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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0〕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基础教育年度计划要点通知

抄送:

教育部基教一司、基教二司,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

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

协办公厅,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市教育考试院

中招办,市教科院普教所,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技

术装备部,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市青少年科技艺术

教育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定不移地把促进公平作为基础教育的基本政策,坚定不移地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地把服务经济社会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使命,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推进重大工程落实

1.扎实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

以《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并制定《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政策、资金、队伍等准备。

做好上海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起草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启动并做好本地区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十二五”中小学校舍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2.做好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推动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的落实,积极做好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政策研究以及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积极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矛盾

3.加大幼儿园园所建设力度。

指导各区县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新五年发展规划的推进力度。

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的同时,在全市新增50所以上幼儿园,并做好教师需求的预测与配备工作。

落实好当年净增幼儿的入园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重视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需求,认真做好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建设与审批工作,制定学前农民工同住子女看护工作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4.深化学前教育内涵建设。

召开上海市幼儿园教学工作会议,加强教学规范,提升保教质量。

研究制订幼儿园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开展新一轮市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

深入开展托幼机构内“0—3岁教养活动”与机构外“早教中心0—3岁教养活动”质量研究,提高早教指导工作水平。

建立城郊幼儿园结对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郊区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保育员队伍稳定发展的保障机制,提升保育员专业化水平。

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学前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适合幼儿成长发展需要的主题资源库。

三、加快郊区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加快郊区学校建设步伐。

认真落实本市郊区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各区县特别是郊区县根据区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制定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郊区学校建设工作。

会同市建设交通及房地部门积极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积极支持郊区新城教育事业发展,在郊区新城地区形成一些新的标志性的高级中学。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郊区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区的学校建设。

6.扎实推进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

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市、区县两级校安工程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充分考虑世博会对校安工程施工的影响,做好中心城区校安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及项目储备工作,同时增加明年郊区校安工程项目开工量,规范有序推进校安工程。

细化落实明、后两年实施计划,为全面完成三年校安工程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切实加强校安工程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工程质量,真正把本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成为“放心工程”、“安全工程”。

7.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郊区农村学校的辐射力度。

落实闵行浦江基地、宝山顾村基地、浦东曹路基地等大型居住社区5所当年交付使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开办工作,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对口学校办学,努力提升这些学校的办学起点。

继续推进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提高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效益,做好44所委托管理学校的过程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

引导区县通过委托管理、教育共同体、结对考核等方式,推进区域内相对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与办学水平的提高。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积极寻找新对策,总结推广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新经验,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轻负担、有特色、高质量发展。

组织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的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

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9.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各区县要进一步分析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综合利用多种办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

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出台区域内教师流动的指导意见、提高教师准入条件的指导意见,整体优化和提升教师队伍。

10.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继续扩大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实现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免费就读。

颁布《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这些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

规范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

在每一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建设一个符合规范的图书室,并按基本标准配备体育运动器材。

11.大力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稳步推进医教结合工作。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上海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大研究和咨询力度。

12.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

促进民办学校的自律和自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引导民办学校从关注生源质量转变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形成学校特色上来。

推进《上海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学校会计核算方法》的实施工作,逐步建立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贴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

建立以成本核算为依据的非营利收费管理机制。

四、培育高中办学特色,形成多样化发展格局

13.加强对高中教育的分类指导。

完成一批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发展性评估,通过学校自我反思、同行交流、社会评议和专家评估等方式,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找准内涵发展定位,提炼办学个性,培育办学特色。

探索特色高中建设,开展对完中教育情况的调研,加强对完中的引领和指导,初步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完中。

开展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14.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进一步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青少年课内外创新教育研究实践基地,鼓励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探究和创新活动。

进一步探索高中阶段创新素养培养的多种模式和途径。

建立中职校与普通高中联动机制,依托实训基地为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实践平台。

五、办好内地中学民族班,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15.认真做好内地中学民族班扩招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部委的要求,制订落实本市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规模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及时做好扩招的学校基建、师资配备等工作,确保扩招任务的顺利完成。

16.加大民族团结教育。

各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优先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观念。

17.进一步加强民族班教学工作。

各办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民族班教学工作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开展内地中学民族班(校)师生普通话培训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促进内地中学民族班(校)学生尽快适应内地高中的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组织汇编民族班(校)教育教学工作案例集,促进经验交流。

六、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18.完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修订《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探索三维目标基本要求的描述,提高学科内容标准对教学基本要求的描述精度,切实提高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评价等的指导作用。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

构建一批科技、艺术、语言、人文类的实验室和学校课程,丰富学校课程文化内涵,突出实践和创新主题,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行动智慧。

19.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

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创造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经验,形成一批不同年段的特色学校和典型经验。

实施提高学校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从课程规划、实施、管理、评价等环节加强专业指导和支持,推动中小学开展校本化实施新课程的研究和实践。

进一步加强教学规范,规范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指导教师正确把握教学基本要求,有效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扎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倡导启发式教学和体验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探索基于信息化平台的课堂教学评价研究,开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加强专题教育资源整合力度。

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类课程资源,拓展教育时空,为学生创设丰富的课程学习和体验经历。

系统整合和完善中小学专题教育体系和实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专题教育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一批网上课程,重点推进专题教育网络化,形成各年段梯度式的专题教育框架。

21.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和实践,规范区县对中小学教学质量统一监测的设置,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引导教育教学改革。

通过科学评价来改进教学,保障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2.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

总结推广两年来22所农村信息化实验学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推进农村4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信息化与课程整合水平,组织召开区域推进现场交流会。

推进网上教研活动,构建扁平式的网上教研新模式,形成一批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项目。

在部分学校探索利用“电纸书”开展教学,并研究学生的适应性。

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标准。

推进教育资源库教学资源的使用。

开展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信息化系统的调研、开发、实施工作。

23.扎实推进教育国际化。

开展基础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调研,分析基础教育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求与趋势。

鼓励区县和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外相对应的学校工作或参加国际性的基础教育学术会议,形成能参与国际课程、国际学科教学对话的教师群体。

鼓励部分学校引进国际课程,提高学校课程的国际化水平,提高学生国际交往能力。

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外语教学等对外交流项目,在部分学校探索中西文化融合的教学模式。

24.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全面启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完成学校体育基础设施达标和布局建设规划工作。

设立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实现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品牌化、市场化运作。

继续推进游泳项目的普及。

完成本市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公告及健康干预制度。

做好参加2011年举行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备战工作。

完善体育中考制度,逐步完成中考体育成绩平时分向初中阶段的全覆盖。

25.积极开展卫生艺术科普工作。

启动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计划,启动专业医生进校园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养及队伍建设计划,完成近视眼干预试点工作和学校食堂等级量化管理、学校卫生网络化管理建设工作。

加强艺术、科普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生原创艺术作品的创编,拓展学生科技艺术实践资源,加强艺术团队的管理。

完成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承办工作及迎世博系列活动。

26.积极做好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年内组织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百万学生“迎世博、学双语”活动,做好中小学生双语考核和发证工作。

以语文课为主渠道,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推进《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工作。

加强对农村学校和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教师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培训。

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7.深化“两纲”教育。

认真贯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制定《上海学校德育“十二五”规划》,召开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

实施《上海市中小学21门学科分层实施德育的指导意见》,注重德育的有效性,精心打造一批体现德育功能的学科示范课。

召开上海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表彰会,大力推进校外教育。

举办2010年上海德育论坛,开设学生发展论坛。

召开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及生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论坛,推进“温馨教室”建设。

28.推进师德建设与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与职业道德。

弘扬师德先进典型,继续加强德育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劳技课、信息技术课、自然课、科学课等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

加强班主任、思想政治骨干队伍培训培养,建好“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发挥优秀班主任的骨干引领作用。

29.深入开展世博主题教育。

以“世博实践年”为抓手,重点开展“四大行动”——世博文化行动、世博文明行动、世博志愿者行动、世博创意行动,展现中小学生良好的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深入挖掘世博会蕴含的重要教育资源,依托博雅讲堂、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开展世博主题教育活动。

30.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伤害事故预防处置机制。

推进师生防灾自护技能演练活动。

重点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风险勘查和安全监管。

继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完成62所学校周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继续规范学校技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完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信息抄告制度。

继续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格局建设工作。

八、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1.大力推进“双名”工程。

从首批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中遴选优秀人选,授予“东方名(教)师”称号。

拓展国内培养基地,创立海外校长教师培养基地。

加大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校长或教师的培训力度,形成市、区县联动机制。

深入推进区县级骨干校长教师培养工程。

32.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

针对1-5年教龄的教师,实施教学基本功培训项目,从实践性知识入手开展培训。

针对5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实施基本技能研修项目,使青年教师成长成熟。

针对1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实施水平提升项目,遴选有发展后劲、培养前途的教师由市级高层次教师以结对形式进行指导带教,使之进入市级高层次的培养系列。

针对全体教师,开展专业学科培训项目,由相关高校量身定制培训方案和课程,分学科阶段性层层推进。

针对薄弱学校教师,依托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专家组的智力支持,实施提升培训项目。

33.构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

整合机构资源,整合符合标准的教师培训机构服务于教师教育,确立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以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为两冀,吸引综合大学、引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共同参与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

整合课程资源,建立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库。

整合师资资源,打破区域界线,形成区域间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探索构建高校和基础教育双向沟通的优秀教师资源库,由高校吸纳基础教育有名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同时,将高校一批专家和学者引入到基础教育教师的职后培养和培训中。

整合信息资源,将远程教育集团的教师教育网、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培训网和双名工程基地网整合,形成互联、互通、互用。

建立学分银行,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学分互通互认机制。

3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研究出台教师行为规范守则与教师职业标准。

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5.积极开展教育立法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深入开展《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

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开展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增强中小学校长的法制意识。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推进教育法制普法宣传工作,召开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会议,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

36.加大教育督政工作力度。

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确保区县政府的教育法定责任和区域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

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的调研和启动工作。

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办学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提升这些学校依法、规范、自主管理的能力。

37.积极开展督学工作。

进一步推动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共同营造并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重视学生“减负增效”的良好氛围。

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工作,形成中小学校长聚精会神抓学校管理、抓内涵发展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和资格认定工作。

38.做好行风评议整改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状况开展调研,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的新思路。

认真分析梳理2009年政风行风测评和行风评议“回头看”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整改。

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及学生家长规范收费公开承诺制度,完善学校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度。

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城市活动,加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收费问题,进一步巩固近年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

39.加强招生监察工作。

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抓好“六公开”。

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加大对招生章程和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力度。

不断强化对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监察全覆盖。

40.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大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校办企业、后勤等工作的监察和审计力度。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等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向教(职)代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和监督的规定。

完善网上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查核信访举报的问题,坚持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组织召开市教育审计工作会议,对特派办未审计的区县组织审计调查,对部分区县教育审计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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