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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正式版.docx

1、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正式版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日期:_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为

2、了加强燃气带气、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 保障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一、二、三级带气、动火作业。 三、权责 3.1 安全设备部职责: 3.1.1 组织学习、宣传、修订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3.1.2 对过程实施监督控制。 3.1.3 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3.2 工程管理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进行作业。 3.3 运行、施工部门职责: 3.3.1 严格按照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和安全许可证进行作业。 3.3.2 负责本部门的二级及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四、定义 4.1

3、 带气、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运行中的燃气设备、管网、压力容器以及在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连接、焊接、切割作业或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的临时性作业。 4.2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燃气高压管线和储配站、门站、加气站、高中压站、中中压站(撬)内带气、动火作业。 4.3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中压管网接改线和中低压调压站(柜)改造维修带气、动火作业。 4.4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一、二级带气、动火之外的一切危险区域内的带气、动火作业。 五、参考文件 5.1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5.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3 城镇燃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

4、3-2005 5.4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六、内容描述 6.1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制定 6.1.1 凡属于带气动火作业的, 应由作业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必须包括: -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作业概况 -作业组织机构及职责 -作业处原竣工图纸及作业施工图纸 -作业过程描述 -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作业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6.1.2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五天提出方案, 与工程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停气或带气作业时间, 提前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

5、方案, 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 在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审批前, 公司安全设备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设计部、运行管理部必须到带气、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并在审批单上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6.1.3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三天提出方案, 与工程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停气或带气作业时间, 提前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 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 6.1.4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两天提出方案, 与工程管理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带气时间, 提前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 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

6、核、审批。 6.1.5 紧急情况下抢修带气、动火作业或其它特殊情况带气、动火作业 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 可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带气、动火作业级别相应的主管领导请示, 经批准后严格按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 作业后补办带气、动火作业手续。 6.2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 6.2.1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经作业部门经理审批后, 作业单位填报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 工程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安全设备部和技术设计部经理审批, 作业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的, 由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6.2.2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经作业单位副经理或经理审

7、核签字后, 作业单位填报二级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 工程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安全设备部和技术设计部副经理或经理领导审批后, 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6.2.3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方案作业单位安全员审核签字后, 作业单位填报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经作业单位经理审核签字(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的, 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批), 方可实施。 6.2.4 在人员相对密集地点或影响用户较多(500户以上)停气、降压的二、三级带气、动火作业, 需报总经理审批。 6.2.5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须作为申请书的附件一并列入审批内容。 6.3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6.3.1 危险作业方案审批后, 作业部门

8、必须办理相应的带气作业许可证, 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带至作业现场, 由审批人员现场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 -现场是否符合审核批准的作业方案的要求 -所有潜在安全风险是否已识别 -潜在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是否已落实 -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操作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6.3.2一级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第一审批人(安全设备部副经理)或第二审批人(安全设备部经理)进行现场审批。 6.3.3 二级、三级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第一审批人(作业单位安全员)或第二审批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第三审批人(作业单位副经理或经理)进行现场审批。(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时, 由工程管理部的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副经理、

9、经理审批)。 6.4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及许可证的管理 6.4.1 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的编号为该级别申请书编号后加“-yyyymmdd”+ “nnn”+“A”。“yyyy”为四位年, “mm”为两位月, “dd”为两位日, “nnn”为本年度三位序号, “A”为作业单位代号。工程公司代号为“A”,运行管理部代号为“B”, 协作单位代号为“C”。 例如:20_年6月12日工程公司办理的二级动火方案申请书, 在本年是第18个二级动火方案申请书, 其编号为:BZD-AQ23/VER:1.0-02-20_06120_A 6.4.2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编号方法同第6.4.1款规定 6.4.3带气动火作业申请

10、书(包括作业方案)及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收集管理由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单位为协作单位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6.4.4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包括作业方案)与对应的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须成套, 并建立登记台账。 6.4.5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包括作业方案)及带气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保管时间为作业结束后第二年度结束, 即12-24个月。 6.5带气、动火作业的指挥 6.5.1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由分管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公司领导指挥。 6.5.2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由运行管理部负责人或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指挥。同时有几个带气、动火点的作业, 应设立总指挥, 并指定其它懂业务的人员负责每个带气、动火点的具体指

11、挥。 6.5.3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由运行管理部副职、工程管理部副职或工程公司副经理指挥。 6.5.4 紧急情况抢修作业由首先到场的负责生产、运行或安全的最高领导指挥。 6.6 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6.1 降压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所有阀门的运行情况, 是否被土盖住或井中有水, 要清除干净, 并注油, 开闭活动检查, 阀门的气密性检查。 (2)设置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0米)。 (3)作业现场附近应设压力检测点。 (4)检查调压站(箱)的工作状况。 (5)开挖工作坑要求符合标准。 (6)仔细检查被换管道的情况, 了解输气压力、敷设方式、管道材质、管径及长度, 找准位置, 认真预制

12、好作为更换或新建的管线, 确保符合施工要求。发现预制管道不符要求时应重新预制。 (7)了解停气、降压施工影响用户情况, 在停气、降压前, 在相关居民区张贴通知书, 告知用户。影响范围较大的全市范围内停气、降压施工, 同时还应在电视台飘字幕或报纸刊登通知告知用户。 (8)准备好通讯设备。 (9)按带气、动火作业申请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6.2 停气和降压 (1)停气与降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整小区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提前一天通知用户。 B、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雷雨天气。 C、当采用关闭阀门停气时, 应事先进行关闭试验。 (2)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停气

13、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 并将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安全排放, 或采取措施与大气安全隔绝。 B、降压作业应有专人控制压力, 管内燃气压力不宜小于200Pa, 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6.6.3 带气焊接质量控制程序 (1)作业单位负责派技术水平过硬的焊工进行焊接操作, 项目经理和现场工程管理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责。如仅有运行管理部进行操作, 现场指挥、安全监护人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责。 (2)带气焊接必须建立焊接台帐(内容主要包括:焊工和公司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详细记录), 一旦焊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 有可追溯性,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焊接和补口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标准, 发现有违反技术标准行为的现象

14、, 要从重处罚。 (4)应对焊接、补口严格检查, 确保带气、动火作业质量。 (5)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监理、质检人员必须到场进行质量把关;每10次二级、三级带气、动火作业, 监理、质检人员对质量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 6.6.4 带气焊接程序 (1)降压:在不妨碍大面积供气的前提下, 尽量采用调压站(箱)降压, 也可实行阀门控制降压。 (2)稳压:通过控制作业管线两端的阀门及放散阀, 观察压力, 进行放散及补气等操作, 使管内压力稳定在作业要求范围内。 (3)开天窗:在稳定压力的情况下, 对口径DN150的管道进行切割开天窗。 (4)砌墙:在改线及多处焊接的情况下作业, 必须采用耐火泥砌墙密封断气

15、。 (5)吹扫放散:根据管段长短及管内杂物或积存油污情况, 可采用氮气吹扫或鼓风机吹扫的方法, 取样合格方可作业。 (6)切割:在管道内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 切割完毕后要对新预制管道和原管道切割处打磨坡口。 (7)焊接新管段或连接新支管。 (8)拆除堵墙。 (9)用燃气置换吹扫新管段, 必须取样合格后方可焊接天窗盖板。 (10)检漏:用肥皂水在工作压力下检查是否漏气。 (11)除锈、防腐、回填土, 并通知调度作业完毕。 (12)清理现场。 (13)对口径DN150的管道, 带气作业准备步骤同口径DN150的管道作业一样, 但不开天窗, 可直接在动火部位开口、开洞点燃燃气, 再进行切割焊

16、接。 (14)对所有规格管道动火作业, 也可进行停气, 用惰性气体或空气彻底置换后, 再进行动火作业。 6.6.5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 有关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质量规范要求的, 应及时制止, 并要求进行立即返工。 (2)对工程质量不符要求的, 质量和安全控制人员应拒绝验收。 (3)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准备通气。 (4)验收合格后, 根据规定到场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需监理到场的施工作业, 监理必须签字)。 6.6.6 通气 (1)恢复供气应事前通知用户。涉及到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 不能有效地通知到每位用户, 则不应在夜

17、间恢复供气。没有特殊情况, 一般禁止在用气高峰期停气。 (2)管道和设备在停气作业完成后, 应检查置换是否合格, 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 (3)管道和设备抢修或维修作业后, 应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4)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 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5)燃气直接置换开始时应缓慢开启供气阀门, 燃气流速控制在3m/s。 (6)管道通气后, 应对新通气管进行全线检查。 6.7 带气、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7.1 带气、动火作业时, 应划出作业区, 设置护栏或警戒线, 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 无燃气聚积。特别是大型接气、改线、检修

18、作业, 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并另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并指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进出现场。 6.7.2 停气动火作业前, 应置换作业管段内的燃气, 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空气直接置换燃气时, 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燃气浓度和氧含量, 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分)测定均符合要求时(含氧量要大于20.7%, 燃气浓度低于1.0%, ), 方可动火作业。 (2)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 应充入惰性气体进行吹扫。 (3)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 遇有漏气等异常情况时, 应停止作业, 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6.7.3 作业中断或连续作

19、业时间长, 均应重新测定管内燃气含量, 符合标准时, 方可继续作业。 6.7.4 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管道和设备位于室外空旷处, 确认不会发生燃气聚积时, 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2)带气、动火作业时, 管内必须保持正压, 燃气压力控制在100-400Pa范围内, 如管道内压力低于100Pa, 必须停止作业, 重新充气置换, 取样合格后在压力稳定的情况下方可重新动火作业。管道压力超过400Pa时, 亦应停止作业, 待压力稳定在允许动火作业的范围内, 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 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引燃火焰时, 要防止人员被烧伤, 待火焰稳

20、定后, 操作人员方可操作。如压力在100400Pa之间, 火焰过大, 无法操作时可适当降低压力(经验压力为5080Pa), 保证火焰长度能便于施工操作。 (4)口径DN150带气作业时, 应按照开天窗、放球胆、砌防火墙、抹耐火泥等顺序进行操作, 或采用不停输不带气设备进行操作。 口径DN150带气作业时, 按常规的接管方法操作, 或采用不停输带气设备进行操作。 6.7.5 一般情况下, 带气、动火作业应尽可能移到安全场地进行, 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尽可能不动火, 确需在夜间进行的带气、动火作业, 应提前通知用户, 特殊情况下必须逐户检查, 夜间一般不恢复供气, 特殊情况在采取有效措施后, 经公司

21、总经理批准, 方可恢复供气。 6.7.6 带气动火过程中,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 带气动火部门有权停止带气、动火作业, 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带气动火审批主管领导, 经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带气、动火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6.7.7 在带气、动火作业任务中, 应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带气、动火作业方案,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对动火作业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有权停止违反动火方案的带气、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方案有权拒绝操作。 6.7.8 为了保证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 必须做到: (1)必须设置专人控制、监

22、测管道压力, 专人负责停供气、放散等工作。 (2)在放散过程中, 应设置放散安全区域(半径10米以内), 放散安全区域内应做好禁火和警戒工作。 (3)放散压力合格后方可动火。 (4)采用断气隔墙进行停气焊接, 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 保证隔墙不漏气。 6.7.9 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防”原则。 (1)防止原有天然气管道内进入空气。 (2)防止作业人员烧伤、中毒、窒息。 (3)防止作业现场着火、爆炸。 (4)在新建管道内的空气未吹扫干净时, 禁止对新建管道的任何部位进行动火作业, 严禁用户擅自点火用气, 防止产生爆炸。 (5)“四防原则”应贯彻接气、改线、抢修施工的始终。 6.7.10 带气

23、、动火作业工作坑要通风良好、便于操作, 要求以管为中心与沟槽壁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米, 与沟底的距离不能小于0.5米, 同时留有长3米(以沟槽壁计起), 宽0.5米的通道, 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人员能够立即撤出。 6.7.11 接气、改线、抢修操作区5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 乙炔、氧气瓶等应在操作区10米以外, 夜间施工应采取防爆照明设备, 严禁使用碘钨灯。 6.7.12 凡参加带气、动火作业人员, 应穿纯棉或耐火的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穿钉鞋, 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动火警戒区域。 6.7.13 带气操作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如铜制工具), 若用铁制工具, 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在敲打

24、面上涂抹黄油, 以避免产生火花。 6.7.14 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必要时应配备防毒面具。 6.7.15 带气、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操作人员接触情况, 安排操作人员休息, 轮流作业, 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太长。 6.7.16 作业结束后, 应在燃气的工作压力下用肥皂水或检漏仪检漏, 严禁用明火进行检查。 6.8 带气、动火作业的要求 6.8.1 遵守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坚决禁止违反带气动火制度的带气、动火作业。 6.8.2 带气、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整个带气、动火作业过程由指挥下达命令, 其他任何人无权直接指挥。 6.8.3 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

25、 非生产紧急需要, 一律禁止带气、动火作业。 6.8.4 带气、动火作业时, 规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 各负其责, 认真监督、负责带气、动火作业任务的实施。有关人员没有到场时禁止作业。 6.8.5 现场要有可靠的通讯设备、交通车辆、事故抢险设施。 6.8.6 有关领导要确实担负起带气动火施工的防火责任, 在审批带气、动火申请时要严肃认真地审查,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签字。 6.8.7 凡是在重点防火部位(如门站、燃气调压站)及燃气管网上施工必须履行带气、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得到批准后方可带气动火, 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并追究其责任。 6.8.8 带气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带气、动火

26、作业操作规程, 做到“三不带气动火”, 即不是批准有效的带气动火申请不动火;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的不带气动火;没有带气动火负责人及防火现场监护人的不带气动火。 6.8.9 带气动火单位在带气动火前, 必须对带气动火人员进行带气动火方案交底。 6.8.10 带气动火许可证由带气动火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 严禁转借、涂改或转移带气动火地点。 6.8.11 防火安全员应对带气动火制度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履行带气、动火作业规定。 6.9 罚则 在作业过程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 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并处以500到2000元的罚款: 6.9.1 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员不落实, 施工过程中不到位的。 6.9.2 施工方案未审批, 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擅自进行作业的。 6.9.3 审批人员签发许可证未到现场认真检查、核对的。 6.9.4 作业人员无相关上岗资格证而进行作业的。 6.9.5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违反操作规程的。 6.9.6 作业环境不安全的。 6.9.7 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的。 6.9.8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未配戴的。 6.9.9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6.9.10 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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