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INSERT YOUR LOGO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hey should and should not do, clarif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fully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all the staff to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for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时间:_单位:_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2、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文档可用在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三条 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
3、,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第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第三章 职责第五
4、条 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六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七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
5、、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四)服
6、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第九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四章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第十条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第十一条
7、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第十二条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一)安全隔离。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二)清洗或置换。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
8、: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三)安全教育。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三条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9、。第十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一)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不准作业。(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当受限空间的工艺、环境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办理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三)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的审批人应履行审批职责。第十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术交底书。第五章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进行确认,
10、有一项未落实严禁作业。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一)打开所有的孔、洞、门等,对受限空间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二)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第十八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
11、空间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二)作业期间至少每2h监测1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期间中断作业超过30min时,应重新监测分析;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现场处理,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第十九条 安全用电。(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场地作业时,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三)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符合标准规定。(四)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
12、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第二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安全监护。(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其外面设专职监护人员,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二)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随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三)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第二十一条 禁止进行以下作业:(一)无办理审批的作业。(二)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四)超时作业。(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六)禁止以下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3、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4、有
13、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第二十二条其它安全规定。(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其外面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保持出入口畅通。(二)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或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其作业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安全规定。(三)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四)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五)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第六章 作业后的安全处理第二十三条 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和工具,经确认无误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第二十四条 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确认无问题后签字交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