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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笛编辑打印版本司法考试轻松记
考口诀,轻松记忆(外网搜到的,感谢原创者!
)
三大诉讼审限一词打尽
一半
民诉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
行诉一审3个月
刑诉一审(至迟)1个半月
6个月的一半是3个月,3个月的一半当然是1个半月。
虽然不学数学好多年,但该自信时就自信,不会有错的。
321
民诉二审3个月
行诉二审2个月
刑诉二审(应当)1个月
连起来就是321,当然你习惯倒着看成123也无不可,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你有这个自由。
四字区分三大诉讼近亲属
刑诉: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诉第82条)
民诉: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通意见第12条)
行诉: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诉解释第11条)
显然,民诉、行诉中近亲属的范围更宽泛,较之刑诉,均多出: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另外,行诉中还有:
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以上区别,四字以蔽之:
祖孙行善(赡)。
两字区分三大诉讼管辖移转
管辖权上移
刑诉,能。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诉法第23条,并非原文引用,下同。
——跌过司考的蠢猪注)
行诉,能。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诉法第23条)
民诉,能。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他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诉法第39条)
管辖权下移
刑诉,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部委规定第5条)
行诉,能。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行诉法第23条)
民诉,能。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诉法第39条)
方法一:
六种情形,皆能,刑诉下移例外。
方法二:
能上不能下。
管辖上移,皆能,是为能上。
管辖下移,皆不能(两例外),是为不能下。
两例外用一句广告语记之:
我能。
我是谁?
王义夫。
也即,王(官-行政诉讼)役夫(民-民事诉讼),行诉、民诉能。
一句分清三大诉讼管辖冲突
愿意关注《轻松玩转08司考》的朋友,据我所知,没有哪部法律禁止您今年考359分:
)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5条,并非原文引用,下同)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0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5条)
壮士受刑,立而不跪壮(壮,状,诉状)士(仕,官,行政)受(受理)刑(刑事),立(立案,前边行政、刑事都有了,三剩一,这个自然是民事)而不跪
此处受刑应为砍脑壳,而非打PP,否则壮不起来,只能是滑稽两字吃透死刑复核13条
吃透“死刑复核13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4号),只须把握两个字:
判决。
复核死刑,无论核准与否,皆用裁定,而以“判决”为例外:
(一)核准:
原判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
(二)不予核准:
1、数罪(死罪),其中部分死罪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数人(死刑),其中部分被告人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另外,注意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后,第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两种例外),第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题目设计:
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下列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多项选择)
A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判决予以核准。
B原判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C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其中部分死罪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直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D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中部分被告人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直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答案:
ACD
2、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下列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多项选择)
A原审程序违法,发回第二审法院重新审判后,该院直接改判。
B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后,该院进行了不开庭审理。
C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高院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
AB
一句记尽辩护禁任的七种情形
刑诉法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前三种,很好记,均属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型,护不来别人;后四种,作为例外,如系被告近亲属或监护人,可为其辩护。
记此例外,一句清账:
凡本院美女陪审,限制外国人觐见,但关系厉害的除外。
解之:
凡本院美女陪审(本院陪审员),限制(现职)外国人(外国人)觐(近亲属)见(监护人),但关系厉害(利害关系)的除外。
此举既接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国际惯例,又顾及“讲关系走后门”的本土实际,真可谓两全齐美。
呜呼!
善法良规鲜出其右。
一字区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参见刑诉法第56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参见刑诉法第57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义务之不同:
1、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这大概就是为啥几十万人想过司考的理由:
别人见不着的我能);而被取保候审人无此义务。
以上不同,一字区分:
狱。
即把监视居住改成监狱居住。
住监狱的别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是想逛逛市、县的大街犹不可得,只能在“家”呆着。
至于会见他人(包括女人)自不必言,如可,岂非上山(蹲监狱)泡马两不误乎?
果真,满城尽是监狱住。
侦查羁押期限一句尽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诉法124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诉法126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刑诉法127条)
方法一:
2122(觉着记四位太长的,可以这样:
21、22)
方法二:
逮2122
逮(逮捕)2(二奶)1(要)2(二奶)2(儿)——逮二奶要二奶儿,即女人逮走孩子留下。
这恐怕是每个不孕不育大奶的星语心愿吧。
当然作二奶的也不会甘心就范,请看: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急(集团)溜(流窜)最(罪广、证难)远(边远)
四字划清亲告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刑诉法解释第1条)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VS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四字划清界限:
暴虐无亲
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虐待)无(侮辱、诽谤。
所谓侮氏生诽,记住了娘还能忘了儿?
)亲(侵占)
两字串尽驳回诉请(行诉)的五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即:
不合理);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行诉法解释第56条)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亦可视为改变),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行诉法解释第50条,并非原文引用)
方法一:
行诉中的驳回起诉,情形虽多,但易理解,能理解的绝不记忆;行诉中的驳回诉讼请求,情形较少,却匪夷所思,两字串之:
不办
不(不作为不成立;不合理;不撤诉)办(变,因变化需变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撤诉)
方法二:
四步三绊
四步(四不:
不作为不成立;不合理;不撤诉)三绊(三变:
因变化需变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撤诉)四步三绊,道难行(行诉),请回(回请,驳回诉请)。
十类先予执行一句尽
1、追索扶养费的;
2、追索抚育费的;
3、追索抚恤金的;
4、追索赡养费的;
5、追索医疗费的;
6、追索劳动报酬的(劳酬);
7、需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止害);
8、需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止行);
9、需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的货款的;
10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参见民诉法第97条、民诉意见第107条)
先予执行本身先吸收三种:
先(险,保险理赔)予执(执,止害)行(执行,止行)
余下的,一句清:
三伏天岂可离扇,否则筹款住院。
三伏(扶养、抚育、抚恤)天岂可离扇(赡养),否则筹(酬,劳酬)款(货款)住院(中暑,医疗费)。
暑患猛于虎,赛过洞庭鼠!
十类中院管辖(民诉)一句尽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
①争议标的额大;②案情复杂;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参见民诉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条,并非原文引用,下同)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
如诉讼标的额大、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民诉法第19条)
3、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均为中院);
5、专利纠纷(并非所有中院都能管,吾谓之专门中院管专利: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中院and最高院指定中院);(参见新增法条: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
6、著作权民事纠纷(并非所有著作权纠纷都由中院管,各高院可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吾谓之著中<院>基<层法院>,朱镕基);(参见新增法条:
《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7、商标民事纠纷(例外:
经最高院批准,各高院可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受理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吾谓之商大基,商妲己);
8、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注意:
鉴于前段全民皆股,此有可能引发命题冲动);《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
10、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做出裁决的,中院管辖(参见本人《两字区分三类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管辖》);(仲裁法解释第12条)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管辖。
(仲裁法第58条)
其余的一句尽:
专捉(或专注)商海三种鱼:
甲鱼、岛屿、美人鱼。
详解之:
专(专利)捉(捉、注,著作权)商(商标)海(海事海商)三种(三重:
重大涉外、重大影响、重大涉港、澳、台)鱼(域名)
专捉三种鱼的理由:
甲鱼(假,虚假陈述证券赔偿案。
可吃,注意:
并非以甲鱼为食即王八养的)、岛屿(可住)美人鱼(可爱)。
一句串尽合同纠纷八类管辖地
合同纠纷一般管辖: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参见民诉法第24条)
合同纠纷协议管辖: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注意:
保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例外)。
(参见民诉法第25、26、28条)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注意:
此8类并非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全部,因为民诉法第244条之“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合同纠纷协议管辖中的五类)。
(参见民诉法第243、244条)
合同纠纷一般管辖,一般人都知道,当然你要说“我不是一般人儿!
”,我只敢肯定你能跑第一。
协议管辖比一般管辖多出: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
即多贴一个原产地标签,原(原告住所)产地标(标的物)签(签订地)。
涉外管辖比协议管辖多出: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侵权行为地。
即扣带勤,扣(扣押)带(代表机构)勤(侵权)。
原产地标签是个好东西,贴上来当然不能再让它掉下去,就跟裤子穿上,就不能让它掉下一样(最起码在大街上如此),而裤子不掉的秘密:
扣带勤,扣腰带勤点儿。
两字区分三类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相同点:
1、级别上,均由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上,均有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不同之处在于,地域管辖上,后两类(属仲裁法解释新增规定)多出了申请人住所地,最后一类还有个就近的海事法院。
要记就记不同的,两字搞定:
就近
就近的海事法院自不待言,而申请人住所地较之被申请人住所地,孰近孰远,这个问题我想司考人不用思考都知道。
司考人眼中的12345
23
年满23周岁,才有资格当法官、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0条)
45
年满45周岁,才有资格当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9条)
按照自然数规律,23后面就是45,也就是说23能当上法官、检察官的,兴许45就成国家主席、副主席呢。
不过,我是没希望了(23时大学都没毕业呢),同志们仍需努力。
至于1嘛
年满1周岁,才有资格让老妈拘留所观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真是世上只有妈妈好,个个望子成龙(大于等于一周的龙)、盼女成凤(大于等于一周的凤),舍却获得自由的法定权利亦在所不惜。
十类举证倒置一句尽
1、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7款)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民法通则》第1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4款)
3、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民法通则》第1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6款)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民法通则》第1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款)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参见新《公司法》第64条)
6、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
8、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9、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民法通则》第1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
10、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请参见《专利法》第57条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
11、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请参见《刑法》第395条)第11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众所周知,在此不赘。
另十类,依次序,一句尽:
众推,墙倒,缺陷,狗跑,咬人,污染,住院,佣人,棒之,见洞,钻里。
解之:
众推(共同危险行为),墙倒(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倒塌),缺陷(有了缺口),狗跑(饲养动物),咬人(一人公司股东),污染(与狗斗,血染江湖),住院(医疗),佣人(用人单位),棒之(高度危险作业,当然,会打狗棒的除外),见洞,钻里(专利)。
被告就原告的三大搞笑理由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见民诉意见第11条)
理由一:
怕挨打。
(原告如是说,下同)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
(参见民诉意见第6条)
理由二:
爱富(赴)城。
(被告)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见民诉意见第9条)
理由三:
走不动。
(原告)
四字区分专利、商标法之申请日、优先权
申请日
专利:
(1)申请文件为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邮戳日不清的,除当事人能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3)直接递交申请文件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注意并非原文引用,下同)
商标: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
两者区别在于专利申请日多个寄出时,两字记之:
专(利)辑(寄)
优先权
专利: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第29条)
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法第24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商标6个月
两字记之:
酷6(第一视频分享门户,亦为本人播客住所地)
酷(外表酷酷的,外观设计有外,商标当然也有外,没见过哪个商标会贴在连自己都找不着的地方,或者干脆记成外<外观设计>表<商标>酷)6(6个月)
至于为什么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而外观设计、商标就6个月,此恰应彼话:
重里轻表,创新正道。
物权法之抵押权生效五字诀
物权法系列记忆一
应当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必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参见物权法第180条、187条、188条)
只记“应当”,莫管“不必”:
三见找地抱
三见(三建:
建筑、建造、建设)找地抱(招标、土地承包)
理想的搞对象三步曲:
一见倾城,二见倾心,三见找地儿抱(闲人免进的地儿抱)。
歪读涉外离婚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13条)
解铃还需系铃人(外国佬摇头晃脑,文诌诌地道)。
——话外音,下同。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14条)
从哪来回哪去(外国佬俨如佛祖,慢悠悠地道<估计是西游记看多了>)。
于是当事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