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实施细则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工计价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股份公司、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以及对经过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第三条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所有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第四条 对下验工计价活动应遵循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各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合
2、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为副组长,项目计划合同、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验工计价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第七条 项目管理小组主要成员职责1.项目经理:为项目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验工计价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组织与审批验工计价,对验工计价和结算工作的最终决策负责。2.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日常验工、计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管理、安全质量、计划合同、物资设备等部门,对外部队伍的已完工程数量
3、和质量进行现场确认和计量,对验工数量进行审核签认;督促、检查现场技术人员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对验工、计量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3.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日常计价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各类应扣款项进行清理、审核与会签,对计价进行审核签认,对计价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第八条 各部门验工计价主要职责(一)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验工范围;负责向物资设备部提供外部队伍使用甲供材料的损耗系数;按照合同规定对已验工的合格工程数量复核后及时进行计价,并建立验工计价管理台账(台账附件1);及时对合同外项目测定单价,签订补充合同,办理计价;负责外部队伍停工、窝工等情况
4、的汇总统计,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计价;负责在计价中对外部队伍违约事件进行处理,对各部门提供的应扣款项进行复核,完善验工计价各项手续后统一移交财务部。项目计划部长为计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计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二)工程管理部:根据合同、施工方案及计划部门的合同交底,负责对外部队伍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和计量;负责审核签认现场技术负责人上报的验工数量计算表(附件4-1、4-2)、工程数量计算单(附表4-3)和验工数量表(附件5-1、5-2),汇总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移交计划部门,并登记验工计量管理台账(台账附件2);负责合同外工程申请的报审、登记、签认和计量;负责向计划部门提供对
5、外部队伍在工程进度、现场管理方面进行的奖励和违规事件处罚等相关签认资料;在劳务合同签订前负责向计划合同部、设备物资部提供理论材料消耗量统计表(附件6);负责计算外部劳务甲供材料节超核算表应当消耗材料数量。项目工程部长为验工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三)安全质量部:与工程管理部现场对外部队伍的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核实、确认,对合格工程、需返工工程,以及质量隐患工程等涉及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界定;根据合同、施工方案及计划部门的合同交底,在计价前向计划部门提供按合同约定应对外部队伍在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应扣的违约金相关签认资料,并建立外部队伍违约金登记台账(台账附件3)。项目安质部长为签认合格工程
6、量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四)物资设备部:负责根据合同、施工方案及计划部门的合同交底,核实、签认外部队伍使用的项目部供应物资、设备、周转材料、水、电、油料等数量及价值,核算外部队伍使用甲供材料节超情况;每月计价前向计划、财务部门提供应扣款项、超耗款项明细,填报甲供材料节超核算表(附件7),及外部队伍违规事件处罚等相关签认资料,并建立材料超耗管理台账(台账附件4)。项目物资设备部长为确定应扣材料费(含超耗材料)、租赁费的第一责任人。(五)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合同、验工计价,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规定,对验工计价的结果和各项应扣款项进行复核,审核验工计价的各项手续是否合规。财务部长为工程结算
7、与合规审核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对下验工计价的依据与原则第九条 对下验工、计价的依据(一)双方签订的合同;(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三)优化后的施工图交底数量;(四)隐蔽工程检查报告;(五)双方签字确认的外部队伍验工数量表(附表5-1、5-2)。(六)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签认资料。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予验工计价(一)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增加的工程量;(三)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处理的;(四)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的,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不能确认合格的;(五)未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六)没有合同依据的;(七)基础资料签
8、认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的;(八)分包队伍计量超过优化后交底数量的。第四章对下验工计价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 验工、计价要求1.外部队伍的工程变更与合同外项目,需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计价,严禁超合同计价。验工计算工程量时,原设计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要严格区分,原设计数量填制合同内工程数量计算单(附表4-1),变更设计数量填制主合同外工程数量计算单(附表4-2)。计算过程或简图较为复杂的,应单独填工程数量计算单(附表4-3)作为附件,2.对外部队伍计价前必须组织现场验工,期间须同时完成材料点验,以及应由外部队伍承担的水、电、材料及设备等费用的核实工作,完善各项代付款及应扣款的签认手续。3.项目部供应的
9、实物、提供的设备,代付的工资、材料、水电及各种罚款、超耗材料等费用,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确认资料、合同约定条款和现场核实签认,每月单独填写工程资金拨付联审联签表(附表8),由计划部门汇总,统一提交财务部,严禁在计价中扣除。4.外部队伍停工、窝工费用的计价与结算,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现场发生停工、窝工事项后,无论合同是否有补偿约定,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将相关事项在施工日志中详细登记;项目作业队长需对外部队伍停工、窝工人员,机械设备停滞误工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日报调度统计登记。除项目经理外,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对下签认或出具停工、窝工证明。5.验工计价过程中所有签字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及日期,不得仅签
10、名。第十二条 验工、计价时间1.项目部需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对外部队伍的已完工程验工工作,28日之前项目部计划部门完成对下计价。2.项目作业队需在每月23日之前,做好所属外部队伍已完工程量的统计工作。3.项目部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理由推迟验工计价,也不得将外部队伍验工计价与对上验工计价挂钩。第十三条 验工、计价程序1.每月20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或分管成本的副经理)联合牵头,组织项目部工程、安质、计划、物资等部门,及外部队伍现场负责人,对外部队伍的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确认。2.“验工数量计算表”和“验工数量表” 需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安质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劳务队
11、现场负责人等复核签字后,移交计划合同部。3.工程部验工时负责计算应当消耗材料数量,提供给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核定消耗材料数据,核算外部队伍使用甲供材料节超情况,填制外部劳务甲供材料节超核算表,需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物资部门负责人、劳务队现场负责人等复核签字后,移交计划合同部。4.项目计划部门必须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以工程、安质等部门提供签字完善的“验工数量表”作为计价依据。对外部队伍计价子目和单价必须与劳务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中的子目和单价相一致。5.“验工数量计算表”、“验工数量表”、“验工计价表”等签字须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进行签认,签认手续不完善的计价,财务部门不得
12、支付工程款。6.外部队伍“验工计价表”封面由项目部经理、劳务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7.计价采用“价税分离、同时计价”原则。第十四条 末次计价(结算)1.项目部所有对下末次计价(结算),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对下末次计价(结算)。2.对外部队伍年末验工计价,必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完成;对外部队伍末次计价,必须在该队伍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并签署结算协议。结算协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经过项目部、公司两级审批后方可签订,审批流程与主合同评审流程一致。3.对下外部队伍末次计价,必须严格验工计价程序进行联审联签,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并签订竣工结算协议书
13、后,方可支付。4.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时必须扣回的费用:(1)按合同约定应扣留的各种保证金等费用、应由外部队伍承担的各项费用。(2)由劳务队原因造成的工程以外的事故或纠纷的处理费用。(3)合同没有约定的费用、或由其他外部队伍或公司建制作业队代为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4)计划、财务、工程、物资、安质部门或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核定该工程因质量或其他原因应当扣回的费用。(5)应扣其他费用。第十五条 保证金的返还扣留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交或保修、维护期满后由工程、安质、计划部门、项目总工程师签认,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返还。第五章考 核第十六条 验工计价及结算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纳入项目责任成本考核项点,
14、每年按照各单位验工计价及结算工作合规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价。得分低于分值60%的单位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营兑现奖励按比例扣减。第十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1.各部门履行规定职责情况;2.验工计价表及结算资料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签认手续是否齐全;3.验工计价表及结算资料是否及时;4.公司业务相关部门对于项目部验工计价、结算工作的评价;5.验工计价、结算资料收集及归档情况。第六章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所属各单位需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1.验工计价单封面2.(末次)验工计价审批表3.验工计价表4.验工数量计算表5.验工数量表6.理论材料消耗量统计表7.甲供材料节超核算表8.资金拨付审批联签表9. 验工计价管理台账10.验工计量管理台账11.违约金登记台账12.材料超耗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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