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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知识104AN.docx

1、统计业务知识104AN统计业务知识104AN第一篇统计法规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1、 统计法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 行统计活动进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调查对象: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 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 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文件。2、 统计法的特点(1) 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特殊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是统计法区别 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

2、复杂性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的社会关系既有 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 计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 查对象的管理工作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杳的管理 关系。(2) 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 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 计标准等。3、统计法的作用(1) 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讲统 计工作的进程。A、 它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二的统计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B、 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C、 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

3、分类目录、调查表式 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 辻局制V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 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 充性的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 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 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2)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 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A、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 动中的基本守则。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

4、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 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 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其他。B、 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 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 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 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C、 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一 究制度。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将难辞其 咎。

5、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包括4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 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1、统计法律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 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 ) 1983年度12月8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 1996年5月15日修正。(3) 2005年起,第二次修订。(4) 2009年6月27日通过,自2010年1 月1日起施行。2、统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订,。实施细则。(1) 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 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 2000年6月2日第一次修订。(3) 2005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另

6、外有:全国经济普杳条例、全国农业普 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3、地方性统计法规省、省的市、批的较大市的人大党委会制订(31)4、 统计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门、省、省市、批市的人民政府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检 查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涉外调查 管理办法、部门调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 理办法等。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5个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 独立性。(3)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5)统 计资料保密。1、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

7、: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2) 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 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2、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1)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A在人民 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 职能机构;B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 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C在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 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建立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A统计工作的专 业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 独立进行;B统计

8、数据与各级行政领导的政绩密 切相关,容易受到干扰。3、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 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 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 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A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 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弃;B统计 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 事,既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C统计 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公应遵循实体法的规定, 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 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发往基层单位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

9、 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 计报表。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 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 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1) 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2) 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3) 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4) 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5)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5、统计资料保密原则(1)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2)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3)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4)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 的资料受法律保护。第四章统计管理体制1、统计

10、管理体制概述(1)统计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 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 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目前,国际上的统计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 是集中型,二是分散型。集中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的统计工 作,基本上集中在国家统计机构进行, 其他主管 部门一般不负责统计工作,国家统计机构对全国 的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优点:A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节 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B独立 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 较易做 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 C易于建立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 系。分散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

11、的统计工 作分散在各主管部门进行,各主管部门为实施管 理所需的统计资料基本上由其所属的统计机构 提供。优点:统计工作与主管理部门结合密切, 对 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 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2)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2、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 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表现:(1)机构、编制管理方面;A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B 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统计工作岗位; C 部门统计系统。(2) 经费管理方面 县级

12、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 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 国家统计局及 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 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3) 业务管理A 实际统一的统计标准; B 对统计业务具有领 导权或指导权。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 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 同时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 行调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 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 在统计业务上受 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第五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1、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A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 调全国的统计工作;B国家

13、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 计调查等任务;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 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 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 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D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 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 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1)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 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 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都属

14、于政府统计机构。1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 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设立的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 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 导为主。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 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村的统计 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 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2 部门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统计任务的需 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不统计机

15、构的, 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 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2)统计机构的职责1 国家统计局的职责;P仃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3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4 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2、统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 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 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1) 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基本要求1 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 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 统计资料,不

16、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2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 德。3 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 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4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调查。5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 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统计人员的职权1 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 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 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

17、,检查与统计资料有 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被告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 况,不得拒绝、推诿,不得虚报和瞒报。统计报告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 所得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 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 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统计监督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 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 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 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 改进工作的建议。2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 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

18、 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 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A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B 不得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C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 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 证明和资料。第六章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 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 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 行为。内容有三项:A统计从业资格认定、B涉外调 查机构资格认定、C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

19、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 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 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 要职责国家统计局:A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 资格认定工作,B负责编制统计从来资格考试大 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 工作;C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 统一 制定规则;D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等。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 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 定工作的承办机关。(2) 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

20、认定 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 序主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1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申请统计从业资格,除具备一定的条件外, 行为人还必须经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 格。已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 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 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 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其 合格成绩在二年内有效,逾期成绩自行作废。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 应当自收到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

21、出统计从业资 格申请,逾期成绩自行作废。2 受理3 审查分为初步审查、终审。4 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印章。(3)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 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 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1 持证人员的范围2 证书的使用3 继续教育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1)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10月13日以国家统计 局令第7

22、号公布的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对涉外 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涉外调查机构是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机构。(2) 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根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统 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 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3)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了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 社会调查内容;3 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 员;4 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5 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内开展 3 项以上调查项 目,或调

23、查营业额达到 30 万元;6 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7 在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4)申请程序(5)关于调查许可证件的有关规定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涉外调查机 构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 颁发机关提出申请。3、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制度(1) 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A 国家统计局;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2) 申请涉外调查项目应当提交的文件(3) 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1 具体规定:A国家统计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内,做出批 准或不批的决定。B逾期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延长

24、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 申请人。C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 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2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 更;需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 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3 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 卷、表格或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 向调查对象说明:A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B调查项目的批准机 关;C批准文号;D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 的调查。第七章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 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组 织、有计划地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活动统计法中所说的调查,

25、主要是指,对原始 统计资料的收集。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1)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 计调查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 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3类,实行分 类管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 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 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是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 统计调查项目的基础上,为取得管理本地方经济 社会活动、制

26、定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的 补充性资料而进行的地方性统计调查。(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备案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两种情况: A 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 B 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 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 批;其他,报国务院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A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 报国 家统计局备案; B 超,报。审批3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 3 种情况: A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 定;B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 定; C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 部门共同制定。a 由省级人民政

27、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 关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b 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 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审批;c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 调查项目之间的协调,明确各自的分工,避免重 复。(3)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4) 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备案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须遵守的 技术性规范。内容:1 调查目的;。内容;。方法;。 对象;。组织方式;。表式;统计资料 的报送;。的公布。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或备案即产生法律效 力,

28、统计调查应当按照依法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 调查制度组织实施。(5)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的内容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 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未标明上述标志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 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的统计调 查。2、统计调查方法(1) 统计调查方法的重大改革(2) 统计调查方法1 周期性普查周期性普查,根据事先确定的周期(5或10 年),通过逐个调查各个统计调查对象在一定时 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全面、 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国情国力的统计数 据的调查方法。优:全面、系统、准确、可靠。缺:工作量大,投入大

29、,不可年年搞。3 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 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单位进行统计调查, 获取样 本单位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情况的调查方法。4 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总体的所有单 位一一进行的调查,能够掌握比较全面、完整的 统计资料,了解总体单位的全貌。重点调查是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因而所取得的统计数据基本能 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4 行政记录对利用行政记录可获得的统计资料, 不要再通 过其他统计调查方法获取, 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 的负担。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 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 体,综合运用全面、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

30、利 用行政记录。3、统计标准(1)统计标准的概念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 保障统计调查采用 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 统计编码等标准化。统计编码,是指统计分类、统计指标等编号, 是用于计算机汇总的标志,对提高统计管理水 平,建立统计数据库体系具有重要作用。(2)统计标准的制定统计标准2种:A国家统计标准;B部门。A 国家统计标准, 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或国家 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B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 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4、统计调查经费县级以上

31、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负 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 保到时位。第八章统计执法检查1、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含义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照 法定的权限、程序、方式,对公民、法人、其他 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 动的总称。4个特点:(1)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 关进行的1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统 计法规定查处统计违法行为。3 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 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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