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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docx

1、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3月前 言为贯彻深圳市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适应深圳市国际化的道路建设和发展需要,规范全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建设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提高精细化设计水平,制定本设计指引。指引在立足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总结深圳市已建道路工程的经验教训,并吸收香港、上海等国内外其它地区的设计经验,经论证完善后形成。本指引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 横断面总体布置;4. 行人和自行车交通;5. 机动车交通;6. 交叉口;7. 道路相关设施;8. 景观与绿化;9.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

2、发道路设计。本指引不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已编制过地方技术标准的内容。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指引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参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 总则1.0.1 为适应深圳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设具有国际化水准的道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全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提高精细化设计水平,制定本指引。1.0.2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道路设计。1.0.3 道路设计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

3、、绿色低碳、公交优先、海绵城市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0.4 道路选线时应尽量避免对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避免迁移古树名木和破坏古建筑,尽量保持水系的自然形态;尽量减少高填深挖,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避免水土流失。1.0.5 道路设计应结合周围环境及建筑进行全路段景观设计,对道路、桥梁、绿化、附属设施、城市家具等进行统筹考虑,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景观设计成果应设独立章节表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景观艺术审查。1.0.6 道路设计提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提交成果深度需满足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标准的规定。1.0.7 根据道路噪音和汽车尾气排放情况,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绿化带、降噪路面、隔音屏等设

4、施,减少噪音、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0.8 本指引未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2.0.2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表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m/h)10080606050405040304030202.0.3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15年。2.0.4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2-2

5、的规定。表2-2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类型一般沥青路面透水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块路面快速路151230主干路151230次干路151230支路101020混凝土砌块10年石材砌块20年2.0.5 桥梁、隧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2-3的规定。表2-3 桥梁、隧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隧道100中桥、小桥502.0.6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2-4的规定。表2-4 道路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净高(m)机动车道各种机动车4.5小客车3.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三轮车2.5人行道行人2.5注:1)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的连接线、

6、货运专用通道最小净高应采用5.0m。2)城市地下道路小客车专用道最小净高一般值应为3.5m,条件受限时可采用3.2m。3)快速路或主干路的辅道应采用同主线一致的净高。4)有特种车辆通行要求时,需满足其通行净高要求。2.0.7 当采用小客车专用道时,车行道宽度可适当压缩,应符合表2-5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最小值。其他情况下机动车道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表2-5 小客车专用道一条机动车道宽度设计速度(km/h)6060车道宽度(m)一般值3.503.25最小值3.253.002.0.8 道路建筑限界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7、37-2012第3.4条与5.3条之规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应注意桥梁防撞墙不得侵入安全带宽度范围内。2.0.9 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规定。3. 横断面总体布置3.0.1 道路断面总体布置要有地下、地面及地上的立体空间综合开发理念。对地下应合理安排车行隧道、轨道、综合管廊、管线、地下车库联络道等的空间关系,并在地面预留好其相关附属设施位置和出入口;对地面应合理安排人、车、交通设施、轻轨、有轨电车、绿化等空间关系;对地上应安排好天桥、风雨连廊等设施的空间关系。3.0.2 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设施带等横断面各部分功能带应根据

8、道路功能定位合理的分配路权,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能为保障机动车的通行权而牺牲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3.0.3 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应满足4.1条之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将树池增加树篦子以进一步拓展行人通行空间。当人行道外侧为步行用地空间时,应考虑将人行道与之形成整体,以拓展行人空间。在现状路侧绿化带较宽之处,如果需新建人行道,没有必要强调人行道的顺直而大量迁移树木,可将人行道灵活布置于绿化带内。3.0.4 自行车道应按4.2条之要求进行设计。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与人行道共板的自行车专用车道形式。3.0.5 在商业区、居住区等生活氛围浓厚区,为加强街道氛围及便于两侧用地的沟通,对于双向四车道

9、及小于四车道的道路,不宜设置中间绿化分隔带,可采用标线或护栏分隔。当人行道宽度小于2m,难以种植行道树时,可采用花箱花盆等绿化方式代替。3.0.6 在有路侧停车带的路段,除非有足够的侧向安全空间,为确保骑行者的安全,自行车道不应与机动车道共板,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采用实体或绿化带分隔,或与人行道共板。4. 行人和自行车交通4.1 人行道4.1.1 人行道宽度1 人行道宽度应依据行人流量,并综合考虑道路规划红线宽度、道路性质等级及沿线用地情况等因素设置。2 不同区域的各等级城市道路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1中的规定:表4-1 各等级城市道路人行道最小宽度道路等级人行道宽度(m)商业或公共场所

10、集中路段、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一般路段快速路辅路和主干路543次干路432.5支路32.52注:人流量极少的山岭路段,可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道或硬路肩以满足检修通行要求。3 旧路改造工程,受条件限制人行道宽度达不到表3-1要求时,不得小于原有人行道宽度。4 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路段上的宽度。5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及公交车站站台应避免占用人行道空间。条件受限时,人行道宽度可适当压缩,但不得小于2m。6 当旧路人行道较窄且道路拓宽改造条件受限时,可采用以下优化措施增加步行空间:(1)将人行道的树池采用树箅填平,见图4-1。(2)公交车站采用“背向式

11、”候车亭,见图4-2。 图4-1带树箅的行道树树池 图4-2“背向式”公交车站候车亭4.1.2 行人导向标识牌1 交叉口、轨道及公交站点等处人行道应在醒目及方便驻足观看的位置设置行人导向标识牌。2 行人导向标识牌宜提供片区地图、相对位置图、主要道路、公交车站及轨道交通站点位置、重要旅游景点分布、重要建筑位置等信息,见图4-3。3 有条件时,行人导向标识牌宜夜间可视,并提供免费wifi、可查询电子地图及与出行相关的公共信息及民生服务信息等功能,见图4-4。 图4-3 行人导向标识牌 图4-4带电子地图和wifi行人导向标识牌4.1.3 人行道铺装1 人行道铺装要求平整、抗滑、耐磨、美观。结合周边

12、环境选定铺装材质、颜色及图案,并与之协调。(1)快速路及交通性主干路的人行道铺装宜采用彩色透水砖,选用色调以灰色为主,铺装肌理要求简洁。 图4-5 快速路及交通性主干路山岭段路肩(人行道)铺装(2)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的人行道铺装宜采用彩色透水砖、烧结砖或透水砼,选用色调以1-2种相似色为主,搭配无色调(深浅黑白灰),铺装肌理要求丰富、精致、有质感,塑造宁静、清新、典雅的环境景观。 图4-6 居住区人行道铺装 图4-7 商务、商业区人行道铺装2 人行道铺装可采用以下三种结构形式:(1)彩色透水砖面层+透水砼及级配碎石基层,见图4-8。图4-8 人行道铺装结构图一(2)彩色透水烧结砖面层+

13、透水砼及级配碎石基层,见图4-9。图4-9 人行道铺装结构图二(3)彩色透水砼面层+级配碎石基层,见图4-10。图4-10 人行道铺装结构图三3 人行道上面积大于0.09的市政管道检查井盖宜采用下沉式(凹形)铺砖井盖。井盖铺装面的材质、颜色及铺装样式应完全与人行道一致,见图4-11、图4-12。图4-11 下沉式(凹形)铺砖井盖图4-12 下沉式(凹形)铺砖井盖结构图4 人行道铺装颜色、图案要求统一、连续,应注重边角及与构造物衔接处的铺装细节处理设计,见图4-13、图4-14。 图4-13 人行道边角铺装细节处理 图4-14 人行道与构造物衔接处铺装细节处理4.1.4 人行道上公共设施的设置不

14、得影响正常行人交通以下设施带限制区域范围内,只允许设置交通标志牌、路灯、信号灯、护栏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且设施形式和位置应满足行车安全视距要求,禁止设置其他影响视线的设施。1 交叉口转角处:限制区域为交叉口转角及转角切口以外10m范围。2 过街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处:限制区域为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和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两侧10m范围。3 公交车站处:限制区域为公交车站站台两侧15m范围。4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处:限制区域为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两侧15m范围。4.2 自行车道4.2.1 自行车道形式1 城市自行车道按路权使用情况及布置形式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专用道路:指一条道路的路权完

15、全归属于自行车交通所有,并且与机动车辆道路分离设置。自行车专用道路根据交通功能及服务功能,可分为自行车快速路和一般自行车专用道路。其中自行车快速路指专供自行车分道快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自行车专用道路。(2)专用车道:一般依附设置于机动车辆道路外侧,专用车道使用权完全归属于自行车交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若是设置于人行道上,须以分隔设施分离行人与自行车。2 城市自行车道一般采用自行车专用车道形式,设置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行人与外侧地块沟通较少之路段,可根据需要将自行车道设置在人行道外侧。当路侧有宽度大于8m的绿化带、公园开放绿地时,自行车道宜采用自行车专用道路形式,结合绿化带独立设

16、置。 图4-15 自行车专用车道 图4-16 自行车专用道路3 在城市景区、郊野公园、大型住宅区等条件较好的区域宜设置连续的自行车专用道路。自行车专用道路可按照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进行设计。4.2.2 自行车道布置方式1 城市自行车道宜双侧布置,条件受限时,可单侧布置,但最小宽度应满足双向行驶要求。2 自行车道一般情况下宜双向行驶,但与机动车道共板且无实体分隔时仅限单向行驶。3 自行车道在公交停靠站处不应中断,应在公交站外侧绕行,避免与公交车交通冲突。4.2.3 自行车道设计速度城市自行车专用车道设计速度宜采用10km/h20km/h,自行车专用道路设计速度宜采用20km/h30km/h

17、。通行条件较差的区域宜采用低值。4.2.4 自行车道宽度1 自行车道的设置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Bbn+SR2上式中:B自行车道的设置宽度b单条自行车道宽度,取1m。n自行车道数,应根据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及自行车单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确定,取整数。SR侧向安全净宽,应根据路侧障碍物或设施物情况留设。一般应为0.25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0.1m。2 自行车专用车道宽度:单向行驶不应小于1.5m;双向行驶不宜小于3.5m,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2.5m。3 自行车专用道路宽度:单向行驶不应小于2.5m,双向行驶不应小于3.5m。4.2.5 自行车道几何线形1 自行车道平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2规定

18、:表4-2 自行车道平曲线最小半径道路型式设计速度(km/h)平曲线最小半径(m)一般值极限值自行车专用车道1020103自行车专用道路203030102 自行车道应满足骑行视距要求,应符合表4-3规定:表4-3 自行车道最小视距道路型式设计速度(km/h)最小视距(m)一般值极限值自行车专用车道10202010自行车专用道路203030153 自行车道纵坡度不宜大于2.5,桥梁、立交等处受地形或其他特殊限制时不应大于8。纵坡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4-4规定限制坡长。表4-4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纵坡()限制坡长(m)2.52.530032003.5150413051006657408354

19、 应将城市道路中纵坡、坡长或视距超标路段的自行车专用道设为自行车推行路段或设置自行车道危险路段的警告标志。4.2.6 自行车道铺装1 自行车道铺装宜采用透水的材料,连续铺装,且满足平整、抗滑、耐磨、美观等要求,并考虑安全及景观功能。2 自行车道铺装可采用透水混凝土面层+级配碎石基层的结构形式,见图4-17。图4-17 自行车道铺装结构图3 自行车道上面积大于0.09的市政管道检查井盖宜采用下沉式(凹形)铺砖井盖。井盖铺装面的材质、颜色及铺装样式应完全与周边一致。4 自行车道上雨水箅的格栅应与自行车行驶方向垂直。4.2.7 自行车道标识系统1 城市自行车道应系统、连续设置配套的标识系统。包括:自

20、行车道图案、行驶方向箭头、车道边线、车道分界线及自行车交通标志等。2 自行车图案:用于指示供自行车行驶的专用车道。自行车图案为白色,高80cm,长100cm,线宽5cm。沿自行车道每隔3050m标绘一组,自行车道的起终端及自行车慢行区、过街专用横道的两端均应标绘。3 自行车行驶方向箭头:应配合自行车图案标绘自行车单向或双向行驶方向箭头“”。 图4-18 自行车图案及行驶方向箭头4 车道边线:用于指示自行车道外边缘的界线,为白色实线,线宽10cm。5 车道分界线:用于分隔同向或对向自行车道的界线,为白色虚线,线宽10cm。用于自行车道起终端及自行车慢行区两端20m范围分隔对向车道,以及用于自行车

21、道陡坡或急弯路段分隔同向或对向车道,禁止变换车道、超车或跨越。6 自行车交通标志:包括自行车交通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图4-19 自行车交通标志4.2.8 自行车道端部设计1 自行车道在地面穿越道路主要交叉口、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铁路轨道前或其他不能满足安全通行条件的地段时必须终止。2 自行车道终端一般与人行道衔接,自行车骑行者应在此处下车推行,进入人行道。3 自行车道端部应设置3道自行车专用减速带或凸起黄色标线,净距10cm,将自行车道进出口宽度缩窄至0.8m。(1)自行车专用减速带:橡胶材质,宽10cm,高2.5cm,黑黄色相间。(2)凸起标线:热熔标线,

22、宽10cm,厚1cm,黄色。4 自行车道起端地面应标绘自行车图案、行驶方向箭头“”及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标志;终端地面应标绘自行车图案、行驶方向箭头“”、“终点(END)”标线及设置“骑自行车者到此下车推行”、“注意行人”等警告标志。5 双向行驶的自行车道端部20m范围应采用标线分隔进口道及出口道。进口道地面应标绘自行车图案、行驶方向箭头“”及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标志;出口道地面应标绘自行车图案、行驶方向箭头“”、“终点(END)”标线及设置“骑自行车者到此下车推行”、“注意行人”等警告标志。图4-20 自行车道端部设计4.2.9 自行车慢行区设计1 应在公交车站、地块行人出入口等行人穿越

23、自行车道处设置自行车慢行区。2 自行车慢行区铺面颜色为黄色,起到警示作用。3 自行车慢行区两端应设置3道自行车专用减速带或凸起黄色标线,净距10cm,将自行车进出口道宽度缩窄至1.0m。(1)自行车专用减速带:橡胶材质,宽10cm,高2.5cm,黑黄色相间。(2)凸起标线:热熔标线,宽10cm,厚1cm,黄色。4 与慢行区衔接的自行车道出口道地面应标绘自行车图案、行驶方向箭头“”、“慢行(SLOW)”标线及设置“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标志。进口道地面应标绘自行车图案、行驶方向箭头“”标线。5 自行车骑行者应在标线划定的骑行带内慢速通过慢行区,并注意让行人优先通行。图4-21 自行车慢行区4.3

24、车道分隔方式4.3.1 人行道与机动车道的分隔规定1 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实体(连续的绿化带、设施带或护栏)进行分隔。2 在交叉口转角、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处机动车辆可能经路缘进入人行道的路段应设置车止石或人行道防护桩。具体设置应符合第7章7.3.3条规定。图4-22 公交站台设置人行道防护桩4.3.2 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的分隔规定1 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的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实体(连续的绿化带、设施带或护栏)进行分隔。2 支路的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可采用非实体(标线)进行分隔,但宜采用不同的颜色的铺装、标志、标识区分。采用标线分隔的机动车道外侧自行

25、车道禁止单侧双向行驶。图4-23 机动车道与外侧自行车道采用标线分隔4.3.3 人行道与自行车道的分隔规定1 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宜设置在不同的高程上,人行道宜高出自行车道。2 人行道与自行车道之间宜采用连续的绿化带、设施带或护栏进行分隔,条件受限制时,可只采用立缘石进行分隔。图4-24 人行道与自行车道之间采用绿化带分隔4.4 行人及自行车过街设施4.4.1 一般规定1 城市快速路必须采用立体过街方式,部分过街需求较大的城市主干路宜采用立体过街方式,其他城市道路应优先考虑采用平面过街方式。2 过街设施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表4-5的规定:表4-5 行人及自行车过街设施间距道路等级设置间距(m)城市快速

26、路400600城市主干路300400城市次干路200300注:人流量极少的山岭路段,可适当加大设置间距。4.4.2 行人过街设施1 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人行横道过街宽度不应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过街宽度不应小于3m。2 城市主、次干路上的人行横道应有信号控制。3 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在两端地面标绘“望左”、“望右”等标线;并宜在人行横道两端及来车方向一侧地面分别设置发光人行横道指示器及发光突起标。图4-25 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与发光人行横道指示器、突起标4 商业区等人流量极大区域的交叉口宜设置对角过街人行横道,并相应配置人行全绿灯相位。当人行

27、横道宽度大于等于8m时,宜采用上下行导向人行横道,行人靠右通行。图4-26 对角过街及上下行导向人行横道5 中小学、医院区域或通视条件不良路段的人行横道宜采用彩色人行横道。6 信号控制的过街人行横道,当穿越机动车道数(双向)大于4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道路中央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1.5m,有效通行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宽度。二次过街的人行横道宜采用错位人行横道。 图4-27 二次过街安全岛及错位人行横道7 无信号控制的过街人行横道,当穿越机动车道数(双向)大于2时,宜在道路中央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宽度不应小

28、于1.5m,有效通行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宽度,并应符合本章4.4.2第3条的规定。8 人行天桥应设置遮阳、避雨设施、照明系统及垂直电梯或自动扶梯等无障碍设施,并保持通透。当近期部分设施暂时不建时,天桥结构应预留远期加建的条件。4.4.3 自行车过街设施1 自行车过街设施设置一般宜与行人过街设施相结合。2 自行车过街应尽量采用平面过街方式,宜结合人行横道设置自行车专用横道,自行车通过自行车专用横道及安全岛推行过街。自行车专用横道宽度不应小于1.5m,两端应标绘自行车图案。 图4-28 结合人行横道设置的自行车专用横道3 自行车立体过街设施宜结合行人立体过街设施统一布局,行人立体过街应为自行车设置

29、专用坡道或结合无障碍设计满足自行车过街需求。4 当条件受限,行人立体过街设施无法设置自行车骑行坡道时,应设置自行车推行坡道,推行坡道坡度中间宜设直径510cm的半圆形凹槽,以方便自行车推行。 图4-29 设有半圆形凹槽的自行车推行坡道5 平面交叉口自行车过街:平面交叉口自行车交通组织应采用禁止骑行模式,即自行车骑行者在交叉口处下车推行,与行人共享等候区,一起受信号控制通过人行横道(或自行车专用横道)及安全岛过街。图4-30 平面交叉口自行车交通组织示意图4.5 自行车停车设施4.5.1 自行车停车设施布局1 自行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分开设置。2 自行车停车设施规模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确定

30、。停车规模大于30辆时,宜设置自行车专用停车场。3 商业区、办公区、居住区、旅游区、公园、医院、学校等大量人流聚集场所附近宜根据需求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换乘站、轨道交通站点处应就近设置足够、方便的驻车换乘停车场,并宜按高峰小时接驳客流每100人配建12个停车位,为驻车换乘提供良好条件。4 自行车停车设施可结合周边建筑设计进行设置。一般采用地面停车场形式。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小的公交站,可利用路侧绿化设施带、行道树树池之间、高架桥下等空间布设路侧自行车停车处,其停车规模不应大于30辆。在路侧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应确保停放的自行车不侵入机动车道净空及人行道有效通行空间。图4-31 自行车地面停车场5 自行车停车设施与自行车道之间应直接连接或通过人行道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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