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国税发布营改增参考山东国税发布“营改增”相关税目注释执行参考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一)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本条目执行参考:1、城际间轻轨。城际间轻轨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不属于铁路运输,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汽车租赁业务。出租汽
2、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如,上下班班车、旅游包车、为其他单位提供班车、校车等),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该项目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为外单位提供的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接受该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对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汽车代驾。该项目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提供车辆的同时提供代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
3、交通运输”;只单纯提供驾驶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5、快递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二)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三)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
4、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四)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一)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
5、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测量淤泥。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
6、点范围。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该项目执行参考:电脑维
7、护业务。该项目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该项目执行参考:1、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从事数据信息资料(如:国际金融数据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并提供相关
8、信息查询等服务的境内、外单位,通过网络和其提供的专用设备(包括硬件、软件)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网络游戏运营按照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网站服务。网站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消费卡业务。如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9、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结算中心、支付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一般是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手工交易平台除外。4、房产信息中心帮房产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按可销售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网络信息服务费。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
10、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5、招标行为。招标行为中,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6、内部管理平台服务。集团为下属各子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同时向各子公司收取相应的平台服务费的行为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
11、等。该项目执行参考:1、图文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建筑物设计业务。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与施工一起,如家庭装修,属于建筑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建筑物设计业务如果是单独的设计,则属于“设计服务”中的“工程设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业务。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_环境设计”,纳入试点范围。4、文印晒图、建筑图纸审核业务。按照文化创意服务缴纳增值税,纳入本次试点范围。5、建筑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
12、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转让播映权业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发生转让播映权业务,属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
13、、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该项目执行参考:1、出租车、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广告服务各环节作出了列举,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出租车、公交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其营业税按“广告业”申报征收。因此,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广告代理服务
14、。广告代理服务属于“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4、电视台广告业务。电视台的广告业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5、广告代理业务。原营业税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9353号)。据此,从事广告代理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6、广告业务。虽无广告业务资质,但实际发生“广告业务”的,纳入本次试点范围。7、互联网排名费。网站收取的互联网点击排名费,按广告服务收入,纳入本次试点范围。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
15、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宾馆、酒店等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会议的业务活动,收取会议费,属于“会议展览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庆典礼仪服务。该项目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各类展览和会议的庆典礼仪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会议展览服务”,应纳入试点范围。3、招标行为。招标行为中,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会议展览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四)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
16、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
17、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该项目执行参考:1、码头拖轮服务。码头拖轮服务属于“港口码头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河道疏浚服务。河道疏浚服务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港口码头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
18、、船舶代理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货运客运场站的停车服务。货运客运场站的停车场是以货运客运场站设施为依托,提供货运、客运车辆停放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它的停车场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票务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票务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他票务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
19、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包机业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物流辅助服务仅包括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而从事旅客运输包机服务的不包括在内。所以包机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包机服务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如果包机公司从事旅客运输包机服务的则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船务代理业务。船务代理企业从事船代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
20、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营改征方案中的代理业只包含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做扩大解释。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试点地区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全部纳入试点应税范围。4、报社的物流服务。报社提供配送报纸服务,应纳入试点范围。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商检代理业务。该项目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与代理报关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商检代理应属于试点范围。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
21、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港口、码头、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货物服务。港口、码头、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货物服务,其本质是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仓储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钢材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钢材。为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仓储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拖车救援。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属于原营业税的
22、交通运输业内的装卸搬运,应属于试点范围内的“物流辅助服务”。2、搬场业务(搬家业务)。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装卸搬运服务”;但是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
23、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汽车租赁业务。出租汽车业务中,仅租赁汽车不配备司机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
24、、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3、电梯或墙面广告业务。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电梯或墙面等位置给广告公司,放置液晶广告屏、灯箱等,属于有形不动产租赁业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4、花卉租赁、养护业务。其中租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归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养护收入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5、出租音像制品、图书业务。出租音像制品、图书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6、电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电线杆路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
25、产租赁”,纳入本次试点范围。7、建筑工地车辆服务。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的属于“建筑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对只提供专用车辆租赁服务的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六)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该项目执行参考:1、汽车检测、年检服务。汽车检测、汽车年检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认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但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
26、围。2、建筑业检测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鉴证咨询服务_认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该项目执行参考:1、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鉴证业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土地及房地产评估。专业资质的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鉴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会计师事
27、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服务”的,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该项目执行参考:1、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研发与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28、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健康、保健咨询服务由于其特殊性,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市场调查业务。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属于“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3、外国总部为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会计、税务服务。外国总部为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会计、税务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4、境内公司为境外总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境内公司为境外总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5、代表处、代表机构发生的业务。律师行
29、、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以及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如果从事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6、公关公司提供的服务。公关公司提供公共关系及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7、招标行为。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8、市场调查业务。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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