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迁市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宿迁市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三章 任务和目标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五章 实施策略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七章 附则附 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落实国家强化住宅保障政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以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宿迁市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调控和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
2、,进行编制。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宿迁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宿迁市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表现。第四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宿迁市中心城市,适用年限为2008年至2012年。第五条 坚持“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的工作目标,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丰富住房供应方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多渠道解决住房需求。第六条 合理配置建设总量,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供应结构,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用地供应和新建住房“两个70%”的结构要求。积极推进闲置土地的开发,适度的供应土地,达到土地既能满足建设的需求,又不造成土地的大量闲置的
3、原则。第七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第八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建设的商品住宅必须符合宿迁城市环境定位,即: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第九条 在规划期限内,全面落实“三高、三化、三精”要求,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确保规划设计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确保管理要求落到实处。第十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件。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第十一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2008年住房调查,至2007年底,中心
4、城市总房屋建筑面积1350万平方米。第十二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截止2007年底,宿迁市建成区常住人口40.2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7.15平方米,依据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2010年中心城市常住人口达到60万,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规划需求。根据人口增长情况,至2012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预计将达到65万,为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的住房需求,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应建设各类商品住房为117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85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315万平方米。第三章 任务和目标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的基本任务。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
5、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限内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170万平方米。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855万平方米。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31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162万平方米;定销商品房30万平方米。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区域引导。1规划期内,宿豫区建设政策性住房7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87万平方米。2规划期内,宿城区建设政策性住房11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291万平方米。
6、3规划期内,宿迁经济开发区建设政策性住房7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242万平方米。4规划期内,市湖滨新城区建设政策性住房4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75万平方米。5规划期内,苏宿工业园区建设政策性住房1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60万平方米。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结构引导。1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拆迁安置房保障当地拆迁户的住房需求;定销商品房保障特定购买群体的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2规划期间内,严格执行国家“两个70%”要求,即:一是土地供应方面,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中低价位中
7、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普通住房的土地供应必须达到居住用地供应的70%以上;二是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拆迁安置房90平方米以下占总面积的70%,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173.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62.9万平方米;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168.2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61.7万平方米;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163.6万平方米,政策
8、性住房61.9万平方米;2011年,建设商品住房176.3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63.25万平方米;2012年,建设商品住房173.4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65.25万平方米。第十九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将宿城新区、宿豫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合理选择政策性住房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二十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精神。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用地供应;坚持存量建设用地供应为主
9、,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为辅,除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和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外,其他各区(开发区)房地产用地原则上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宿城新区、宿豫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转移。第二十一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总量为109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808公顷,政策性用地为282公顷。第二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80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中,589.8公顷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2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282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103.8公
10、顷,廉租住房2.9公顷,拆迁安置房148.6公顷,定销商品房26.7公顷。第二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66.8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8.6公顷。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56.3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4.3公顷。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58.1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6.8公顷。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66.3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5公顷。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60.5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7.3公顷。第五章 实施策略第二十四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间,
11、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按照“区域平衡、年度平衡”的原则,总量与项目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区域平衡、年度平衡”的基础上,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区域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1.2。3加大
12、政策性住房的开发,严格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努力使“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经济适用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4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土地供应。第二十五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落实住房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1加强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公开出让。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
13、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规划中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型、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管理使用的相关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制订。2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政策性住房建设可以采取政府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实施。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不低于10%的比例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
14、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3完善政策性用房的管理。根据宿迁市市区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宿迁市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宿迁市蓝领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规范和指导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七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用地,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1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发建设、进行土地置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积极盘活闲置土地。2妥善处理城市化进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及房地产用地。第二十八条 整顿和规范房
15、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第二十九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指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16、。第三十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检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第三十一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成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宿豫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建设、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为成员,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配合、共同把关,确保规划全面贯彻实施。建立住宅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
17、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第三十三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规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规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规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规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第三十四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第三十五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
18、规划公共参与机制。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宿迁市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和宿迁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与本规划内容有冲突的,以本规划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由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解释。附 表表1:宿迁市中心城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单位:万平方米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合计2008173.562.9236.42009168.261.7229.92010163.661.9225.52011176.363.25239.552012173.465.25238.65合计8553151170表2:宿迁市中心城市2008-2012年住房用地年度实施计划单位:公
19、顷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合计2008180.458.62392009174.360.15234.452010169.560.6230.12011186.664.28250.882012176.568.07244.57合计887.3311.71199表3:宿迁市中心城市2008-2012年政策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单位:万平方米年度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合计2008150.9103762.92009201.753561.72010251.953061.92011271.2553063.252012291.2553065.25合计116730162315表4:宿豫区2008
20、年度住宅建设规划统计表序号类型区位四 至用地面积(亩)套型控制比 例备注总用地面积用于住宅建设的用地面积1续建宿豫区长江路金沙江路 六盘山路恒山路52.5500.72续建宿豫区黄浦江路江山大道 恒山路五台山路36.75350.73续建宿豫区珠江路长江路 六盘山路恒山路52.5500.74续建宿豫区珠江路长江路 恒山路五台山路63600.75新用地宿豫区牡丹江路学海路 黄山路文昌中学63600.76续建宿豫区长江路九龙江路 庐山路泰山路26.25250.77新用地宿豫区江山大道珠江路 黄山路秀强玻璃21200.78续建宿豫区金沙江路运河风光带 5号桥1号桥42400.79新开工宿豫区牡丹江路黄浦
21、江路 宿豫实小韶山东路47.25450.710续建宿豫区金沙江路长江路 4号桥五台山路36.75350.711续建宿豫区楚霸器材金山江路 黄山路庐山路36.75340.712续建宿豫区江山大道珠江路 五台山路七彩东城美域36.75340.713续建宿豫区长江路九龙江路 泰山路六盘山路52.5450.714新开工宿豫区黄浦江路江山大道 韶山路井岗山路57.75500.715新用地宿豫区学海路江山大道 学海路南延黄山路52.5550.716新开工宿豫区金沙江路运河风光带 3号桥5号桥63550.717新开工宿豫区江山大道珠江路 宏城都市花园燕山路63550.718新开工宿豫区信用联社松花江路 珠江
22、医院泰山路47.25400.719新用地宿豫区九龙江路金沙江路 庐山路泰山路52.5450.720新用地宿豫区珠江路长江路 五台山路燕山路52.5450.721新用地宿豫区珠江路锦华名园 星河绿州恒山路10.580.722新用地宿豫区龙嫂路黑龙江路 泰山路文昌路52.552.5100政策性用房23新用地宿豫区金沙江路江山大道 武夷山路开发大道47.5401小计1066978.50.73宿城区2008年度住宅建设规划统计表序号类型区位四 至用地面积(亩)套型控制比例备注总用地面积用于住宅建设的用地面积1续建宿城经济开发区东至民便河、南至三创产业园、西至民便路、北至开发区大道(安置)1521001
23、分期2续建老城区东幸福路,西中山路,南项王路,北卫生路49.3200.42分期3新用地老城区东至大光明娱乐公司用地及宿城区实验小学用地,南至市府东路,西至市农业银行用地,北至书苑西巷60300.724新用地老城区东至马陵小区用地,南至渔市口路,西至东大街,北至市府东路的步行街98.23300.715新用地老城区东至府前花园,南至实验小学,西至市建设银行17.5150.86新用地老城区东至民房,南至项王路,西至黄河南路,北至住宅小区76.69300.6957新用地老城区东至运河路,南至黄运南路,西至马陵河,北至黄运路29150.718新用地老城区东至幸福南路,南至卫生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师范附小
24、20.3180.79新开工老城区雪枫公园南侧,东幸福北路,南环城北路,西黄河北路,北城北路400296.50.7分期10新开工老城区老花鸟市场,东至黄河南路49.13300.7分期11新开工老城区东至运河堤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项里御景40200.71分期12续建市府新区东平安大道,西世纪大道,南洞庭湖路,北太湖路135.47106.50.7分期13新用地市府新区东至豪域西巷(18米),南至(规划道路24米)宿迁图书城,西至发展大道(61米),北至地税大厦22.122.10.7314续建宿城新区东红海路,西北海路,南太湖路,北洪泽湖路114700.86分期15续建宿城新区东十一支
25、渠,西红海路,南洪泽湖路,北成子湖路110.9700.5374分期16续建宿城新区东幸福广场,西红海路,南太湖路,北洪泽湖路100.6500.86分期17新用地宿城新区东至北海路,南至洪泽湖路,西至黑海路,北至成子湖路125600.718新用地宿城新区东至红海路,南至微山湖路,西至北海路,北至太湖路100500.719新用地宿城新区双庄镇,宿蔡路以北,爱迪生路以东60300.7320新用地宿城新区双庄镇,原双庄部队东侧,徐淮路北侧75400.71521新用地宿城经济开发区宿城南区,东至民便河,南至建成区,西至民便路,北至空地80400.71522新用地宿城新区宿城南区,东至徐淮路,南至翠屏南苑
26、,西至炎黄路,北至宏业路38150.6923新用地宿城新区徐淮路西侧,万厦房产东侧17.7150.7324新用地宿城新区徐淮路以南,十一支渠以西(安置)104101.51分期25新用地宿城新区宿支路支口商贸一条街东侧2001500.9分期26续建洋河东宾馆,西平安路,南徐淮路,北自然路19.57.40.88分期27新用地洋河南大街以南,酒家路以东(安置)60551分期小计2354.4214870.77宿迁经济开发区2008年度住宅建设规划统计表序号类型区位四 至用地面积(亩)套型控制比例备注总用地面积用于住宅建设的用地面积1新开工(商住)市区东至平安大道,西至世纪大道,北至青海湖路,南至徐淮路1861000.5分期建设2新开工(商住)市区东至城中安置小区,西至富康路,北至四季草堂项目,南至城中花园40400.53新开工(商住)市区东至人民大道,西至顺堤河风光带,南至宿迁乳业,北至汕头路49.5350.554新开工(商住)市区东至人民大道,西至空地,北至金陵路,南至洋大河绿化带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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