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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docx

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for portadle fire extinguishers 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在安全和使用性能方面必须达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手提式灭火器。1定义2分类3技术要求4试验方法1定义1 1 手提式灭火器:指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 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1.2设计压力:指具有最大额定充装量的灭火 时的内部平衡压力。C 60(或贮气瓶)在 * 器1. 3 有效喷射时间:指将灭火器保持在最大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 从喷嘴喷出,至灭火剂喷射结束的时间(有效喷射时间不包

2、括:驱动 气体的喷射时间;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喷射距离在 1 米以内的喷射时 间)。1. 4 完全喷射:指灭火器喷射至其内部压力与外界环境压力相等时 的喷射。1 5 喷射剩余率:指额定充装的灭火器在完全喷射后,内部剩余的 灭火剂量相对于喷射前灭火剂充装量的重量百分比。16 喷射滞后时间:指自灭火器的控制阀开启或达到相应的开启状 态时起至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的时间。17A 类火:指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这类物质在燃烧后,通常会 形成炽热的余烬。1 8B 类火:指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燃烧的火。1 9C 类火:指气体燃烧的火。类火:指轻金属燃烧的火。 10D 1111 贮气瓶式灭火器: 指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

3、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 体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112 贮压式灭火器: 指灭火剂由贮于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 或灭火剂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113 化学反应式灭火器: 指灭火剂由灭火器内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 压力驱动的灭火器。2分类2 1 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a.水型灭火器(包括酸碱灭火器);b .泡沫型灭火器;c.干粉型灭火器;d .卤代烷型灭火器(指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和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器)e. 二氧化碳灭火器。*本标准所称灭火器,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手提 式灭火器.2. 2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剂的压力型式分类:a.贮气瓶式灭火器;b .贮压式灭火器;c.化学反应式灭火器。3技术要求3

4、.1重量规定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公斤。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重量允 许增至28公斤。3. 2喷射性能灭火器在20 士 5 C时的喷射性能应符合3.2. 1 3.2.4款的规定 试验方法见4 . 1条。3. 2 . 1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得少于表 1的规定。表13. 2 . 2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0 %。3 . 2.3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秒。3 . 2.4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每次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 3秒3 . 3使用温度性能3 . 3.1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a. + 4 C + 55 C ; b . 10 C + 55 C;c. 20 C + 55 C

5、;d . -40 C + 55 C ;C +55 C 55 . e3. 3. 2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应符合 3. 3 . 2 . 1 3 . 3 . 2 . 3项的规定。试验方法见4 . 2条。3 . 3 . 2 . 1有效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得大于 20 士 5 C时的有效喷射时 间的士 25 %。且在最高使用温度时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得小于 6秒。3 . 3 . 2 . 2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5 %。3 . 3 . 2. 3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秒。3 . 4灭火性能3 . 4 . 1扑灭A类火的级别用于扑救A类火的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 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

6、示级别数,字母 A表示火的类型。A类火的灭火试验方法见4 . 3条。灭大器扑救A类火的能力,不得小于表2规定的级别。表2 .3 . 4 . 2扑灭B类火的级别用于扑救B类火的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 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 B表示火的类型。B类火的灭火试验方法见4 . 4条。灭火器扑救B类火的能力,不得小于表3规定的级别 表3 .3. 5密封性能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具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其泄漏量应符合3 . 5 . 1 3. 5 . 4款的规定。3. 5 . 1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贮压式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

7、剂额定充装重 量的5 %或50克(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额 定充装重量的5%或7克(取 款。1 . 5 . 4两者的小值)。试验方法 见.3 . 5.2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用测压法检验 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于 20 C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 %。试 验方法见4 . 5 . 2款。3.5.3可间歇喷射的贮压式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 按4.5.3 款的方法进行检验,5分钟后灭火器的内压值(或灭火剂重量),不 得小于前一次测量的内压值(或灭火剂重量)的 75 %。3 . 5 . 4可间歇喷射的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泄漏量按 4 . 5 . 4款的方

8、 法检验,15分钟后的压力降不得大于灭火器在 20 士 2 C时内压的 10 %。3 . 8机械强度 灭火器的零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3 61 灭火器(或贮气瓶)筒体的最小壁厚, 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一 79 *中规定的壁厚计算公式确定。其中 壁厚附加量应按灭火器 实际情况确定。362 灭火器(或贮气瓶)的筒体, 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 的连接零件等,应按 4 6 1 款的方法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压 力应为灭火器(或贮气瓶)设计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 和宏观变形等影响强度的缺陷。363 灭火器(或贮气瓶)应按 462 款方法进行水压爆破试 验。爆破口应呈塑性破坏, 爆破时不得产

9、生碎片,爆破压力不得小于 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一 79 附录 1 中爆破压力计算公式计算所得 的值。364 灭火器应按 4 7 条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 试验后不得产 生裂纹和显著变形等缺陷, 并应能正常操作。 其泄漏量应符合 351 款或 35 2 款的规定。365 用于舟、车上的灭火器应设有装夹灭火器专用的固定架,固 定架的结构应简单可靠, 取用方便。 固定架应与灭火器一起进行振动 试验。试验后不得产生裂纹及影响灭火器取用等 缺陷。366 灭火器应按 4 8 条的方法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 灭火 器不得出现灭火剂或驱动气体的释放现象。3 7 抗腐蚀性能*本标准引用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一 79 ,

10、由国家劳动人事部(79 ) 劳总锅 18 号文公布。若今后该规程改变,则按改变后的相应规定执 行。灭火器的外部表面应议具有抗大气腐蚀的性能, 内部表面应具有抗灭 火剂腐蚀的性能。371 灭火器应按 49 1 款的方法进行外部盐雾腐蚀试验。试 验后不得影响灭火器操作及其强度。372灭火器应按 492或493 款的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 验。试验后,灭火器的内表面涂层不有肉眼可见的气泡、龟裂和剥落 等缺陷。如无涂层的,其内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锈斑。内部压力检测装置 8 3 凡充有驱动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 应设有能显示灭火器内部压力的压 力表或压力检测仪的连接装置。 压力表或连接装置应与灭火器一起经 受

11、整体试验,并应符合 38 1 38 9 款的规定。381 压力表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显示清晰。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灭火器在 20 C时工作压力的1.5 2 .5倍。压力表的零位、指示灭火器在 20 C时的工作压力和压力表最大量程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表示。压力表上的工作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 从零位到工作压力下限的范围 用红色表示。压力表上的工作压力范围是指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 所对应的工作压力。382压力表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 4101 款的方法进 行检验。a 工作压力:允许误差为灭火器在 20 C时工; 4士作压力的.b 零位:允许误差为灭火器在 20 C时工作压力的士 6%;c 最大

12、压力:允许误差为灭火器在 20 C时工作压力士 15 %。3. 8. 3压力表应按 4. 10. 2 款的方法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后, 其 结果仍应符合 3. 8. 2 款的规定。3. 8. 4 压力表应按 4. 10. 3 款的方法进行超负荷试验。试验后, 指针与初始零位的偏差不得大于灭火器在 20 C时工作压力的士4%。3. 8. 5压力表应按 4. 10. 4 款的方法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不 得有泄漏和破裂现象。3. 8. 6 压力表应按 4. 10. 5 款的方法进行爆破试验, 压力表的弹簧管等弹性元件的爆破压力应大于火火器在 20 C时工作压力的8 倍。3. 8. 7压力表应按 4.

13、 10. 6款的方法进行交变负荷试验。 试验后, 仍应符合 3. 8. 2 款的 规定。.3. 8. 8压力表成按 4. 10. 7 款的方法进行防水试验。试验后, 表 盘正面内不得有积水现象。3. 8. 9 压力表应按 4. 10. 8 款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时不 得出现气泡等泄漏现象。3. 8. 10 测量灭火器内压的连接装置应使用方便、可靠,并应设有 安全帽等保护装置。3. 9 橡胶和塑料件要求 灭火器上使用的橡胶和塑料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 3. 9. 1承受内压的像胶和塑料件应按 4. 11 . 1款的方法进行爆破 试验(喷射软管除外)。其爆破压力应大于灭火器在60 C时

14、它所承受 的最大压力的5倍。3 . 9 . 2灭火器内部的橡胶和塑料件应按 4 .11. 2款的方法进行热 稳定性试验。试验后,不得出现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缺陷。结构要求10 . 3.3 . 10 . 1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应简单灵活,性能可靠。3 . 10 . 1 . 1操作机构应设有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的解脱动作应区 别于灭火器的开启动作,且能显示灭火器是否开启过。保险装置的解 脱力不得大于100牛顿。3 . 10 . 1 . 2操作机构的开启动作应能一次完成。除化学反应式灭 火器以外,在55-0/5 C时,操作机构的开启力不得大于表4的规定。 表4 .3 . 10. 2水、泡沫、干粉型灭火器应设

15、有卸压结构,以保证在滞压 情况下能安全拆卸。3 . 10. 3干粉、卤代烷型及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量大于或等于4公斤(升)时,应设有可间歇喷射的结构和喷射软管。软管长度应 不喷射软管和接头。 80小于灭火器筒身高度的.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工作; 其爆破压力应大于灭火器 在60 C时它所承受的最大压力的3. 5倍。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 射软管和接头的爆破压力应大于灭火器在 60 C时它所承受的最大压 力的 15 倍310 4 灭火器喷嘴出口处如设有防尘盖等塞盖的,应保证当喷射 出灭火剂时能够自动脱落或击碎。3105 当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设计压力大于 22 兆帕时,应 设有超压安

16、全保护装置:安全膜片或安乍阀。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压力范围为 175220 兆帕;贮气瓶的超压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压力范围为 200250 兆帕; 其余灭火器的超压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压力上限应不大于其水压试 验压力的 90,下限应等于其设计压力。试验方法见 414 条。 310 6 水型和泡沫型灭火器,在喷射通道的最小截面前,应设有 滤网。滤网的网孔直径应小于通道的最小截面的直径, 滤网的总有效流通面积不得小于通道截 面的 5 倍。3 11 其他要求3111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还应符合各有关类型手提式灭火器的国 家标准或专业标准。3112 灭火器用的各种灭火剂,应符合各灭火剂的国

17、家标准或专 业标准。4试验方法4 .1喷射性能试验4 .1.1连续喷射性能试验4 .1.1.1将灭火器称出重量后,放置在 20 士 5 C环境保持24小 时以上。4 . 1 . 1 . 2从20 士 5 C环境中取出,在1分钟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 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4 . 1 . 1 . 3喷射结束后,再称重,得出喷射剩 余率。.试验结果应符合3 . 2 . 1、3 . 2 . 2、3 . 2 . 3款的要求。4 . 1. 2间歇喷射性能试验4 . 1. 2 . 1将灭火器放置在20 士 5 C环境中保持24小时以上。4 . 1. 2 . 2从20 士 5 C环境中取出,在1分钟

18、内进行间歇喷射。喷 射3秒,停喷10秒,按此方法进行三次,测出每次喷时滞后时间。 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应符合3 . 2 . 4款的要求。4 . 1. 3测量精度称重仪器的误差不得大于被称灭火器内灭火剂总重量的千分之五。 计时仪表的误差不得大于士 0 . 5秒。4. 2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4 . 2.1将灭火器按自然数列编号,并分别称 出重量。.4 . 2 . 2按表5试验程序,干粉灭火器应作1、2、3、4项目,其余 类型灭火器作I、2、4项目。注:在最后 24 小时中,灭火器不应受振动或摇动;灭火器从高、低 温环境中取出后也不应受振动或摇动423 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在一分钟内进

19、行连续 喷射的试验,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4 24 喷射结束后,再分别称出重量,得出喷射剩余率。 试验结果应符合 33 21、33 22 和 3323 项的要 求。425 测量精度应符合 41 3 款的规定。43 A 类火灭火试验431 试验模型A 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 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 使其含水率保持在 10 14 (干燥时温度应 不高于105 C)。木条的密度在含水率为12 %时应为0 . 45 0 . 55 /厘米“3。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为 4八+0 . 1-0 . 3厘米, 长度尺寸偏差为 1 厘米。纵向木条与横向木条交替堆放,并正交

20、排列,共计 14 层。奇数层为 纵层, 纵向木条长度取决于灭火级别数, 每层根数恒定为 5 根;偶数 层为横层,横向木条长度恒定为 50 厘米,每层根数取决于级别救。 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 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 金属支 架由 50 毫米 x50 毫米的等边角钢制造。木垛堆放形式见示例图,模 型的尺寸参数见表 6 所示。注:对级别大于8A的纵向木条的长度和金属支架的长度,可由小级别的纵向木条和金属支架拼接达到。4 . 3. 2试验条件4. 3. 2 . 1 A类火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 0 30 C。 试验室内的通风条件应不影响木垛的自由燃烧。4 . 3 . 2 . 2将

21、灭火器称出重量后,放置在 20 士 5 C环境中保持24 小时以上,试验时取出。4 . 3 . 2. 3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穿戴透明面罩、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试验步骤3 . 3 . 4 .4 . 3 . 3 . 1在引燃油盘内倒入30毫米厚的清水及5毫米厚的70号 汽油。将油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4 . 3 . 3 . 2点燃汽油,引燃2分钟,然后将油盘从木垛下抽出,让 木垛继续预燃6分钟。4 . 3 . 3. 3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操作者可以将 灭火器围绕木垛任意移功,灭火器可以连续喷射,或间歇喷射,但操 作者和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模型。4 . 3.4试验评定

22、4 . 3 . 4 . 1火焰熄灭后3分钟内不出现复燃情况,则为灭火成功。4 . 3 . 4. 2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有两次灭火成功,则为该灭 火器达到了此灭火级别。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4. 4 B类火灭火试验试验模型1 . 4 . 4 .B类火的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 70号汽油构成。盘用钢板制成, 壁厚不得大于3毫米,深度不得小于200毫米,盘沿口的加强边宽 不得大厂50毫米;汽油层厚为30毫米;汽油层底部加入清水作垫 层,以保证盘内油面离沿口的规定距离。模型尺寸参数见表7所示。表7 .注:对级别大于20B的模型,盘面积可按公差为0.2米“2的等差级 数扩大.盘内油面

23、离沿口距离为150毫米。4 . 4.2试验条件4 . 4 . 2.1B类火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得大于 3米/ 秒。级别等于或大于10B的盘可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盘的沿口应 与地面相平,或在盘周围堆上土,土应与盘的沿口齐平。4 . 4 . 2 . 2将灭火器称出重量后,放置在20 士 5 C环境中保持24小 时以上,试验时取出。4 . 4 . 2. 3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穿戴透明面罩、隔辐 射热的保护服和手套。4 . 4.3试验步骤 443 1 点燃汽油,预燃 60 秒钟。4432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可以连 续喷射,或间歇喷射。试验评定 4 4 444

24、41 火焰熄灭后 1 分钟内不出现复燃, 且盘内还有剩余汽油, 则为灭火成功。4442 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有二次灭火成功,则为该灭 火器达到了此灭火级别。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经 过燃烧的汽油不能再次使用。4 5 密封性能试验4 51 称重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称出重量,然后放置在室内,一年后再称出重 量,前后二次称出的重量差值应符合 35 l 款的要求。4 52 测压法将灭火器(或贮气瓶)放置在 20 士 2 C环境中24小时后,测出其内 压,然后放置在室内。一年后,再在20 士 2 C环境中放置24小时后, 测出其内压,前后二次测出的内压差值应符合 352款的要求。4

25、53 对可间歇喷射的贮压式灭火器部分喷 射后的泄漏试验将可间歇喷射的贮压式灭火器放置在 20 士2 C环境中24小时后取出, 在 1 分钟内进行喷射。当达到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一半时,停止喷射, 重新放入20 士 2 C环境中测出灭火器的重量或内压,5分钟后,再 测量其重量或内压。 前后二次测出的差值应符合 353 款的规定。4 54 对可间歇喷射的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泄漏试验将可间歇喷射的贮气瓶式灭火器放置在 20 士 2 C (环境中24小时后, 在控制阀关闭的条件下,开启贮气瓶,使灭火器处于工作压力,测出 灭火器的内压。 15 分钟后再测出其内压。前后二次测出的内压差值 应符合 354 款的规定

26、。455 泄漏量的测量精度 用于测量泄漏量的称重设备允许误差为: 当被测总重量大于 5 公斤时, 允许误差为被测总重量的万分之二; 当被测总重量小于等于 5 公斤时, 允许误差为被测总重量的万分之五。用于 级。40 测量泄漏量的压 力表精度应不低于46 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和爆破试验 试验前,将灭火器内部的灭火剂除去,仔细清洗后进行内部检查,并 测量灭火器(或贮气瓶)筒体的壁厚,其结果应符合 361 款的 规定。461 水压试验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安装在试验台上进行水压试验。水温不应低于 5C。试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 . 5级。灭火器筒体与器头可分别进行试验, 但它们之间的连接零件与连接部

27、位也应经受水压试验。试验时先升压至设计压力,然后卸压,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 体,然后以缓慢速率均匀升压至规定的压力, 在此压力下持续时间应 不少于 1 分钟。水压试验结果应符合 36 2 款的要求。4 62 爆破试验 将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安装在试验台上,试验台应 有安全防护设施。火温不应低于5 C,试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 5级。 试验时先升压至设计压力,然后卸压,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 体,然后以缓慢速率均匀升压,直到灭火器(成贮气瓶)破裂。 如果有达到规定的爆破压力的器头密封垫处发生泄漏, 则可将灭火器 筒体与器头分别进行试验, 器,但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也应

28、经受爆 破试验。爆破试验结果应符合 3. 6. 3 款的要求。4. 7 振动试验4. 7. 1 将灭火器称出重量后,以直立状态固定在振动台的夹紧装置 中,对带有专用固定架的灭火器,应将灭火器装在专用固定架中,然 后将固定架夹紧在振动台上。4. 7. 2 依次改变振动台的振动方向,使灭火器按空间三个垂直轴线 方向进行振动。每个方向的振动试验应按下列参数连续进行。赫兹; 40 .频率: ab .振幅: 1 毫米;c.时间:2小时。4. 7. 3 经振动试验后的灭火器,再按 4. 5 条的方法进行密封件试 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 36 4 款的要求4 8 冲击试验4. & 1将灭火器放置在最低使用温度(偏差为 +5(0) C )环境中保持 24 小时以上。试验应在最低使用温度环境中进行。对贮气瓶式灭 火器,应把贮气瓶打开,堵塞喷嘴,使灭火器处于带压状态下进行冲 击试验。482 在灭火器器头的垂直上方挂装一个圆柱形的平底钢锤。 钢锤直径为 75 毫米,重量为 4 0(-0 2)公斤。钢锤底部距离灭火器器 头顶端的高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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