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5年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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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
(一)“第3项”、表
(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
(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10
提醒: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职□
已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离休手续□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
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首次填报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再填报
无变化□
有变化□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结婚□再婚□
离婚□丧偶□
说明: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通行证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
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因私出国(境)”应填报上一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情况。
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称谓
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称谓
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称谓
姓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注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称谓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配偶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队□
其他□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称谓
姓名
是否共同生活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队□
其他□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称谓
姓名
是否共同生活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队□
其他□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称谓
姓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他□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他□
说明: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首次填写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金
(元/全年)
其他
(元/全年)
说明: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合计
(元/全年)
讲学
(元/全年)
写作
(元/全年)
咨询
(元/全年)
审稿
(元/全年)
书画
(元/全年)
其他
(元/全年)
说明:
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上年度没有此类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