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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经济法考研复习资料.docx

1、最新国际经济法考研复习资料i= 2 j= 1 k= 1【答案】人工管理阶段,文件系统管理阶段,数据库系统管理阶段set talk off4. 下列关于数据库系统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991101 大宝 06/17/72 男 56 4 MemoA. 一个类包含了相似的有关对象的特征和行为方法parameters rendforC. 数据库系统避免了数据冗余总分 N 6 1 存放三门课程的总成绩国际经济法考研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考研笔记导论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讲三节。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经常会遇到一些提问,表明概念不太清楚。中国有不同概念,比较流行的是统一教材的概念。推荐北大出版的陈安等。我国

2、采用大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此乃流行观点);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小概念)可以发现后者在主体上与前者划清界限,目的在于将国际经济法归于传统的国际公法中。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和国际管理。按国际法院规约三十八条之规定的五种形式尚有其他渊源,但主要为上。这就是国际公法的典型观点。但国内多持前者。包括邵景春在内,其师承之原因以及中国国经济法研究处于改革开放初级阶段,因此要求将国际经法的范围扩大。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上,前者是非国际公法主体,如个人、公司是纯粹的私主体,符合大国经济法

3、的观点,但在后者观点中则不属于国际经济法,只认为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才是调整对象,而其他的组合都不行。如中国新外贸法,赋予了个人的外贸权。当然还有渊源上,大的包括国内法,如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法,都是国际经法的范畴,但调整主体具有国际性。小的观点无法理解国内法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我们应当从主体、渊源、国际法的调整关系的国际性上进行区分。概念完了。第二节, 渊源本课接受的观点,大概念。一、 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协议、公约、换文,只要具有法律拘束力就可以,笼统称为国际条约。比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华盛顿公约、汉城公约、以及中国与多个国家的双边协议。关贸

4、总协定,以及与国际纠纷解决相关的,如对外国法院裁决的执行公约。国际惯例。大家都很熟悉(大谈大家对此的误解看法,layman)。国际惯例,首先是行为规则和关于行为的制度,必须具备以下要素,第一,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形成;第二,具有具体的实质内容,包括具体的行为方式、顺序、规则;第三,是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也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第四,有关国家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可。对于符合以上四项内容的才能成为国际经贸领域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公法上,则当事人同意则另当别论。国际惯例从本质上说是不成文的规则制度。但是国际机构为了种种目的,进行编纂和成文化,如国际商会(巴黎)推出了众多出版物,是国际贸易主要规则的精华,如

5、URC500等。二、 国内渊源国际经济关系在很大部分是在不同国家间的私人主体的关系,因此需要靠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调整,因此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例子,一个公司与外国公司进行货物交易,如果将纠纷放到中国法院,则必须通盘考虑适用。我国此项法律很多,不断增删修改。不需要具体,但是对于法律制定部门、相关法律需要有所了解。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区别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公法的概念全球比较统一。在西方著名院校中没有国际经法课程,只有研究生的选修课。他们取而代之的是国际商业交易,囊括了我国国际经济法大部分内容。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中国很乱,统编教材没有做好。形成了互相流行、重叠的

6、内容。大国际经济法和大国际私法的矛盾。武汉大学代表韩德培教授就是大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国际冲突法、国际实体法、还有国内涉外实体法。而其他人研究国际经法时,也全包括,都是大国际经济法观点,自然导致两者重合。北大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大观点,而私法则是传统的观点,冲突法,这样则不重合了。国际私法,一发展则很多学者将实体规范包括进去。这样的观点不正确,而国际私法仍然应当以解决国际民事法律适用冲突为目的。可以通过法律规范的内容(实体性),法律规范适用的范围(民商性)等方面进行比较则可以划分两者。三、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之初(邵的导师)提出的。而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市场到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

7、因此国际商法异军突起。其根本原因,在于适应于社会存在的需要。北大也将在法律硕士中开出国际商法专业。去年,中南大学开展了国际商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其中的很多部分同时是国际商法的内容,如货物买卖、代理、直接投资、许可交易、融资交易都是国际商法的内容。传统的商法中不包括政府管制交易,但现代商法也包括了这些内容。则这样国际商法则和国际经济法趋于一致。如外汇管理、审批这些政府对经济关系的管制则不属于传统概念。可以说,国际商法以国际商事主体为调整对象,组织、行为、管理。导论完了。国际经济法 02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王慧)下午(全)推荐厦门大学陈安国际贸易法学(北大出版社),沈达明、冯大同比较权威,其对联合

8、国公约的分析比较好。冯大同的国际货物买卖法。政法大学王传丽国际货物买卖法,武汉大学左海聪,法制出版社刘隼,公约的李巍、张玉清对公约的分析。海商法只有提单问题。世贸组织的六七个基本原则了解就可以了,一些例外。李双元的世界贸易组织的理论和案例。按照讲课脉络来学习。第一章绪论一、定义和特点(不考)二、产生和发展以及渊源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世纪形成到英美规则到国际统一实体法。渊源,与国际私法一样,国内法、条约、惯例、判例。国际渊源为主,尤其是国际惯例。绪论可以了。第二章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文件:公约、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旧版本依然有效)、合同法、海商法(运输、保险、多式联运、支付)国家

9、对贸易的管制、WTO的管制。外贸法,个人可以进行国际贸易,进行登记即可。货物进出口的限制原则比较细致。301条款,进口有威胁的货物,可以启动报复措施。两反一保(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一、公约的重点1、适用范围(务必搞懂)主体谁和谁之间(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缔约国之间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英美中国用登记地确定国籍、大陆以主要办事地),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2、营业地在非缔约国,在法院地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我国保留一)答题时候,需要说出具体内容。国内合同不可自行选择法律。客体那些不适用(第二条,有关私人和家庭使用的(消法是国内强行法)识别问题(不用);拍卖;船舶飞机、电力、股票证

10、券、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罐装气)、产品责任、人身伤害、合同效力(一般受各国法律限制)、所有权转移(各国民法的强行规范)、来料加工和劳务合同)2、公约内容(公约之外依照准据法,当然法官仍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合同订立,仅管订立过程,要约承诺问题。双方权利义务,依照合同准据法合同订立了违约和补救第三章 国际贸易惯例(术语)FOB船舷交货(离岸价格)来源,商人自己运输,后来有了承运人之后,FOB不能反映运费问题,于是有了CFR表面是价格术语其实是交货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后来来了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FOB(费用到船舷为止卖方不管了,当然还有FOB次术语)、CFR(卖方费用到目的港,但还是在船舷转移风险,

11、CFR=FOB+运费)、CIF(CIF=CFT+保险,但风险还是在船舷)这些都是起运港合同。都是海上运输的。管运费、装运、保险、清关手续。由于要交税,于是术语多了。一般是各交各的。除了EXW都是卖方承担出口清关责任。根CFR、CIF一样的功能的内陆运输术语称为CPT、CIP。D组就牛了。直接送到家里。真正的到岸合同,除非高价,或者希望打开市场。DAF 国境交货,澳大利亚、日本惨点,还可以目的港船上交货,好做转口不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下船,费用要求卸货。DDU送达家里,关税没有交。DDP连税都交了,狠。于是谈判简单了,要不照着十张纸来。买方肯定要求d组送到家里,卖方不干。CFR,CIF要是

12、认识人干运输、保险就爽了。公约内容具体:一、合同订立很多公司有格式合同,无论经过多少回合都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可能包括还价)、承诺三个环节。我国合同法同公约差不多。要约构成的三大条件:特定人;定约的意思表示;内容确定。这是可以考案例的,就是看要约、承诺生效了没有。如果要约邀请(商业广告)中表明了一旦接受就收约束也可以认定是要约。内容确定包括价格、名称和数量。假如合同没有价格,按照种种标准付款。我国也承认没有价格的合同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撤回和撤销。不可撤销的几种情况。到达生效,不表明阅读。如果到达一般可以撤销,除非有效期内,对方已经本着信赖(这里需要举证,信赖原则)进行了准备和履行。有可

13、能考案例。就这么点问题了。承诺的问题较多。承诺的内容问题,承诺生效的条件:、内容一致(不可根本变更,镜子原则、但书原则、对但书的解释问题)虽可更改,以要约人不反对为条件;六种内容不可更改,视为反要约,公约条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赔偿责任、争端解决。、有效期内做出承诺。法律鼓励交易,也可能有效,条件是承诺本应在有效期内到达,除非要约人不迟延的提出。同样有举证问题。、必须是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间也是到达生效。口头承诺立即到达,书面需要签收,行为承诺一旦做出承诺生效。承诺的撤回。条件合同订立的问题完了。二、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交货(最复杂,时间(三十三条,规定时间、规定期间

14、(任何一天,除非有情况表明应当由买方指定日期)、合理期间)、地点(三十一条,三个地点)、以上是死题。品质(公约、条,如何数量、质量、规格和约定的包装方式。还需要有溢短装条款(如大宗农副产品)正负,价格相应调整。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的一般用途(商销性),除非有相反规定,否则认为与合同不符。特定用途性,货物要能满足特别需要,明示或默示通知过特定物的需要则可。品质担保的期限,保质期内)和权利担保(这是最重的义务,、是所有权担保,只能销售自己有权处分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起任何权利和要求的,除非告知了买方,这对于卖方或许过于苛刻;、是知识产权担保,卖方销售的货物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其实只要不违反

15、货物进口国和买方国(三个例外,不知道卖到哪里就不用负责任了,存在举证责任);这两个是活的。)平行进口问题,没有经过本国专利人许可,从国外进口专利产品进行销售。交单转移所有权(根据准据法)买方义务付款、收货义务(与接受不同,英国做了规定,买方作了与卖方保留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三、违约和补救预期违约(设置的目的、条件:对方的能力和商业信用有严重缺陷,可以中止合同suspend,通知情况,如果提供相当之担保,则继续履行,若发现预期违约情况时,而卖方已经发货,则可以阻止交付货物,当然有很多操作问题,不过仅仅能够约束双方当事人)和实际违约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公约25条,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一方受到实际损

16、害以至于从根本上无法获得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如果违约方不预知,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地位也不能预见的,可以免则。补救的物种措施:损害赔偿(无过错原则,全陪原则(包括预期利益,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30%)和限赔原则(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料到的损失)违约不等于违法,合同中不能有惩罚条款,如按照天计算违约金的都是惩罚条款。实际履行,大陆法实际履行是第一条款,英美法是第二条款。延迟履行所有权转移(不考)和风险转移(惯例的界限,没有惯例的公约66、67、68条,特定化是转移的条件,需要行为和标志,唛口,mark;运输途中的风险转移,订立合同时,如果无法区分风险发生时间,则应当推到装船时,

17、但应当有保险单)海运只有提单要考,提单的特点、转让、种类、标记,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本人),其他不用管了(碰撞、共同海损)保险(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险)、水渍险、一切险)共同海损有争议。委付、代位求偿、海上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利益(可保利益问题,出险的时候要有保险利益)国际支付托收、信用证(比较复杂)及其单据信用证各方的法律关系、买卖关系、开证行和买方的关系、开证行和卖方的关系。买方是申请人,卖方是受益人(汇票出票人,逆汇),开证行和卖方的合同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交单),汇款赎单。托收比较简单政府管制问题,外贸法、二反一保,WTO的问题,主要协议,待遇的对象和例外,争端解决机制,DSU/DSB,

18、反向一致。贸易仲裁,与商事仲裁。民诉中承认仲裁的条件。提出的主体。国际经济法 03第三章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技术的重要性。谈论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合理,反正就是说我国技术、生产力发展不行。缺管理、技术、市场等等是我国发展的障碍。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贸易总量还较小,但是增长速度很快。(美国和苏联的笑话)国际技术转让既有商业的也有政治的。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一、什么是技术、什么是转让,什么是国际技术转让。技术,目前全世界都接受的概念没有。技术看来,首先是知识,无形性,(冥王星笑话,表明知识不都是技术),系统化的知识,(北大研究屈原的老先生的悲惨故事,系统化知识不都是技术),必须

19、和生产管理相关。也就是与生产管理相关的系统化知识是技术。(能够降低社会成本的系统化知识或者可操作规程)可以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过描述。关于制造产品、实施工艺流程、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即为技术。技术的特点,五项。一、系统性,内部的构造相关联(关联性);,作为同一制度必须组成整体(整体性)。二、与生产、制造、管理相关。三、是无形的财产(财产性),可以用于投资,作为一般财产进行交易;无形性。四、商品属性,但这种属性有限,取决于法律的限制,如对于高新技术转让的限制。技术的分类,、是否保密,分为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前者是社会公众都有权知晓的技术,后者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被获悉。公开与共知的区别(能力问

20、题)。保密措施是区分两者的关键。Know-how“诺号”就是秘密技术。就是说告诉你,才知道怎么做。2、公有技术、私有技术。前者指公共机构所拥有的技术,包括国际组织。个人拥有的技术是私有技术。有人认为公有技术不应作为国际技术许可交易的标的。3、工业化技术和实验室技术。例子,中国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先进技术,应当以工业化技术为考量标准。转让。Transfer 有人认为是技术使用权的转移,而不包括技术所有权的转移。北大认为也包括部分的技术所有权转移。前者主要是国际许可交易。但技术投资应当认为是技术所有权的转让,如技术买断也应当作为所有权交易。虽然这是法律上准许的,但是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取决于知识的无形

21、性(知识性)。因此可以交易的是技术的载体。技术转让的国际性。根据什么法律是判断国际性的依据。比如原来以国籍为标准,而现在的进出口合同中以营业地为判断标准。学理上还有其他标准,如标的是否跨越国境。还有综合考虑标的上述原因的,营业地、住所、国籍、国境、分公司、子公司。需要在特定的法规下考虑具体标准。二、 国际技术转让的特点1、 标的是无形财产的技术。无形性、财产性。前者将技术转让与货物买卖相区分。2、 国际性,与国内技术转让相区分。3、 交易具有明显的复杂性。通过以下几个小方面,1、形式多样,既有典型的单纯技术交易(如国际许可合同交易)也有综合技术交易(如成套设备进出口、关键设备进出口,还有国际工

22、程承包、BOT项目);内容比较多,比如通常涉及知识产权、保密问题、付款问题;、涉及到的法律比较多,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限制性法律。以上。三、 国际技术转让的形式我们笼统分为两类,单纯技术转让和综合技术转让。、单纯转让,分为国际许可交易know-how、国际技术咨询服务交易。国际技术咨询服务与前者的区分在于,前者以知识产权或者know-how为标的,而国际技术咨询服务以公开技术为标的。四、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构成是规范国际技术转让行为,调整国际技术转让交易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主要由两部分,一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法律规则制度(强调,当今这部分渊源是主要渊源),二是,国际法渊源(数量很少

23、,其中有些不是专门条约,甚至是草案,如国际技术转让守则(四大矛盾),比较多的是双边协议,而主要是国际技术援助,少有商业技术贸易。主要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最新的WTO之下的TRIPs(三基础协定之一)。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概述一、概念作为一种国际商业交易行为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技术为交易标的具有国际因素的协议。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特点:、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国际合同;、以技术为标的的合同二、种类单纯性技术转让合同,综合性技术转让合同。排除了技术援助式的内容。第三节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概述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归结为技术许可合同,完全是使用权的转移,排除了投资交易和买断交易。一、国际许

24、可合同(international license contract)概念是指规定技术提供方(许可方)向技术的受让方(被许可方)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而被许可方则需为此向许可方支付技术使用费,并规定当事人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具有国际性的协议。二、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主体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合伙,还包括国家政府。需要看特定国家的法律如何规定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客体可以是知识产权技术与非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技术)。而一般技术不可以成为许可合同的客体,只能成为国际技术咨询服务的客体。知识产权技术是指工业产权和版权保护技术,单纯的商标权不是单纯技术许可合同的客体。但商标可以和技术一同转让

25、使用(如IBM、INTEL)。这里的知识产权是传统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这也是现行法律制度的范围。知识产权的性质是强制的行政授权与保护。现代的知识产权概念包括了科学发现、know-how技术,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公共技术在无知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技术交易的客体。(被许可方被骗了)三、国际许可合同的分类1、按照国际许可合同转让技术的属性(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版权技术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know-how)2、单纯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综合(复合的)技术许可合同(前者是指转移单一的技术,项下所包含两种或以上的技术)3、按照项下转移的技术是否带商标,分为带商标技术许可合同和不带商标的技术许可合同

26、。4、按照项下转让技术使用权的大小(独占性技术许可合同,在约定时间、地域范围内,许可方只许可被许可方生产制造销售产品,而其他任何人(包括许可方)都无此项权利(准买断);排他性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在规定范围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都有权使用,其他任何人无权;普通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时间范围内,被许可方可以使用,许可方也可以许可给任何第三方。5、根据许可合同项下使用权是否带有分许可权,分为有分许可权的技术许可合同和无分许可权的技术许可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载明分许可权,则认为未获得授权。6、按照许可合同的技术许可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分为单向的许可合同和交叉的许可合同。常见分类完了。第四节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

27、主要内容内容比较侧重规则化和实务化。一、标题二、序文(号码、种类、签订地点、签约日期(两种对日期分歧的学理态度)、双方名称(技术交易的限制问题)等当事人资料(如地址对履约和司法文书送达、法院管辖权确定、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连接点的根据)三、鉴于条款Where as(鉴于),是国际技术合同必须存在的条款。表明签约认可的实事。四、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对本合同项下的概念进行定义。如合同产品、合同工厂等概念。凡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术语、短语或者不经常出现但容易误解,以及非常重要的术语都应当进行定义。五、合同范围是指转让权利的内容和范围。规定以下内容:、技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技术

28、的内容(应用广度);专利与否、保密条款等;技术的用途;技术指标,用以检验技术是否合格;技术资料的范围,对载体的约定;是否包括技术的指导与培训(极其繁琐,应当采用附件)、技术权利的内容和范围(技术权利的内容,如权利是独占、排他等;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国际技术许可时间最少是年,一般是年);分许可权;包不包括出口权(一般容易被忽视),保守者认为不应当包括出口权。以上六、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载体的交付是技术转让的前提。需要规定详细的条款,如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清单。七、价格和支付比较复杂,因为技术是无形产品,同时是一个长期合同,价格确定依赖于多种关系,因此有不同的多种约定方式。如期待利益、后期服

29、务、市场竞争、法律保护等方式考虑。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合同的价格如何确定和如何支付是主要内容。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三类形式。、总计、总体计算。通常进行两次、三次的付款。因为有交付、试验、考核验收、培训指导等阶段的划分。、提成费。根据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效果进行逐期支付使用费。、入门费加提成费。总计的方法对许可方比较有保障,提成费对被许可方比较好,许可方受到限制。入门费则是被许可方现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之后按照提成的约定支付使用费用。Initial payment国际经济法 042004年7月25日星期日上午8点邵景春过 经济法(二)上次谈到转让费的问题。回到提成费。提成费,是许可费的第二类方式。具有三

30、个要素,、提成费的基础。被许可分根据何种单位支付许可费,一般有三种基础,第一,按照产品产量(合同产品的产量 );第二,按照销售的金额,(确定销售价格的有:第一次销售价格;买方第一次独立销售产品的合同价格减去利润为销售价格;按照结构价格,成本、费用和利润);第三,利润,应当在合同中规定计算公式、财务数据。以产量作为基础对许可方有利,以销售额作为基础对被许可方比较有利,以利润为基础对被许可方最有利。邵景春认为,以产量为基础比较合理,这是与技术相关联最密切的方式。、提成费率。以第一种基础时,直接确定金额,后两种以百分比方式计算。、提成期间。通常是一年。几种确定提成费的方法。最高提成费,每个提成期间的

31、最高限额,对被许可方比例,当通常伴随最低提成费。递减提成费法,双方约定将提成费的基础从低到高分为不同档次,按照档次的由低到高,提成费率相应由高到低。这种办法对双方比较公正,刺激生产和销售。滑动提成费法,中国较乱,统编教材第一版的错误,与递减提成法相混淆。滑动提成法中必须具有一个滑动提成系数,通常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指数,通常是被许可方所在地的通胀率。以滑动系数对提成费进行修正以得到滑动提成费。好处在于在长期合同中能够适应被许可方的经济重大变化。支付问题。分为两个部分,支付的前置条件,双方约定审核的方法、时间以及审核结果的有效形式。支付通常采取汇款的形式,也有采取票汇形式或者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一般跟自制的商业票据)。八、考核与验收双方约定将技术应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一定量的合同产品,一般约定三次考核机会。以此进行考核验收。多方面因素影响考核结果,应当注意考核验收的细节。环境、材料以及考核验收人员等。考核合格应当进行授权签字。不签字的效力也应当作出规定。九、改进与发展条款由于技术的发展性。许可方一般反对。双方矛盾,如改进结果的归属、对改进结果的专利申请权。需要考虑到双方营业地所在国的强制性规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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