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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厦门大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

程序文件

GB/T50430-2007

GB/T19001-2008(idtISO9001:

2008)

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

GB/T28001-2001

 

编号:

DT/GL-2012

版本:

B

受控章

分发号:

持有者:

 

2012年月日发布2012年月日起实施

厦门大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程序文件会签栏

 

综合办:

质安科:

试验室:

技术科:

经营科:

 

审核:

批准:

 

程序文件一览表

编号

文件名称

涵盖标准条款

页码

DT/CX01-2012

文件控制程序

4.2.3

1

DT/CX02-2012

记录控制程序

4.2.4

5

DT/CX03-2012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5.6

8

DT/CX04-2012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2

11

DT/CX05-2012

内部审核程序

8.2.2

16

DT/CX06-2012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和评审程序

7.2.1/7.2.2/7.2.3

19

DT/CX07-2012

顾客满意控制程序

8.2.1/7.2.3

23

DT/CX08-201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5.4.1

25

DT/CX09-201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4.2

29

DT/CX10-201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与识别程序

5.4.3

33

DT/CX11-2012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5.5.3

36

DT/CX12-2012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7.8

39

DT/CX13-2012

监视、测量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8.2.5/6

42

DT/CX14-2012

不符合控制程序

8.3

45

DT/CX15-2012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5

50

程序文件修改记录

章节号

修改情况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审核

批准

 

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有关的文件进行有效控制,以防止文件的误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能得到和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种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有关文件的控制。

3相关文件

公司《综合管理手册》

公司管理体系各程序文件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4术语

4.1采用GB/T50430、GB/T19001、GB/T28001和GB/T24001标准的定义及公司《综合管理手册》中的有关定义。

5职责

5.1综合办: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组织实施和控制管理;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并负责其标识、发放、使用控制、回收、处置等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使用的受控文件清单;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的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2公司各部门:

负责本职能系统使用文件的编制、报批和发放;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有效文件清单,使用有效版本文件,管理好本部门使用文件,并对本职能系统编制、使用和管理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5.3项目部:

负责配备、编制项目施工所需的各类文件,并按要求报批和发放;负责建立项目部有效文件清单,使用有效版本文件,管理好各种文件。

6程序

6.1文件的分类

6.1.1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综合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制度、办法、规定)、记录等。

6.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类文件:

国家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6.1.3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行政文件:

自制和外来。

6.1.4施工专用文件和工程设计类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

6.2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

6.2.1文件由各使用部门、项目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有关人员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批,方能发布。

文件发布时必须考虑发放到需要使用该文件的各个场所。

6.2.2公司部分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规定

6.2.2.1公司综合管理手册的编制由管理者代表主持,综合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发布。

综合办应建立综合管理手册持有者清单,明确综合管理手册的发布范围。

6.2.2.2程序文件由综合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编制完成后必须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发布范围应包括使用程序文件的各个场所。

6.2.2.3支持性文件根据需要编制,部门负责人编制后,分管领导审核后,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此类文件必须发放到使用该文件的各个场所。

6.2.2.4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编制,质安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特殊、重大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质安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对于一般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质安科批准。

发放范围:

质安科、项目部。

6.2.2.5有关施工过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技术措施等,由项目部编制,报质安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6.2.2.6工程合同由经营科与顾客协商拟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审批签署。

6.2.2.7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有关的公司行政文件由使用部门起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办会稿,并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

6.2.2.8对于公司外来行政文件,由综合办报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传达或转发,并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项目部的外来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明确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若涉及公司的文件,应报公司综合办进行处理。

6.3文件编号

6.3.1管理体系文件编号

①综合管理手册编号为:

DT/SC-20XX;

②程序文件的编号为:

DT/CX(XX)-20XX;

③支持性文件:

DT/GL(XX)-20XX。

④记录:

DT/CX(GL)(XX)-JLXX-A/0

其中,“DT”表示“大同”;“SC”表示“管理手册”;“CX”表示“程序文件”;“GL”表示“支持性文件”;“JL”表示“记录”;“20XX”为年号;“XX”表示程序文件或支持性文件的顺序号。

6.3.2其他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文件、管理规定以及行政文件的编号沿用公司原规定做法。

6.4文件的标识和现行有效状态的控制

6.4.1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名称、唯一编号、日期、编制、审批等标识,便于识别。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外来文件采用原文件的名称、编号、版本号等作为标识。

6.4.2公司编制的综合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受控本应加盖“受控”章加以区别。

受控的管理体系文件用于发放给公司内部的所有使用人员、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等。

非受控的管理体系文件用于发给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的业主或上级部门等。

6.4.3其他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文件采用文件清单给予标识。

本程序6.1条款列出的前三类文件必须列入文件清单,标明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及版本号。

凡列入清单的文件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为现行有效状态,一旦发现有失效文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文件清单中注销/标识,及时更换有效版本,重新在文件清单中列出。

对于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都有实施日期,其修订属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各部门应注意收集信息,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公司质安科下发常用的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图集等文件清单,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删,并进行动态管理。

对于使用“现行”、“最新”的规范合订本,应注意其中是否有失效文件,若有,应进行作废标识,并注明取代版本号。

6.4.4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建立本部门(项目部)的文件清单,并对文件的现行有效状态进行动态管理,防止非预期使用失效版本的文件。

6.5文件的收发管理

6.5.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收发管理和传递,以确保文件的受控管理和在管理体系运行的各场所能得到所需的有效版本文件。

6.5.2公司的行政文件发放前,应由编制部门拟稿,确定文件的发放范围,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并用“发文登记”进行登记,明确文件的去向。

对于公司的外来文件,责任部门、项目部应确定其发放范围,并进行发放登记。

6.5.3各部门、项目部在收到文件后,应由专门人员收集,并进行收文登记。

6.6文件的复制管理

公司的综合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严禁复制,其他文件需要复制时,应经文件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

6.7文件的使用部门、人员必须保持文件清晰,各种标识(版本、状态等)明确,易于识别,并应编制检索目录,便于查找。

6.8文件的评审和更新

6.8.1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如机构变动、产品或工作流程变化、法律法规修订等

情况,此时有必要对原有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由文件的原编制部门组织进行,明确文件是否需要进行更改更新,使文件内容始终符合管理需要。

6.8.2公司自行编制文件的评审由原编制部门、项目部进行,对评审后进行的更改或更新应按原审核审批程序重新审批,经批准后,按原发文登记的记录,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更换,避免使用失效版本文件。

6.8.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发生变更后,该文件的主管部门应负责将变更内容通知使用部门、项目部和人员,或要求其进行换版。

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类文件的主管部门应有文件发布信息的可靠来源,以便及时掌握文件的发布或换版信息。

6.8.4管理评审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对体系文件进行修改的,综合办组织修改,并发放。

6.9文件的归档管理

6.9.1综合办应在每年年初将由领导签发的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活动有关的行政文件文稿存档。

6.9.2管理体系文件在发放时,综合办应存档一份。

6.9.3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编制的施工专用类文件及有关资料在该项工程竣工或告一段落后,应按规定程序移交综合办存档。

6.9.4经常性文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妥善保存,需长期保存的文件由综合办保存。

6.9.5文件存档后由保管者标明存档日期及其期限,编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6.9.6文件借阅应由借阅人办理借阅手续,重要文件借阅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6.10文件的作废

6.10.1文件的作废应得到原审批人批准,方可作废。

对于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作废,应按国家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新版文件的实施日期为准。

作废由文件主管部门发出作废通知,各部门、项目部、人员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换、注销或自行销毁作废文件,并从文件清单中去除,同时换用新版本文件。

6.10.2已作废失效的文件,若因某种需要而保留时,应注明“作废”字样,以示区别,防止非预期使用。

7记录

序号

记录代码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

1

DT/CX01-JL1-B/0

文件清单

综合办/各部门

三年

2

DT/CX01-JL2-B/0

接文登记表

同上

三年

3

DT/CX01-JL3-B/0

发文登记表

同上

三年

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及工程施工、服务中产生的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符合规定的、隐含的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控制。

3相关文件

公司《综合管理手册》;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各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4术语

4.1采用GB/T50430、GB/T19001、GB/T28001和GB/T24001标准的定义及公司《综合管理手册》中的有关定义。

5职责

5.1质安科:

负责本程序的建立、更改、保持、指导和监督管理。

5.2综合办:

负责建立公司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体系运行方面的记录。

5.3技术科: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

5.4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负责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和工程施工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使记录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6程序

6.1记录的分类

6.1.1工程施工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保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记录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各主管部门发来的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等的通知或记录等,包括质量验收记录、施工规范要求的记录以及沉降观测记录等。

6.1.2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6.2记录的保存方式

记录可以采用文字和表格的纸张记录,也可采用光盘、磁带和磁盘记录及胶片、照片等形式。

6.3记录表格的设置

6.3.1工程施工记录表格采用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工程施工管理所规定的记录表格,以及本公司传统使用而符合标准要求的表格。

对于需要重新设计的表格,应由设计部门报公司质安科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6.3.2管理体系运行记录,需重新设计时,应经质安科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6.4记录的填写及更改

6.4.1记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齐全,记录中无该栏目的内容用“/”表示。

6.4.2记录的签字及盖章应按表格规定的人员签署,不得省略或他人代签。

对于有资格要求的,应由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签署。

6.4.3记录应及时填写,保持与工程同步,记录施工和管理体系运行的真实情况。

记录的填写份数由各归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规定。

6.4.4记录通常不允许更改,对于部分可更改的记录,一律采用“/”改。

6.5记录的编号标识

6.5.1工程施工记录的编号标识应执行当地政府有关的档案管理规定和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

6.5.2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号:

DT/CX(GL)XX-JLX-A/0,

其中:

“JL”表示“记录”;“CX××”表示“程序文件”;“GL××”表示“支持性文件”;“×”表示“该文件的第几个记录表格”,“A/0”表示“版本号/修订次数”。

6.6记录的编制与收集

6.6.1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制原则为:

各部门负责编制和收集本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记录,项目部负责按此原则归口、编撰、上报。

6.6.2工程施工记录的编制与收集

6.6.2.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员、质检员配合编制,资料员收集。

6.6.2.2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由供货单位提供,材料员、取样员收集,并由资料员保存。

砂、碎石等材料的试验报告由材料员收集,资料员保存原件。

工程设备的有关质保证明和调试记录由资料员收集。

6.6.2.3与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的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记录由机械工长编制、收集。

6.6.2.4各种检查,包括顾客、监理单位、质监站、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种检查、监督所产生的记录,由资料员收集。

6.6.2.5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的记录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收集,由资料员保存。

6.6.2.6技术科负责核实项目工程施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确保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

6.7记录的编目管理

6.7.1各部门、项目部负责对本部门(项目部)的记录进行分类编目管理。

各种记录应分类进行保存,并列出卷内目录,以便检索。

6.7.2各部门、项目部在对记录进行移交之前,要妥善保管各种记录,保持记录清晰,

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损坏和丢失。

6.8分承包方的记录管理:

应纳入公司记录的管理范围。

6.9记录的移交、归档和保存

6.9.1工程竣工或终止施工后,资料员把内业资料报质安科审核,再移交综合办归档。

6.9.2记录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归档的记录进行分类管理,编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同时应防止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

6.9.3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原则上由各编制部门(项目部)保存,对于项目部的记录,在工程竣工后应移交给综合办进行分类保管,编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同时应防止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

6.9.4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保存期为3年;工程质量和安全、环境方面记录保存期限按GB/T50328-2001及地方有关的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6.9.5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公司原有记录的归档和保存,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6.10记录的借阅、查阅和复制

6.10.1记录的借阅、查阅,应经需查阅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开具借阅证明,填写记录借阅登记后,方可借阅及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若遇特殊情况,须办理续借手续,但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6.10.2记录中属于密级的复制应由质安科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在复印者提出的复印申请上签署同意和明确复制数量后,方能复制。

6.11记录的销毁和处理

6.11.1记录保存到期后,由保管人员列出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销毁。

6.11.2当合同约定或者业主要求时,有关记录可提供给业主。

序号

记录代码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

1

DT/CX02-JL1-B/0

记录清单

技术科/各部门

三年

7记录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阶段性地评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并实现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者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评审活动。

3相关文件

公司《综合管理手册》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各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

4术语

4.1采用GB/T50430、GB/T19001、GB/T28001和GB/T24001标准的定义及公司《综合管理手册》中的有关定义。

5职责

5.1总经理:

负责策划、主持管理评审,并批准管理评审报告。

5.2管理者代表:

负责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各种资料、资源,包括内审情况及审核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3质安科: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按总经理的策划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提供评审所需的资源,做好管理评审记录并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后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并将实施效果报告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

5.4各部门、项目部:

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项目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并在评审中将本部门(项目部)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在会议上协商解决;负责落实评审后提出的改进措施的实施。

6程序

6.1管理评审策划

6.1.1每年年初,总经理会同管理者代表、质安科策划本年度的管理评审活动。

6.1.2管理评审频次:

管理评审应每年进行一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如下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追加评审频次:

①当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部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②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且必要时;

③产品的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时;

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或环境概念及顾客的要求和期望发生变化时;

⑤公司内部在产品、过程、资源管理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的实现有较大影响时;

⑥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责分配、最高管理者、运行机构出现重大变化时;

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或连续发生业主、用户、社会和员工的投诉时;

⑧领导认为必要时。

6.2管理实施前的准备

6.2.1管理评审计划

6.2.1.1质安科在管理评审实施前10天,应编制管理评审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到各管理评审有关的部门、项目部和人员。

6.2.1.2管理评审实施计划内容:

①目的、依据、范围;

②评审应收集的有关评审输入的内容;

③时间安排;

④评审组织(包括组织部门、参加人员等)。

6.2.2管理评审输入

①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内部审核的结果、环境合规性评价结果;

②方针、目标、指标及方案完成情况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③在投标、施工过程、保修期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和公司的满意程度、意见、建议乃至抱怨的问题以及相关方的交流,包括抱怨;

④预防措施及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状况及应研讨的问题;

⑤以往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措施跟踪验证情况;

⑥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因素;

⑦管理者代表、管理体系主管部门、项目部提出管理体系改进的建议;

⑧各种过程实施的业绩和项目的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环境绩效;

⑨公司管理体系运行中所需的资源的配备是否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6.2.3评审资料准备

6.2.3.1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职能的承担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管理评审计划后,应按计划的有关评审输入内容收集本部门(项目部)的有关信息,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于管理评审会议召开前7天报公司质安科。

6.2.3.2质安科负责汇总各部门、项目部的资料,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决定提出本次管理评审的重点问题,于评审会议前3天报公司总经理。

6.3评审的方法

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由总经理主持,对提交管理评审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通过集

思广益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最后由总经理拍板决定,并将讨论结果形成评审报告。

6.4管理评审会议的实施

6.4.1管理评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参加,需要时,其他有关人员可参加。

6.4.2评审会议逐项对提交管理评审的内容进行集体讨论,提出解决办法后,由总经理拍板决定,明确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责任部门、项目部。

评审会议由质安科进行记录。

6.5管理评审输出

6.5.1管理评审报告

6.5.1.1管理评审报告由质安科负责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发布。

发放范围包括:

参加评审的人员、部门、项目部以及管理评审改进措施的责任部门等。

6.5.1.2管理评审输出内容:

①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及过程改进的措施;

②与顾客要求有关的工程产品质量的改进,以及各种预防和纠正措施;

③与相关方有关的环境改进措施;

④与员工及作业场所人员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改进措施;

⑤资源需求方面的改进措施。

6.5.2对评审中的有关资源的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质安科监督落实。

对于改进的方案,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经质安科、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质安科负责监督,并将实施效果报告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

7记录

序号

记录代码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

1

DT/CX03-JL1-B/0

改进措施及验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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