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轮岗制度内部轮岗制度企业定期轮岗制度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岗位定期轮换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第三条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
2、比例进行轮换;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
3、。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