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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docx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水务局 市信息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

2、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二、进一步扩大竞争(一)为方便投标人获

3、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其他条件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三)招标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量,但不得指定投标人选择投标标段。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应严格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本

4、通知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不得增设其他条款,未按上述规定编制的招标文件,备案监督部门应责令招标人改正,未按规定改正者,备案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四、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合格制)。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详细载明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资质等级条件:具备与招标项目符合的资质等级证书;2.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3.业绩要求:具备从事过一定数量的与招标项目规模与性质类似的工程;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5.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

5、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6.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专业及等级条件;7.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8.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9.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不得另行设置审查条件,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实行承包商年度预审制后,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内容仅为上述第49条并符合招标项目的预审承包商目录的类别和组别。(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

6、目所需的基本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因工程技术难度大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招标人需提高一个资质等级标准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需提高两个资质等级标准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监察部门同意。(三)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限定在三年之内;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至少1个为四川省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7、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以下二种形式之一,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银行保函(保函格式以银行的格式为准);2.现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以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16: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为准)。五、试行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制度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制度,设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合格名录,资格审查主要根据申请人的资质、业绩、质量安全、人员、技术装备水平、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六、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一)

8、为客观、公正、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出现的各类异议和投诉,进一步完善复议机制,建立复审制度。招投标当事人发现评标结果中出现一般性计算错误或客观标准判断错误时,可以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和修正。以下情形,经发改部门同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启动复审机制:1.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2.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已进行投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并提出申请复审的;3.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复审的;4.需要复审的其他情形。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复审专家库。复审工作由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委员会由复审专家库中专家组成。复审委员会复

9、审后,应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审意见。二)严格限制随意废标行为,除招标文件列明的无效标、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时,应书面告知投标人废标理由,允许投标人书面澄清和申诉,但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改变其实质性内容。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做出废标处理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核实备案。(三)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管。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评标活动加强监督。在评标结束后,监督人员应督促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评分记录进行复

10、核,若发现评标计算错误、评分错误或其他疏漏,应及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当场核实、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果复核无误后方能离开评标场所。七、进一步加大串标行为查处力度(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多处出现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8.不同投标人授权委托同一人投标的;9.投标人替其他

11、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11.其他串标、围标情形。(二)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也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串标、围标行为。(三)经查证属实的串标、围标行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进一步提高评标办法合

12、理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一)评审原则。商务标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合理低价优先、防范恶意低价竞争的原则,对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确定本行业“工程最低建设成本指导线”,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最低建设成本指导线”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报价的“最低投标成本警戒线”。凡低于最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的总价、分部分项价格、主材价格、措施费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以判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技术标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考察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深化

13、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并对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班子人员配备等情况评分。二)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九、推行电子化辅助评标为节约社会成本,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评标效率,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网上发售和购

14、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采用电子标书形式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标专家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电子招标及电子辅助评标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十、建立中标资格公示制度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将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招标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均可进行举报和投诉。经查实的,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弄虚作假的投标人给予处罚,并进行通报。十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进一步加强合同实施阶段监管,建立市场责任追究和清出制度。(

15、一)严格执行中标价。项目业主应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819号)规定,严格执行中标价。对非正常原因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0%的项目,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二)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执行。(三)合理设置风险分摊,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指导意见设置风险范围、风险系数和调整方法。投标报价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政策性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共同承担。材料价格调整原则和方法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16、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四)加强合同管理。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合同备案工作,维护合同双方的平等权利。(五)施工企业非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后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终止合同,以及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记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禁止其25年内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十二、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施工总承包招标人在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将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

17、工程一并招标,不得肢解发包。达到招标限额的专业工程,因设计等其他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的,由招标人估价并作为暂估价进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及总承包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商负责,专业工程承包商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按规定向总承包商交纳总承包服务费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指定分包工程。招标人确需分包的,应以需发放的专业施工许可证为准划分分包项目,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分包资质的承包人,或者由总包单位与有专业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及市信息办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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