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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依法行政办发〔2012〕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

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我办制定了《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区直部门)。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被考核单位: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20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20分)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1

2、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2

3、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政府常务会议年内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得2分。

否则,每少1次扣1分。

2

4、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1

5、落实整改措施

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整改落实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2

6、做好被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制定迎检方案,分解迎检工作任务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由政府领导向考核组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迎检材料齐全,材料整理归档规范的,得2分。

否则,酌情扣1—2分。

4

7、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

政府制定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的文件,部署创建工作的,得3分。

否则,扣3分。

组织制定本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时间完成本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认定工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按照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推荐工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时间报告本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情况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8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0分)

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公开听取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的,得2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的,得2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坚持合法性审查。

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得4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重大决策集体决定。

决策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得2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10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2分)

9、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听取意见。

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坚持合法性审查。

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报请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的,得4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规范性文件集体决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报送备案。

政府及时全部报送备案的,得4分。

否则,每件扣1分。

12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5分)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5分)

 

10、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得4分。

否则,酌情扣1—4分。

按照桂政发[2009]4号文的规定,组织加大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的,得3分;在该重点领域,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查处,引发严重损害后果的,酌情扣2—3分。

7

11、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60%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得4分。

否则,酌情扣1—4分。

6

12、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坚持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1

13、清理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的,得3分。

否则,酌情扣1—3分。

清理意见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的,得3分。

否则,扣3分。

清理结果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按照桂政发[2012]4号文的规定,汇总报送清理结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9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5分)

14、启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自治区部署清理工作的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政府制定印发部署清理工作文件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2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18分)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18分)

15、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在本市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得5分。

否则,扣5分。

5

16、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在本市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评查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2

 

1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

 

1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

完善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对本级政府直接收到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全部处理的,得3分。

否则,酌情扣2—3分。

对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全面正确执行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得5分。

有一个市直部门或者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拒绝、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经责令改正,仍不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扣5分。

11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10分)

18、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得3分。

否则,扣3分。

制定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5

19、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依法接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依法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人数符合要求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5

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5分)

20、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每年举办2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的,得2分。

否则,每少1次扣1分。

2

21、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组织本市各部门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得3分,有1个部门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扣1分。

3

 

八、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10分)

 

八、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10分)

22、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

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或者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酌情加1—2分。

2

23、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成效显著

本市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酌情加1—2分。

2

24、完成地方立法起草任务

本市有地方立法起草任务并且按时完成起草、报送审查工作的,酌情加1—3分。

逾期3个月报送审查的,酌情扣1—2分;逾期6个月以上报送审查的,酌情扣2—3分。

3

25、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配合做好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的,酌情加0.5—1分。

配合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酌情加0.5—1分。

配合做好扩权强县有关工作的,酌情加0.5—1分。

3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区直部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0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0分)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1

2、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召开1次委(办、厅、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2

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1

4、落实整改措施

部门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整改落实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2

5、做好被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制定迎检方案,分解迎检工作任务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由部门领导向考核组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迎检材料齐全,材料整理归档规范的,得2分。

否则,酌情扣1—2分。

4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0分)

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公开听取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的,得2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的,得2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坚持合法性审查。

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交决策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得4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重大决策集体决定。

决策事项经决策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得2分。

否则,每项扣0.5分。

10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2分)

7、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听取意见。

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坚持合法性审查。

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请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得4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规范性文件集体决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报送备案。

部门及时全部报送备案的,得4分。

否则,每件扣1分。

12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6分)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6分)

 

8、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并亮证执法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监督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5

9、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目标任务明确,无行政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发生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运行流程规范透明的,得3分。

否则,酌情扣1—3分。

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健全的,得4分。

否则,酌情扣1—4分。

行政执法案卷完整、系统,管理规范的,得2分。

否则,酌情扣1—2分。

11

10、行政执法方式适当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探索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6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6分)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6分)

11、完成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2012年3月20日前提出清理意见,填写并报送《行政强制依据清理表》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的,得3分;按时提出清理意见,但未填写报送两个清理表的,扣2分;按时提出清理意见,但填写报送两个清理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按时提出清理意见并填写报送两个清理表的,扣3分。

提出的清理意见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的,得4分。

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的,扣3分;未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的,扣1分。

7

 

 

12、启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12、启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清理意见,填写并报送相关清理表的,得3分;按时提出清理意见,但未填写报送相关清理表的,扣2分;按时提出清理意见,但填写报送相关清理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按时提出清理意见并填写报送相关清理表的,扣3分。

提出的清理意见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的,得4分。

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的,扣3分;未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的,扣1分。

7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20分)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20分)

 

13、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1次本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得5分。

否则,扣5分。

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书面监督检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6

1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组织开展1次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书面评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3

1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

完善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对本部门直接收到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全部处理的,得3分。

否则,酌情扣2—3分。

对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全面正确执行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得5分。

拒绝、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经责令改正,仍不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扣5分。

11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5分)

16、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依法接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依法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得2分。

否则,每件扣0.5分。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人数符合要求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5

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7分)

17、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每年举办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2期以上的,得2分。

每少1期扣1分。

2

18、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制定本系统2012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的,得1分。

否则,扣1分。

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业务的,得2分。

否则,酌情扣1—2分。

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得2分。

否则,扣2分。

5

八、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10分)

19、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成效显著

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酌情加1—2分。

2

20、完成地方立法起草任务

本部门有地方立法起草任务并且按时完成起草、报送审查工作的,酌情加1—5分。

逾期3个月报送审查的,酌情扣2—3分;逾期6个月以上报送审查的,酌情扣3—5分。

5

21、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配合做好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的,酌情加0.5—1分。

配合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酌情加0.5—1分。

配合做好扩权强县有关工作的,酌情加0.5—1分。

3

评分说明:

1、被考核对象因不具备“考核内容”1至18项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不需要开展该项工作的,应于2012年8月底前提出书面报告,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批准后,对该项考核内容以分值满分的80%计算考核分。

2、“考核内容”1至18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对应的分值为限。

 

主题词:

行政事务依法行政考核△标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2012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2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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