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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技术规格书.docx

1、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技术规格书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技术规格书1、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河钢石钢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1.2.项目简要说明石钢现有3台35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通过治理改造烟气排放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但是按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锅炉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河北省超低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11月1日起公司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执行5mg/m、10

2、mg/m、30mg/m标准。为满足环保要求,需对烟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治理。1.3.承包范围说明1.3.1.总体要求承包方以合同要求,按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及其他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旧设施的拆除改建、地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总图运输、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编程及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及由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承包方对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接口)、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资产清册、质评等工作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方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工程设计及设备设施安装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性能考核合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验收达标。1.3.2.设计范围根据石钢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要求,承包方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从现有锅炉烟气接口到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主线及所有相关的辅助设施,实现整个系统的集中管控。承包方完成使生产系统良好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不管是否所有工程已被列出。即使在本规格书中没有明确指出但属于本工程内的设计、建设内容,由承包方负责设计、建设。承包方保证不影响锅炉的生产工况,其连续稳定运行时间和锅炉主工艺相协调,实现锅炉安全、可靠、长

4、周期运行。如果设计对现有生产设施产生影响,承包方必须提前和发包方沟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与本工程有关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与该工程相关的氨制备、储存及供应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仪表及过程自动化设施、供配电设施等。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接点以本工程内发包方指定的相应能源介质接点为界,接点以后的管线(须设置阀或检测仪器的应包括阀或检测仪表)由承包方承担。1.3.3.工程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土建工程,含现有构建物拆除(拆除设备考虑利旧)、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工程、软件、硬件、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含非标设备和专用设备)、钢结构制安、各种管线制安,涉及到给本工程提供工艺介质的改造等均

5、在承包范围内。承包方工艺设计及施工不满足生产、检修需求的,所发生的设计调整、变更费用由承包方负责。1.3.4.工程技术服务范围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设备采购成套、现场安装,全部设备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软件编程和调试,单体设备冷试车,系统联动冷、热负荷试车、试生产组织和达到设计负荷。提供各种生产操作指导书、维护说明书和生产技术诀窍、培训等。提供设备采购技术附件、非标设备图纸、各类油料清单、备件(消耗品)清单、四大规程(安全、操作、技术、设备)、冷、热负荷试车方案。1.3.5.工程项目运营范围 投标人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运营方案。本工程项目运营范围包括

6、:自烟道气引入(包括接口)至烟囱排放的全过程中各装置运行、维护及使用的原辅料、药剂、备件等的采购、制备,所有副产品的产出、回收处理等。项目同步运行率不低于99.9%。1.4.各专业界面分交1.4.1.烟气引至现锅炉烟道。1.4.2.施工用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由发包方确定施工用能源介质接点。接点及其以后的设施由承包方负责,施工用能源介质设表计量并收费,计量装置由承包方负责,双方确认。1.4.3.施工场地排水;由承包方负责,排放应满足发包方的要求。1.4.4.气体介质:发包方负责指定供气总管搭接点,其后的管道、储气罐等均由承包方负责。1.4.5.电气、自动化、通讯;电气接口位置:承包方需提

7、供用电设备明细及总负荷,由发包方根据用电情况,指定电气接口搭接点,其后的电缆敷设、桥架、开关等供配电设施,由承包方负责;电缆路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综合规划基本资料进行设计。通讯:本工程范围内对内部、外部进行数据传输的通讯线缆及接口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PLC上提供专用的数据采集模块、工业交换机、数据采集工控机等,与锅炉地下室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并提供数据接口。1.4.6.土建分交:本项目涉及到的地基处理及地面硬化等土建工程均属于本项目。1.4.7.施工、安装、调试期间的工作界面(1)承包方负责工程建造、设备设施及安装所需各类材料的采购。(2)承包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3)承包方负责设

8、备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调试用备品备件、材料供货。1.4.8.所有建筑、施工垃圾的处理由承包方负责。1.4.9.现有设施、设备拆除 现有设施、设备的拆除施工由承包方负责,设备、设施的拆除尽可能保护性拆除,其所有权及处置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须将拆除的设备设施运送至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双方进行确认后签字。工程竣工后需恢复部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来(构)筑物及系统。1.5.基本建设条件1.5.1. 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石钢公司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属于第建筑气候区的A气候区。年平均大气压力 1007.1hPaa)最热月气温 26.4b)最冷月气温 -2.1c)年平均气温 12.9d

9、)极端最高气温 42.8e)极端最低气温 -17.2f)最热月相对湿度 75%g)最冷月相对湿度 52%h)年降水量 526.8mmi)日最大降水量 200.2mmj)最大积雪深度 19cmk)全年平均风速 2.2m/sl)全年最多风向及频率 C32N,SE9m)最大冻土深度 56cm工程地质状况:本工程拟建厂址地貌单一,地形较平缓,地基土成因类型为第四系冲洪积物,地层变化不大。从区域地质构造资料分析,场地及其附近没有新的构造活动迹象。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分区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级为第二组。1.5.2.锅炉烟气概

10、况建设锅炉配套的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锅炉烟气规模为不小于24万Nm3/h 。以下基础数据为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应对以上数据进行现场测定或核对,确保其符合生产实际工况及本工程的设计要求。锅炉烟气基础数据工况锅炉编号排烟温度()燃烧区域温度()烟气量(m/h)颗粒物(mg/m)SO2(mg/m)NOx(mg/m)正常工况(纯燃高炉煤气)1#14081075000-800007-1960-100(正常)120-130(极端)6-202#17588075000-800007-196-203#17092075000-800007-196-20掺烧天然气(5.16 0#高炉检修期间)1#107-13592

11、052000-550009-1618-452.5-222#停炉检修/3#118-18082064000-680009-1618-452.5-22掺烧天然气(6.14 0#高炉检修期间)1#停炉检修/2#136-18397056000-6000011-1929-753.5-383#113-16595064000-6800011-1929-753.5-38纯烧天然气(5.8 2#高炉检修期间)1#停炉检修/2#97-136108015000-1700017-300.29-2612-753#75-10863020000-2200017-300.29-2612-751.5.3.能源介质条件 电、水、压

12、缩空气、氮气、高炉煤气。电源频率:交流500.2Hz(正常情况)。供电电压:6kV 昼夜变动幅度10。 压缩空气: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水:压力为0.2-0.3 MPa。氮气:压力为0.5-0.6MPa。高炉煤气:压力为6-8kPa;热值780830kcal/Nm31.6.设计要求1.6.1承包方提供的设计满足石钢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体方案要求、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不仅应满足施工、安装和调试的要求,还要满足发包方运行、维护和检修方便的需要,而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各项最新标准要求。本设计应能达到优良的技术经济指标。不能提供试验品,工艺技术要成熟可靠产品。1.6.2设计阶段及进度

13、1)本招标工程承包方的设计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承包方在确保关键线路重要节点不延迟的前提下,可根据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原则灵活调整设计进度与施工组织。1.7.工程施工要求1.7.1.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承包方必须提交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施工技术、质保体系、组织结构、技术装备、安全措施、管理措施、进度及材料安排等主要内容,各项内容的描述尽可能详细,在进度组织上要明确关键线路、节点等。1.7.2.工程建设期间,对锅炉生产影响尽可能小,影响时间短。1.8.总体要求 1.8.1.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方应

14、保证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 1.8.2.在签订合同之后,发包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承包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承包方商定。1.8.3.发包方有权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中的某些参数作适当的调整。1.8.4.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1.8.5.发包方拥有对本技术规格书的解释权,由于承包方理解的偏差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8.6.承包方需提供脱硫脱硝装置故障时,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专篇。另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锅炉生产产生的影响,详细说明。1.8.7.承包方应用于本项

15、目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必须满足通用规范、标准的要求,尽量避免采用独特的、专有厂家生产的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如本项目中必须采用,承包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采用。 1.9.设备订货承包方在进行招标、议标设备采购前,需与发包方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发包方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发包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参加。参加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方对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和不满足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投标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须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参加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1.10.专有技术及专利说明 承包方必须确保用于本工程的专利技

16、术及专有技术为其合法拥有或已取得技术所有权人的许可,若发包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上述技术时遭受第三方的侵权索赔,承包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2.技术指标2.1.各项指标需满足以下文中所述各项的要求。2.2.锅炉烟气排放指标: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的烟气排放指标要达到以下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mg/m3)SO2(mg/m3)烟尘(mg/m3)30105考核指标另见附件2.3.系统安全、消防、建筑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2.4.未尽事宜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等。3.脱硫脱硝工艺系统3.1总体要述承包方根据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完整的

17、脱硫脱硝装置工艺系统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按规定范围供货和提供服务,并保证脱硫脱硝装置的性能。为了与锅炉运行匹配,设计必须保证脱硫脱硝装置能快速启动,且在锅炉负荷波动时应有良好的适应特性。3.1.1.脱硫脱硝装置必须满足如下运行特性:本工程要求脱硫脱硝装置应能适应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变化。脱硫脱硝装置必须能够在烟气污染物浓度为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任何点运行,并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标。3.1.2.整套脱硫脱硝装置应能够满足整个系统在各种工况下自动运行的要求,脱硫脱硝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启动、正常运行监控和事故处理应实现完全自动化。脱硫脱硝装置的引风机运行参数(转速、风量等)送入锅炉控制室,实现引风

18、机和锅炉系统烟道吸力的联锁自动控制。3.1.3.在电源故障时,所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设备,同保安电源连接,并提供详细的保安负荷清单。3.1.4在装置停运期间,各个需要冲洗和排水的设备和系统必须在不需要过多的或非常规的准备和操作的情况下就能实现冲洗和排水。3.1.5对于容易损耗、磨损或出现故障并因此影响装置运行性能的所有设备(例如FRP管道、喷嘴、泵等),即使设有备用件,也应设计成易于检修、维护和更换。3.1.6.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配置电动执行器。3.1.7.烟道和箱罐等设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孔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所有的人孔门附近应设有维护平台。3.1.8.所有设备和管道,包括烟道、膨胀

19、节等在设计时必须考虑设备和管道发生故障时能承受最大的温度热应力和机械应力。3.1.9.所有设备和管道,包括烟道的设计考虑最差运行条件(压力、温度、流量、污染物含量)及事故情况下的安全运行。3.1.10.设计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实际运行条件,包括考虑适当的腐蚀余量,特别是使用两种不同钢材连接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征得发包方同意。现场不允许异种钢焊接。3.1.11.塑料管和FRP管道应防备机械损伤。3.1.12.在设备的冲洗和清扫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集中收集,不得直接外排,尽可能考虑回收利用。3.1.13.所有设备与管道等的布置应考虑系统功能的实现和运行的方便。 3.1.14承包方根据技术规范要求选

20、用脱硫脱硝装置防腐合金钢材料型号。3.1.15脱硫脱硝装置所有控制气源管道应选用壁厚不小于3mm的不锈钢管。润滑油或液压油系统的油箱及管路也应选用不锈钢材质。3.1.16脱硫脱硝装置中的所有减速机应选用国内知名企业产品。3.1.17露天阀门的执行机构应处于箱内,防止损坏。3.1.18按照安全规范配置操作(检修)平台。 3.2工艺范围承包方选择的工艺路线必须满足锅炉烟囱随时处于热备状态,确保装置故障或停电时锅炉、管式炉生产安全。本脱硫脱硝工程工艺选择:碳酸氢钠干法脱硫、SCR催化还原脱硝、布袋除尘。承包方必须满足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要求合理有效利用现有烟气热量和温度梯度,尾气余热

21、回收利用,实现烟气脱硫、脱硝及粉尘的综合治理,确保烟道废气的稳定达标排放。因锅炉运行季节性特点显著,烟气量波动大,因而要求主抽风机设置变频装置。3.3 技术要求3.3.1 SCR脱硝系统3.3.1.1 脱硝系统还原剂采用氨水,在正常负荷范围内保证脱硝装置出口NOx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Nm3,氨逃逸小于3ppm,SO2氧化生成SO3的转化率控制在1%以内。3.3.1.2脱硝反应器应具备催化剂维修及更换所必需的吊装方式、起吊装置及检修位置。3.3.1.3脱硝用催化剂应具备以下特性:确保在低温条件下具有较高的脱硝效率。承包方负责催化剂的选型、采购、质量保证、运输、储存、安装及失效催化剂的回收等;

22、在较低的温度下和较宽的温度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催化活性;具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和机械稳定性。催化剂能满足烟气温度180-250的情况下长期运行,同时能承受运行温度350以上不少于8小时的考验,而不产生任何损坏;催化剂设计寿命不低于3年 ; 每个催化床层要有清灰措施;催化剂设计考虑避免燃料中含有的任何微量元素可能导致的催化剂中毒;3.3.1.4 适应锅炉、管式炉不同负荷工况下的稳定运行,系统、装置和所有辅助设备投入运行对锅炉负荷和锅炉运行方式无任何干扰。 3.3.1.5 脱硝装置运行率不小于99%,服务寿命为5年以上。3.3.1.6脱硝装置出口设置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 3.3.1.7脱硝系统

23、阻力小于1000Pa,系统温降小于10。3.3.1.8 考虑预留加装催化剂的空间。 3.3.2脱硫系统3.3.2.1 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设备的运行率不低于99%,系统年投运时间8760小时/年。 3.3.2.2脱硫系统选用的材料适合工艺过程的特性,并且能承受烟气飞灰和脱硫工艺固体悬浮物的磨损。系统设备外护板为保温彩钢板。3.3.2.3 脱硫剂粉仓的有效容积满足最大烟气量工况下7天的需要,存放场地方便机械运输,要有防止脱硫剂潮湿、结块的措施。 3.3.2.4 脱硫装置不影响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并能适应锅炉烟气量的变化。3.3.2.5脱硫装置引起的烟气压降

24、尽可能小,脱硫(含除尘)系统系统阻力小于2500 Pa。3.3.2.6 脱硫副产物、除尘灰等采用气力输送。3.3.2.7系统不产生二次污染(含水、气、尘等),若产生必须采用相应处理措施,杜绝污染情况发生。3.3.3. 布袋除尘装置满足如下要求:3.3.3.1 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脱硫工况或故障工况下满足烟气不同温度的情况。3.3.3.2滤袋材质采用耐高温脱硫专用滤料,保证烟尘排放浓度5mg/m3。3年内如果破损,承包方免费更换。配套滤袋厂家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投运业绩。3.3.3.3脉冲阀选用进口产品或关键部件进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使用寿命至少大于100万次,使用寿命2年以上。3.3.3.4清灰系

25、统设计合理,能实现在线清灰。3.3.3.5除尘器仓室出口设有气动离线阀门,关闭离线阀门可对该除尘仓室进行离线检修;出现故障时,关闭单室离线阀门和进口手动调节阀门,实现设备的不停机检修。3.3.3.6除尘器设有保温层和顶部防雨棚,防止在低温条件下发生结露现象及保护除尘器顶部装置。除尘器顶部要有防止积水的措施。3.3.3.7除尘器风速不大于0.75 m/min。3.3.3.8 承包方不得把设备进口粉尘粒径分布定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件。3.3.4氨水供应从氨水槽设泵接管送至锅炉烟气脱硝点位。3.3.5. 工艺烟道系统及烟道改造3.3.5.1在锅炉分烟道引风口后增设两道电动自调阀,一道为进脱硫脱硝系统,

26、另一道为旁路阀直通总烟道。为了保证锅炉正常生产以及烟气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设计相关报警、联锁系统。脱硫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时,旁路阀门关闭,当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出现故障时,旁路阀在15s内能迅速打开,烟气不经脱硫脱硝装置,直接通过烟囱排放从而保证系统的热备状态。3.3.5.2烟道应根据可能发生的最差运行条件进行设计,供货范围内的烟道系统,其漏风率小于1%。3.36.3烟道壁厚不小于6mm。尽量减小所设计烟道系统的压降,对其布置、形状和内部件(如导流板和转弯处导向板)等进行优化设计。3.3.5.4烟道系统的设计保证灰尘在烟道的沉积不会对运行产生影响,在必要的地方设置清灰装置。 3.3.5.5烟道应在适

27、当位置配有足够数量测试孔。3.4运行成本及能耗分析承包方要对装置运行成本和能耗指标进行分析,并列出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表和能耗表。氨水系统的运行费用单独进行核算。运行费用包括备件消耗、脱硫剂、催化剂消耗、水、电、等其他能源介质消耗等,脱硫剂消耗按SO2最高浓度计算,催化剂按三年折旧计算,氨水消耗按NOx最高浓度计算,得出年运行费用及吨焦运行费用。 能源介质价格(供测算参考)介质名称单位价格(不含税)生产用水元/m34.42 电元/kWh0.60高炉煤气元/m30.183.5 设备配置技术要求 3.5.1管道(1)设计原则管道设计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或根据由发包方认可的其他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设计

28、,包括所有管道、管件和管道支吊架。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应借鉴以前应用于类似脱硝除尘装置上的成功经验,选用恰当的管材(如碳钢管、衬胶钢管、不锈钢钢管、合金钢钢管和玻璃钢管道、复合陶瓷管件等)、阀门和附件,并且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承包方应按设计标准,合理确定各管道系统的设计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流速等),其数据应提交发包方检查和备忘。考虑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 。管道及附件的布置设计必须满足脱硝除尘装置施工及运行维护的要求。(2)技术要求管道系统的布置设计(包括合理设置的各种支吊架)应能承受各种荷载和应力。承包方应计算所有主要管道的热膨胀位移和应力,并且确保管道作用在

29、设备上的力和力矩在各个设备厂商规定的范围之内。在所有管道系统应设计高位点排气和低位点排水措施。无内衬管道用焊接连接,内衬管道用法兰连接。以下给出用于不同介质的管道材料,作为供设计选择的最低要求,管材的选择应经发包方确认。杂用气管 碳钢水管 碳钢有腐蚀性介质和含氯液体 衬胶钢管、FRP,如FRP或钢衬胶不满足温度要求,则用不锈钢/合金。 工艺水管 不锈钢管或衬胶钢管冷却水管 碳钢消防水管 碳钢蒸汽/冷凝汽(如果有) 无缝钢管仪用空气管 不锈钢管3.5.2阀门 阀门的设计、制造、试验及安装将采用中国最新的标准和相当的国际标准,并提交发包方确认。如果本节提出的要求比确认的标准更严格,则按本节要求执行

30、。所有阀门设计选型应适合于介质特性和使用条件。 功能相同、运行条件相同的阀门将能够互换,阀门的规格应尽量统一,尽量减少阀门的种类和厂家数量。所有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调节阀及远方操作的阀门采用电动执行机构。并带有必须的且足够备用的行程反馈开关量接点或阀位模拟量信号接点,其性能应是防水(IP65)、防尘(超低温防腐)。(2)所有重要阀门均应装设电动执行机构,并都能够实现远方的操作与监视。(3)布置在户外的阀门,其电动执行机构应适应(-30)户外露天布置的要求且布置在箱内。所有电动控制阀门、控制气源加装防雨罩。(4)所有阀门不允许采用灰铸铁制作。(5)下列条件下工作的阀门应装设电动驱动装置: 按工艺系统的控制要求,需频繁操作或远方操作时; 阀门装设在手动不能实现的位置,或必须在两个以上的地方操作时; 扭转力矩太大,或开关阀门时间较长时。 (6)有腐蚀性及易磨损介质管道的阀门其阀板为合金钢,阀体为衬胶阀体。(7)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阀门的门杆应尽量垂直布置。3.5.3箱罐和容器箱罐和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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