营网点的经营帐册及经营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定。2、甲方为乙方提供1万元,作为该服务站正常运行的流动资金。3、甲方为乙方提供上岗前培训及大学生创业培训的相关知识。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毕业证书或学校推荐信;2、乙方负责经营管理该项目,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作为经营负责人。其权限是:拓展业务,处理社会关系;负责该网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根据甲方统一的采购流程进行货物采购;3、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书,并按时向甲方财务处上报日常营业额,接受和配合甲方的流动资金
4、及财务管理审核;4、重大决策须和甲方商议。五、禁止行为、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共有财产,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经营以后禁止乙方再发展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不得做出违反甲方品牌形象及违法违规的事项。 4、甲方给予乙方的一切与公司相关的文字材料,乙方不得外泄。如若违反,后果自负。5、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创业扶助协议。六、中止协议的条件1、出现下列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试用期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乙方在经营期间违反法律;乙方将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月,没有完成目标,则甲方有
5、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做出违反甲方品牌形象及违法违规的事项;在乙方经营下造成2000元以下的损失。2、如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应扣除保障金:乙方离开网店时,甲方所投入的物资有人为损害或缺失; 乙方做出违反甲方品牌形象及触犯违法违规的事项;在乙方经营下造成2000元以下的损失。若没有出现这些情况,则退还保障金。七、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提出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6、。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船东_地址:_电话:_传真:_电传:_邮政编码:_与租船人_地址:_电话:_传真:_电传: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船名:_;船旗国:_;建造时间:_;船级:_;登记港:_;登记号:_;载重量: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米;散装舱容:_立方米;包装舱容:_立方米;船舶吨位: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节
7、,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公吨(燃油)。第二条 租期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第三条 交船船舶在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
8、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
9、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第六条 航行区域船舶应当在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第七条 船东负责的事项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
10、的港口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第八条 租船人负责的事项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
11、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第九条 航次的履行(a) 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上述操作的风险和
12、费用由租船人承担。(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第十条 燃油(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公吨,每吨_;柴油_公吨,每吨_。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公吨,每吨_;柴油_公吨,每吨_。(b) 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
13、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第十一条 租金费率/ 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_支付。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租船人应在_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第十二条 租
14、金的支付(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_(地点)指定的名为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东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东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_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
15、任。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b)宽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予的_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如果上述算
16、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d)现金垫付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这笔费用以及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第十三条 泊位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第十四条 可用空间(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东仅能为船上的
17、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b) 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_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第十五条 押运员和伙食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的标准支付。船东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 _的标准支付伙食费。第十六条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
18、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第十七条 交船/ 销约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_之前将不计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_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销约的宽限期 ,如果船东保证,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并且船东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销约与否。如果租船人选择不
19、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者为准),则船东提出的预计备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如果船舶进一步迟延,船东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约作出明示。第十八条 停租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货物的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的任何其他类似原
20、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东承担。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除。第十九条 转租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转
21、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第二十条 进干船坞船舶于_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a)船东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注:带*者可适当删减。第二十一条 全损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第二十二条 免责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第二十三条 权利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
22、,救助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第二十四条 留置权船东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时间损失。第二十五条 救助报酬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东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享。第二十六条 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应当
23、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在_(地点)以_(货币)进行理算。租船人应设法使得租约期间的所有提单包含有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进行理算的条款和第31条“新杰森”条款。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损分摊。第二十七条 航行本租约没有一项内容表明是把船舶转让给租船人。船东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作为,船舶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事情负有责任,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第二十八条 起货机和照明船东应当按下列要求维护起货设备:_ 同时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够起重力的起货设备(所有的吊杆或吊车)。船东还应在船上提供夜
24、间作业的照明设备,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设备以外的额外照明费用将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将日夜工作,并且所有的起货设备应在装卸期间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启动它们,则因此而导致租船人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损失应予停租,而且船东将支付由此产生的小工待命费用,除非上述起货设备的无法使用和动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经租船人要求,船东应当承担租用替代岸吊的费用,但此时租金照算。第二十九条 船员加班费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为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应由租船人支付给船东,同时租金应按每月_或按此比例支
25、付。第三十条 提单(a) 船长应当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然而,在船东的事先书面授权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长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b) 所有的提单或海运单应不损害本租约。租船人应保护船东不招致由租船人签发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与本租约不一致引起的结果或责任。(c) 装运甲板货的提单应加上条款:“装运甲板货由租船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延迟,船舶或船东一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护条款本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所有提单和海运单应受下列条款约束:(a) 首要条款“本提单受海
26、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其他相似的由起点港或终点港提单强制采用的国内法规的约束。这些法案被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这些适当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适当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适当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b)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
27、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退回。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碰撞船舶或物体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掌管该船或物体的人, 如果他们在该碰撞接触中存在过失的话。(c) 新杰森条款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 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损失、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如
28、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全额支付。(d) 反毒品贸易条款“租船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保证竭尽小心与勤勉防止麻醉药品和大麻被装载或隐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保证。租船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不承担责任。同时,租船人还要保证赔偿可能产生并单独或共同向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提出的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索赔。此外,所有因为租船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应由租船人承担且租金照算。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行为而被扣押,租
29、船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使船舶得以释放,并为此提供保释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如果隐藏的麻醉药品和大麻被发现为船舶员工所有,则船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e) 战争条款(1) 战时禁运品不能装运,如果没有船东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进入陷入战争状态、军事战争、敌对状态、内乱、暴动或海盗行为的港口或地区,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在那里船舶有可能受到来自好战方的俘虏,扣留或敌对行为(好战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实上拥有海军、陆军、空军的当局或政府组织)。(2) 如果船东同意,租船人应支付额外费用投保船舶战争险,其金额与船舶保险金额相等但不能超过 。另外船东可以购买由租船人支付的战争辅助险如租金的损失,运费支出,全损、阻塞等。如果取得这种保险由于商业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纲领不允许而成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应要求船舶进入或停泊于此种港口或地区。(3) 如果()条描述的情况在订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租时发生,对于船舶进入这些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租船人将承担由于战争、军事或敌对状态引起的有关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额外工资和保险。(4) 由于船舶航行或货物运输引起的有关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额外战争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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