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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docx

1、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在南京市进行规划编制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层社区级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13道路用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R14绿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

2、园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23道路用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R24绿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

3、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33道路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34绿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或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层社区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等用地。(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R43道路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

4、路R44绿地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Rx其它居住用地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独立占地、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以及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其他有居住功能的用地Rxa学生公寓学生集体居住的宿舍区Rxb单身职工宿舍单身集体居住的宿舍区Rxc老年公寓老年人集体居住的宿舍区Re托幼、中小学用地幼托、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用地Rea幼托用地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eb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ec中学用地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Red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Rc基层社区

5、中心集中设置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便利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会所等设施的混合用地Rb住宅混合用地以住宅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的用地。(一般指单栋建筑的功能复合用地,不包括用地规模较大的混合,该类混合应按照功能细分,区分用地类别)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

6、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的用地,包括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商务办公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

7、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园、舞厅、俱乐部、文化宫、老年活动室等用地C4体育用地居住区级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

8、,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富庶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1a综合医院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C51b社区医院独立设置的居住社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用地C51c专科医院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

9、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

10、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C9a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敬老院、养老院等C9b宗教设施用地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c居住社区中心用地集中设置的为居住配套服务建设的居住区级社区管理、文化活动

11、、医疗卫生、商业、采市场等设施的混合用地Cb商办混合用地以商业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W仓

12、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Wa货运配载用地货运及配载市场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战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T21高速公路用地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厕、电话亭、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2一

13、、二、三级公路用地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级别公路用地及配建的公厕、电话亭等附属设施的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地面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各类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5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中各类航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的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道路、区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工业区内部

14、的道路用地S1a快速路用地城市快速路的用地S11主干路用地城市主干路的用地S12次干路用地城市次干路的用地S13支路用地城市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9其它道路用地除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包括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S2广场用地进行公共活动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S21交通广场用地以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居住区级

15、以上级别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自来水厂及附属的泵房、调压站等设施的用地U12供电用地提供电力供应和传输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变电站和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划定的高压走廊下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燃气供应和储存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储配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及煤气抢险设施等用地。不含燃气厂用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U

16、14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等类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设施的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所建设施的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的用地U2a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战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2b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

17、、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上述交通设施之外的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如教练场、洗车场、交通队、汽车维修站等U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3a邮政设施用地独立用地的邮政营业网点及其它邮政设施的用地U3b电信设施用地各类大型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进行雨水、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进行雨水、污水处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和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进行固体

18、废物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和管理的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进行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上述市政公用设施之外的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U9a消防设施用地消防站等设施用地G绿地居住区级以上级别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附属绿地、园地和林地G1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等用地G12街头

19、绿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园林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皮、花卉和种子生产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用地G22防护绿地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目的的林带及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化带、沿江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

20、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的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办公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K预留地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该类用地暂不确定具体用地性质,预留使用的多种可能Kc公共设施预留地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预留地,可安排建设各类公共设施Ku市政设施预留地城市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可安排建设各类市政设施E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水域江、河、湖、海、水库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E21菜地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和大棚用地E22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浇灌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浇灌、用以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21、包括浇灌的水旱轮作地E29其它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E5牧草地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E6村镇建设用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E63村镇公路用地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E69村镇其它用地村镇其它用地E7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和废窑等闲置用地E8露天采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

22、用地Eg郊野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Ega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用地Egb郊野公园植被景观良好兼有旅游休闲功能的山林绿地Egc其它绿地除以上以外的其它绿地备注:、在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本分类根据南京地方的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对国标细化调整的部分其代码以小写的英文字母结尾)1) 增加了部分类别:大类增加K预留地,并细分了Kc公共设施预留地和Ku公共设施预留地,主要在规划编制中控制部分用地,预留将来使用的多种可能,一旦明确

23、了建设内容,应将此类用地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增加了混合用地,在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中分别增加了Rb住宅混合用地、Cb商办混合用地等两个中类R居住用地中对独立占地的公寓、各类教育用地、集中设置的基层社区中心等需要特别进行统计分析的用地功能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并相应增加了Rx其它居住用地(细分为Rxa学生公寓、Rxb单身职工宿舍、Rxc老年公寓)、Re托幼中小学用地(细分为 Rea幼托用地、Reb小学用地、Rec中学用地、Red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等三个中类C公共设施用地中对集中设置的居住社区中心进行了归纳,相应增加了中类Cc居住社区中心用地W仓储用地中对近来出现的配载市场增加

24、了中类Wa货运配载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的S1道路用地中增加了小类S1a快速路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U2交通设施用地中增加了小类U2a轨道交通用地、U2b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E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中增加了Eg郊野绿地一个中类,并细分为Ega风景名胜区、Egb郊野公园、Egc其它绿地等三个小类2) 细分了部分类别:C51医院用地细分为C51a综合医院、C51b社区医院、C51c专科医院等三个小小类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细分为C9a社会福利用地、C9b宗教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U3邮电设施用地细分为C9a社会福利用地、U3b电信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了U9a消防设施用地一个小类2

25、、居住区及小区级公共设施,参照新区规划标准与准则划分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其中居住社区中心归到公共设施大类,基层社区中心归到居住用地大类。3、表中标注的小类和小小类用地应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或在地块控制指标中予以容量的规定。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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