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就业档案管理办法1学生就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就业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的就业档案是跟踪服务学生就业、掌握学生就业动态、真实反映学校就业工作水平的前提和保证。第二章 管理部门第二条 学生就业档案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就业干事是学生就业档案管理的责任人。第三章 档案管理员职责第三条 就业档案管理人是就业档案管理的责任人。第四条 就业档案管理人要对学生就业档案进行科学管理,按照年份、专业、班级等科目分门别类进行归档。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第四章 学生就业档案目录第六条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第七条 学生离校程序单第
2、八条 学生与企业签定的就业协议。第九条 毕业生登记表.第十条 学生就业信息跟踪服务表。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优秀案例资料。第五章 就业档案资料的归档第十二条 学生在离校前根据学生离校手续办理的流程进行部门签字,并将离校单、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的就业协议、毕业生登记表等资料装订好后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统一交由负责就业档案管理的就业干事归档,填写档案交接单。第六章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就业档案执行严格档案交接管理,档案进出需填写交接单。第十四条 查阅学生就业档案,需填写申请单,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分管理的领导同意。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学生档案资料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应不及时、完整将学生档案资料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而造成影响由相应部门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用和无合法手续提取档案。第十七条 档案出现遗失情况,交由学校处理,由档案管理人承担一切责任。第十八条 就业档案要配备专用的档案柜存放。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及档案柜要清洁卫生,并具备防盗、防潮、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功能。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严禁吸烟,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不利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