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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二甲评审十八项核心制度DOC65页.docx

1、管理制度二甲评审十八项核心制度DOC65页首诊负责制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

2、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正常上班期间报医务部、其他时间报总值班),不得推诿。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由首诊医师及时做病历记录。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

3、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住院(经治)医师为三级医师。2.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经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查房每周次,主治医师(主管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经治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4、。3.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检查病员。4.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主管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5.查房的内容:5.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

5、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5.2主治医师(主管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5.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值班与交接

6、班制度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

7、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重点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主管医师)或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30分钟到病房,阅读病室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录本。在接班者未到岗与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报告及各项护理

8、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去。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麻醉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接班时间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5)交接班内容及要求交接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院)、手术(分娩)、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当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护理交班报告。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

9、、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接班者应清点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3.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时,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1)住院病人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应邀科室派主治(主管)医师上人员前往会诊,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

10、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2)门诊病人需他科会诊者,门诊医师可直接将会诊要求、目的写在门诊病历上,由病人直接前往所请科室门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以便申请医师参考。3.急诊会诊:住院病人需作急诊会诊者,经二线班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可直接用电话联系,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之内前去会诊。急诊科病人急会诊时,可用电话联系邀请病房值班医师,应邀医师应在10分钟之内赶到。4.科内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经主治(主管)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召集本病区或本科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经治医师需做好详细会诊记录。5.

11、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要有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2.履行患者知情

12、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医院建立需要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住院(经治)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批准。6.临床医

13、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住院(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10.进行

14、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

15、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2.手术室(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等。(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

16、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6)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3.药房(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4.

17、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6)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7)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5.病理科(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诊断时,查对

18、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6.医学影像科(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7.理疗科(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8.供应室(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

19、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9.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0.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入院7天诊断不明;住院期间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好。须进行疑难病例讨论:1.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病区医师均应参加。2.讨论前,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收集齐病例资料

20、,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主管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科主任或副主任、主任医师结合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制订诊治措施。3.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一式两份,并由主持人签名确认后一份存科室备查,一份存病历归档。(二)术前讨论制度1.二级及以上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必要时邀请麻醉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手术医师应报告病例的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指征、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手术时机、计划麻醉方式和术式、术中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术后注意事项。3.参加术前讨论人员应认真研究手术医师提

21、出的手术方案,严格掌握手术指征,充分估计手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取得共识后,主持人应对参加手术人员作合理安排,对麻醉、护理及术后观察提出要求,作出手术决策。4.需病理等相关科室配合的手术,应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术前讨论。5.要记录参加讨论医师姓名、职称、职务,发言要有层次观念,按职称从低到高,畅所欲言,有前瞻性,讨论应有主持人最后概括性小结意见。6.术前讨论记录一式两份,并由主持人签名确认后一份存科室备查,一份存病历归档。(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每一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死亡讨论,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意外死亡或有医疗事故争议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已进行尸检的可待尸检报告结论出来后一

22、周内进行讨论,院前死亡可不讨论。2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科内医护人员参加。3经治医师介绍病情、诊断、治疗经过、抢救措施,分析死亡原因、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加人员就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方面发表各自意见。4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各项内容必须由经治医师书写记录。5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情况,主持人最后进行总结,重点分析死亡原因、诊断、诊疗中的不足之处、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注意事项和改进意见并签全名。6讨论记录一式两份,并由主持人签名确认后一份存科室备查,一份存病历归档。附件8手术分级管理与审批制度为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

23、医疗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西省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结合我院实际和现代化医院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手术分级本制度所指手术主要包括各种开放性手术、腹腔镜手术、内镜手术及介入治疗等有创操作。依据手术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二、医师手术权

24、限根据医师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在审核其专业能力后授予相应手术权限。(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含3年)可实施一级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可实施难度和风险较小的二级手术。(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含3年),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可实施二级手术。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在熟练掌握二级手术的基础上,可实施难度和风险较小的三级手术。(三)副

25、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含3年),可实施三级手术。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在熟练掌握三级手术的基础上,可实施难度和风险较小的四级手术、新技术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可实施四级手术、新技术手术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三、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一)择期手术二级及以上手术须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审批,一级手术须经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审批。(二)急诊手术原则上按择期手术的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各级值班医生审批,必要时请

26、示科主任。急诊手术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实施手术。但若遇超范围急诊抢救手术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实施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实施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三)门诊手术门诊手术须经手术室负责医生或施术医生复诊同意后,方可实施。医务人员实施门诊手术须严格落实围手术期和院感各项管理制度,对手术过程要有扼要记录,并登记存档。(四)外出会诊手术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会诊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五)特殊手术凡属下列情

27、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填写特殊手术申请单,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要时提交专业及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社会环境和社会伦理学等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3可能导致毁容、致残或生命危险的手术。4有可能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6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四、管理要求(一)医院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级目录(试行)制定本院手术分级目录,

28、各科室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严禁超范围手术。每隔两年,医院手术分级目录可作适当调整。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医院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后裁定。(二)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至少两名本院医师参加。一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二级及以上择期手术还应有术前讨论,其中二级择期手术可由具备三级医生的治疗组组织术前讨论。(三)各科室未按本规范执行的,按医疗核心制度未执行考核,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

29、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经治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或主管医师,必要时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4.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5.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

30、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6. 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必须对临床输血全过程中的血液标本采集、检验科标本接收时、输血相关检测结果审核前、血

31、液及血液成分的接收时、交叉配血试验时、血液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与领取前、临床输注前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二、输血前检查和配血试验。具体要求如下:1输血申请单:申请单必须连同受血者标本同时送达检验科,申请单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无误,符合用血签批手续。检验科不接受必要资料缺项或内容不准确的申请单(紧急用血检测结果未出除外)。2血液标本:采集标本时,必须核对输血申请单,确认受血者。检验科人员在血液标本接收及做输血前检查的各项试验时,应将申请单和血标本进行核对,确保无误。用于检查的血标本一般以三天为限。每次输血后,受血者和供体血的标本必须密封或盖紧,保存于26至少7天。3供体血的复查:必须检查确认供体全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和RhD血型,以及血浆、血小板、冷沉淀等ABO血型(反定型),无误后方可选用。4受血者ABO和RhD血型的鉴定:必须同时用抗A和抗B定型试剂对受血者红细胞作正定型,用A型、B型和、O型红细胞对受血者血清作反定型,正、反定型结果必须一致后才能确认ABO血型。应使用抗-D定型试剂,确认RhD血型。5检验科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血液,若检验科库存血无法满足临床要求,应在手术前告知手术科室以确定是否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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