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1 目的 为规范第一粗炼厂安全、消防、交通道路、职业健康等标志,提示职工注意作业区域各种危险、危害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各种标志牌的技术规定,结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第一粗炼厂区域内的各生产设施(备)、厂房、消防设施、交通道路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3 安全标志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4 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辅助标志)四大类型。 4.1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
2、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基本型式为圆环加斜线,园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红色。 4.2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为三角形,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黄色。 4.3 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蓝色。 4.4 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广为正方形,图形符合为白色,衬底色为绿色。 4.4.1 提示标志中的带有方向辅助标志
3、 设置提示标志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时,必须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或向下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 4.4.2 文字辅助标志 4.4.3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 4.4.4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4.4.4.1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 4.4.4.2 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 4.4.4.3 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 4.5 颜色 安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国家GB2893-2008规定的颜色。 5 设置原则 5.1 安全 5.1.1 标志设置的原则是标志本身不应有造成人
4、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5.1.2 作业区域中因设备、设施、能源介质等存在某种不安全的危险、危害因素,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的应设置与其相关安全的标志。 5.2 醒目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5.3 便利 5.3.1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走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5.3.2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5.4 协调 5.4.1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5、5.4.2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的统一。 6 设置要求 6.1 标志牌应设在与危险、危害因素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6.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6.3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6.4 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志。如在应设置标志
6、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 6.5 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准的规定。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6.6 导向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 6.7 提示标志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人员的注意与该设施、单位邻近的部位。 6.8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6.9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
7、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35m,标志牌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2.5m。 6.10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在装设时,标志牌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 6.11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行车速度计算。 6.12 道路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规定标志设置。 7 设置高度 7.1 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 7.2 略高于人体身高; 7.3 其他更明显的较高的位置, 7.4 个别标志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7.5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7.6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m左右。如确信标志的设置地点
8、不会因其设置高度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其设置高度可与人眼视线高度大体一致或选用其他合适的设置高度。 7.7 设置含有方向性的图形标志时,应避免其方向与实际场景的方向相矛盾。 7.8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8 设置方式 8.1 图形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钉挂、固定在栏杆、物体上以及其他设置方式。 8.2 各种方式设置的标志都应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室外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作用。 9 标志牌的材质 9.1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9.2 标志牌表面质
9、量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9.3 标志一般选用薄钢板、铜板、铝板、塑料、搪瓷等耐久性材料。 9.4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标志。 9.5 室外露天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及交通标志宜用反光材料或自发光材料制成。 9.6 对防火有要求的标志应使用不燃材料,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9.7 特殊场合使用的标志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型号见附件2) 10.1 厂房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 10.2 厂房内部设4型或5型。 10.3 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 10.4 无论厂区或厂房内,所设标志牌不能覆盖全厂或全厂房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11 管理要求 11.1各分厂、室对所属管理区域安全标志牌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发现严重积灰的必须及时擦净。 12 其他 12.1 此规定不适用室内各种标志,室内标志根据消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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