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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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6.2-01-01
版本号
B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修订状态号
2
页码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定义
1、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仍未到岗的;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
3、脱岗: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
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均按旷工论处。
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在1小时以上(不含1小时)、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在3小时以上,7小时以内(含7小时)的,按旷工全天论处。
5、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1日起至每月最后一日止。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一般岗位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原则上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部门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排班,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条员工需每天考勤一次,即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广州分公司本部各部室、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员工的打卡次数进行规定,对打卡次数有特别要求的需向广州分公司人事部报备,无报备的视作每天考勤一次。
第六条所有员工原则上在办公所在地录入指纹的考勤机上进行打卡,在其他考勤机上打卡视作无效。
如因工作需要到其他考勤机进行打卡的,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否则视为无效打卡。
第七条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须提前一天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按照以下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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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物业公司(管理处)部门员工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物业公司(管理处)领导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须上报物业公司(管理处)领导审批;
3、广州分公司本部员工须报部门领导审批;
4、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以及广州分公司本部(室)负责人报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临时外出办事无法打卡的,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电话报告,并在当天内报上级领导审核签字。
第八条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必须到人事部门进行签到,签到作为出勤的唯一凭证,不签到者视为旷工。
部分特殊工种及岗位的员工出现此类情况的,可根据其工作时间及特点由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指定签到地点。
第九条违反考勤纪律者,按以下标准和原则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脱岗的处罚标准:
序号
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次数
扣罚标准
备注
1
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
每次扣工资50元
2
超过六次(含六次)者
扣罚500元
2、旷工半天扣罚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额,最高扣罚额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连续旷工达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七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一概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3、员工忘记打卡的,需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在经至少2名证明人及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扣罚当事人工资30元/次。
未经签字认可的以旷工论处。
第三章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条请假包括:
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旅游假。
广州分公司员工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参见第十三条),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审批后报相应的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请假批准权限如下:
广州分公司本部(含各楼盘负责人)请假批准权限:
审批人
请假人
董事局主席
集团总裁
集团公司
分管领导
广州分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
广州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6个工作日
以上
4至5个
工作日
3个及3个工作日内
--
--
物业公司(管理处)总助级、本部助理级以上人员
10个工作日
以上
7至9个
工作日
4至6个
工作日
3个及3个工作日内
--
本部其他员工
--
--
6个工作日以上
3至5个
工作日
2个及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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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请假批准权限:
审批人
请假人
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
楼盘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中层干部
6个工作日以上
5个及5个工作日内
--
部门主管
8个工作日以上
7个及7个工作日以内
—
一般员工
—
2个工作日以上
1个及1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请假规定
1、婚假: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2、丧假:
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3、旅游假:
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待广东公司发文后执行。
4、产假、看护假:
女员工产假天数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即给予90天的假期;男员工的看护假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执行,即:
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员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
广州市城镇户籍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累计满一年的,在产假或看护假期间可享受广州市社保中心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他员工在产假或看护假期间享受公司发放的基本工资。
5、其他请假:
包括事假、病假等。
办理事假或病假须明确提出请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年累计事假或病假等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员工假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后,再到所在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领取《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请假单》并详细填写,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报相关审核人审批后,将请假单交相应的人事部门备案。
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的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当日按照请假的审批权限电话向最高审批领导说明原因,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电话请示或补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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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最高审批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在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至少提前一天到考勤员处领取《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差单》,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审批完毕后,将《出差单》送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出差手续的,需在事后一天内补办出差手续。
第四章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五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六条加班规定
1、特殊岗位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需提前二天向人事部门报备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由考勤员于事后两天内统计实际出勤情况,公司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在法定节日加班后,如申请调休的,需在加班后两天内拟定调休呈批报告,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送人事部门备案,原则上调休须在加班的当月完成(春节带薪休假的调休除外)。
调休的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不按规定及排班表参加公司节日值班的,视为当日旷工,并加倍处罚。
如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章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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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楼盘负责人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统一报广州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广州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以旷工论处。
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取消其培训资格,人事部门不计发培训期间的工资。
2、培训期间全勤且考试合格的新入职员工,人事部门统计其培训期间的考勤。
考试不合格的,只计发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
3、从参加培训之日起工作时间未满一个月而离职的员工,人事部门将不予统计其培训期间的考勤。
4、未参加入职培训的新员工经广州分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下一轮新员工培训,无故不参加者亦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在职培训
广州分公司的在职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按以下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每次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0%。
1、各单位负责人向广州分公司领导请假;
2、其他员工向培训负责人请假。
第六章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一条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广州分公司本部内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广州分公司人事部负责统计考勤。
2、广州分公司本部与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处)之间以及物业公司(管理处)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3、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不予以统计考勤,财务部不予计发当月工资,同时扣罚责任人15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理。
4、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原则上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特殊情况,经审批调动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最长可延期至五个工作日。
否则按旷工处理,同时扣罚责任人1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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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停职者,送广州分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培训期间的考勤由培训中心负责统计,经培训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培训期间只计发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七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借调人员(不在原录入考勤指纹点进行考勤的)的出勤情况由借调部门(或单位)出具考勤的原始记录,送借调人员的原单位人事部门作为出勤依据。
第二十三条考勤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因没能按时上交考勤资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经相关负责人签署后补发,同时扣罚部门责任人15元/人次。
第二十四条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未超过三天的按旷工处理;超过三天的(含三天)不计发当月工资。
第八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五条广州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职责如下:
1、人事部门的人事干事(主管)是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