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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法律责任

租房合同违约法律责任

  篇一:

最新版租房合同(简单且说明法律责任重点)--全国适用

  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2联系人:

第2联系人:

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市**区**街道***路**号**栋****单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计12个月。

  二、租金。

经双方协定,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300元(大写:

叁仟叁佰元整)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和卫生费(垃圾处理费),按月结算。

每月25日前,乙方须向甲方全额预支付下个月的租金,可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房租后手写书面收据并拍照发送或将纸质交给乙方。

首月租金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乙方之前已交的定金可用于抵扣首月租金)。

  三、保证金。

交房入住前甲、乙双方共同核对房屋内已配臵的电器、家私等物品情况,详见附件物品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同时,乙方预交6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作为房屋内已配臵物品的保证金,甲方手写书面收据并拍照发送或将纸质交给乙方。

合同终止时,甲方验收无误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如合同终止甲方验收时,有物品损坏,乙方须按物品原价进行赔偿,可于保证金里抵扣。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上费等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入住前的费用由甲方交清。

  五、违约及期满责任。

本合同生效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1个月的租金即3300元(大写:

叁仟叁佰元整)作为违约金给予对方。

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

  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20XX年10月1日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拟定和签订租赁合同。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30%做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在承租期间,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大修费(需双方协商共同承担)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进入该房屋,如需进屋,需提前征得乙方同意。

遇突发事件需进屋,需提前知会乙方并有第三方在场陪同。

乙方未续租时,租赁期满一个月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做下一轮出租有客人需看房时开门。

  八、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

附件1、交房时屋内已配臵的电器、家私等物品清单;

  附件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收款账号:

支付宝账号*****@;

  户名***,工商银行卡号622208************

  附件1:

交房时屋内已配臵的电器、家私等物品清单

  入住时的水电燃气等度数:

水,电,燃气;其他移交大门锁匙3把,小区门禁卡2张

  以上清单经双方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出租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出租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郑书宏卢宇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XX年5月18日,A保险公司与B矿业签订了写字间租赁合同,约定B矿业将位于宁远街8号的北苑公寓租给A保险公司用于办公,并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无违约行为。

20XX年2月16日B矿业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此,A保险公司向本律师团咨询:

因B矿业提前解约A保险公司应得到的赔偿以及法律依据。

  二、本案焦点

  本案中,B矿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方应向A保险公司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元);同时,B矿业的违约行为给A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能否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相关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A保险公司不得同时要求单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仅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方违约给A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A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增加到损失额度。

  四、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A保险公司拟向B矿业主张的损失有:

装修损失、重新寻找租赁场地而造成的营业损失、房租价差损失等。

对于A保险公司提到的损失,律师团向A保险公司做如下法律分析:

  1、装修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第一款: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A保险公司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予以拆除;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双方之间并无约定,因此A保险公司可根据所提出的装修折旧计算公式要求B矿业予以赔偿。

  2、重新寻找租赁场地而造成的营业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至于本条所称“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律师团认为,其应当是指直接从交易的标的物上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A保险公司承租房屋用于经营保险业务,A保险公司获得的利益应该来自保险业务本身,而与该租赁标的物无关,因此不属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范围。

同时,即使其被法院认定为“可以获得的利益”的范围,A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损失的发生以及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

另,对方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该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和“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进行

  抗辩。

因此,A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重新寻找租赁场地而造成的营业损失的主张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3、房租价差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由于B矿业提前解约,导致A保险公司在写字间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年不能继续以18元/平方/月的价格承租房屋,并须多支付7元/平方/月才能租到同样房屋,对该差价损失,A保险公司可以要求B矿业予以赔偿,但是A保险公司应当提供相应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

  另外,根据A保险公司与B矿业的写字间租赁合同第七条租金第三款的约定,A保险公司已向B矿业缴纳一万元保证金,现合同已经解除,A保险公司有权要求B矿业返还该保证金。

  五、律师团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团认为:

A保险公司应当首先计算对方违约给A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再在此基础上与约定的违约金进行比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A保险公司损失的,A保险公司可以损失额度为限要求对方赔偿;同时,要求对方返还A保险公司缴纳的一万元保证金。

  篇三:

租房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篇一:

租房合同违约金

  租房合同违约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7、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8、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9、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10、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11、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12、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律师:

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

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

【中天置地】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中天置地】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

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篇三: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问题:

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

  失大小来确定的。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篇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

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四、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

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五、涉及转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处理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

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

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

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1、租约到期后房主收回房屋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

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2、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

  房客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房客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房主可通知房客的亲属或单位终止租赁合同。

但房主向房客明确表态终止租赁合同前,按房客续租处理,房客按原租约补交租金,得知房客不续租的表示后,房主再收回房屋。

  3、续租时房主提升租金标准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房主要求,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合同继续交租,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终止。

出租人以原合同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地产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商户欠租怎么办?

出租人是否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呢?

这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

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在商户欠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对商户采取停水停电的权利。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出租人作为使用人与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签订了《用水协议》和《购电协议》,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没有直接签约。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户的欠租,开发企业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因为商户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并不存在水、电使用合同,开发企业是使用人,对于商户的欠租行为开发企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自助措施。

如果擅自停水、停电造成了商户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前提下,出租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商户,提前告知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这样能避免因贸然停电给商户带来突然损失,以减小风险。

  解除合同――

  多方见证避免纠纷

  《租赁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商户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开发企业就享有合同解除权。

在满足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出租人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

强制收回房屋过程中也有风险,如欠租商户以丢失珍贵物品为由告出租人,出租人难以逃脱责任。

  合同解除应采取如下措施较为稳妥。

首先,在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下,向商户邮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在《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上写明商户自动腾退房屋的期限,如超过期限将强行收回房屋。

其次,如商户超过该期限仍未搬离,则出租人应做好如下准备:

  第一,邀请公证人员至现场,对清理房屋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可请该商铺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居委会、业委会、派出所等一起到场,在几方在场的情况下派人进入该商铺。

从开门前就进行全程摄像,对进入的人员、过程及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录像。

由参与方在清单上一起签字确认。

第二,聘请律师作为见证,并对现场商户的遗留物品进行认真清点造册,留作证据;第三,将商户的遗留物品妥善保管,并书面通知商户留存物品的地点和清单。

  篇五:

租房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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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租房怎样维权一、如何拿回租房押金

  1、双方协商解决。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2、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

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3、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

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租房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1f6c4f969dc5022aaea0050pn=2&x=0&y=1275&raww=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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