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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纳税教案

税收与纳税教案

  

  ●备课资料

  ◎关于税收知识点的横向联系

  要全方位、多层次地理解税收,不仅要熟知税收的纵向知识点,即税收的含义、基本特征、性质及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且还要把握税收和其他知识点的横向联系。

这主要体现在:

  税收的强制性与市场经济的法制性是内在一致的。

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完备的经济法规来规范人们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因此,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具有法制性的特征。

市场经济的法制性体现在国家的税收上即是税收的强制性。

它表现在:

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如果有违反税法的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纳税人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使用,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依法纳税是提高经营者、劳动者素质,遵守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

  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不断提高其素质,遵守职业道德,才能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经营、依法及时足额纳税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而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与提高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背道而驰。

因此,作为纳税人,必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纳税的意识,主动及时缴纳税款。

  依法纳税是提高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是财政收入最主要、最稳定可靠的形式。

国家要较好地实现各种职能,必须不断增加财政收入。

而要增加财政收入,从形式上讲,最主要的就是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抗税、偷税如何定罪

  为依法严惩抗税、偷税这类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XX年11月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XX]33号,今年11月7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偷税

  纳税人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偷税多少可以定罪处罚

  .纳税人实施前文所列举的5种偷税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文所列举的5种偷税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也依照刑法第201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根据刑法和这次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偷税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就可按偷税罪定罪处罚。

偷税罪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如何确定

  这次颁布的司法解释第3条指出: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

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按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法释[XX]33号第4条还指出: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什么行为构成“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公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抗税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不以实际欠税数额和欠税比例为条件。

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介绍的:

“哪怕只有100元,只要实施暴力威胁拒缴,就是抗税罪。

  根据法释[XX]33号第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抗税行为,属于刑法第20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多次抗税的;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情节严重的抗税行为,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这个法释中的第6条还指出: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选自《半月谈》XX年第24期)

  ◎美国怎么对付偷漏税

  个人所得税是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有40%以上来自于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从而影响个人消费,因此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经常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水平来促进一些重要政策目标的实现,如社会公平、经济效率等。

美国以其征管体系的严密性,使绝大多数纳税人不敢、也不可能偷漏个人所得税。

  美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特别注重掌握和控制税源。

  美国实行社会安全号码制度。

小孩子一出生父母就要替他申请社会安全号码。

申请这个号码也可以说是向政府“报到”。

这个9位数的号码,进入电脑后一辈子都跟着你,无论你走到哪里,办什么事情,都得出示这个号码,否则你甭想上学、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连住旅馆都不行。

对美国人来说,这个号码最根本的意义是向政府缴税,同时享受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

个人的储蓄及许多经济活动都需要使用社会安全号码,这样税务当局通过个人社会安全号码就能比较容易掌握每个人的金融资产等税源情况。

  当美国人开始进入一家单位工作时,就得把报税的单子填好。

在发薪水时,应缴的税被雇主扣下直接交给联邦政府及州政府。

每年2月1日至4月15日是“算总账”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要把前一年的税作一个总结,分别报到联邦和州税务局,缴得不够要补齐,缴多了也可退回来。

美国的查税期限是6年,所有的资料、数据都保存6年,期间发现你少缴了税,还是会要你补上。

美国人退休后可按月领退休金,而退休金的多寡,简单说就是根据你这一生缴税的多少来定。

  在美国的税收管理中,不管哪类税种只要有可能都实行预缴代扣的办法。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雇主在给雇员发放薪水时必须及时预扣员工的税金并定期存入政府账户,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美国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注重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首先是全面、多渠道地收集有关的信息资料,几乎任何交易、收入和支出税务局都有资料,而且资料不同,可以相互核对。

在美国你不要指望任何向你付钱的单位或机构替你隐瞒收入,因为支付的费用是可以为公司抵税的。

纳税人每年都要进行纳税申报,这些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就可与上述不同的资料相互核对,以便发现有无错误、漏报、逃税等嫌疑案件。

当然,不同资料的相互核对主要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的。

  对于查出问题的申报单,税务当局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在错误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向申报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供证据,解释错误等。

另一种是在案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税务当局就要对申报人进行重点稽查。

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查出的问题,如果税务当局认为是属于计算错误的,即所谓“诚实的错误”,纳税人在被通知后10天之内就加以更正的,一般不处以罚款。

如果属于忘记申报小额的利息收入,扣除项目的凭证不全等“疏忽”问题,可能被处以少量的罚款。

如果是税务当局认为故意造假违法偷税的,则会被处以高额罚款或被起诉。

  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是美国税务管理的控制偷漏税的基础环节。

对纳税人申报的正确与否、有无偷漏的行为作出判断,重点稽查对象的选择,都是依靠信息的掌握与分析。

美国税务当局对有关税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全面。

几乎任何交易、收入和支出的资料税务局都收集,如股息、红利、利息、佣金、工薪、津贴代扣税额等等,几乎无所不包。

  二是多渠道。

任何类型的公司、机构都有义务按照规定向税务当局提供有关资料,在经济生活中,任何交易、收入和支出都会涉及至少两方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笔交易或收支的参与者都要向税务当局提供有关资料,这就使税务当局能够据此相互比较相互印证。

  三是准确。

个人有终生唯一的社会安全号码,经营单位有执照号码,个人和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和其他形式的申报时,一般不敢虚报、假报、否则很容易被查出。

全面、多渠道的信息收集方式对纳税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也为美国税务当局及时足额地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摘自《半月谈》XX年第17期

  彭宁文)

  ◎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漏税五种违反税法行为的比较

  ◎迄今国企最大骗税案宣判

  XX年5月22日,我国迄今发现的国有企业最大骗取出口退税案,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骗税案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4.8亿元,其法定代表人张葆祥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宣判的还有葆祥集团下属的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及高晓杰等5名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7年4月~XX年2月间,葆祥公司为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一般贸易方式和委托加工方式假报出口,共计骗取国家税款1.93亿元。

其中,葆祥公司在总经理张葆祥的策划、组织、指挥下,通过张葆祥控制的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东潮汕地区不法人员互相勾结,利用“换票、买单”的方式获取退税的必需单证,假报出口,骗取退税。

据统计,葆祥公司在此期间共接受潮阳市富兴行皮革服装厂等69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45份,并利用这些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1.64亿元。

与此同时,葆祥公司在张葆祥授意下,利用其控制的冀驰公司,委托潮汕地区企业做虚假购买原材料和虚假加工业务,最终由冀驰公司虚开给葆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310份并提供相应的退税单证,造成货物销售给葆祥公司并由其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假象,骗取出口退税款2867.65万元。

此外,葆祥集团下属的冀驰公司和葆意公司为了享受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外资没有到位,不具备成立合资企业条件的情况下,由董事长张葆祥指使,使用虚假手段制造外资注入的假象,造成两公司分别偷税975.42万元和209.55万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葆祥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4.8亿元;冀驰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2700万元;葆意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600万元;张葆祥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本案有关的高晓杰、周文斌、武秀海、冀慧等4名被告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

葆祥公司骗税案,是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在查处广东潮汕地区系列骗税案时发现并重点查处的案件,也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国有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个案。

经过税务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河北省有关部门长期细致的调查,经过有关司法机关的认真审理,此案终于水落石出。

这充分显示了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决心。

  ●备课资料

  ◎关于税收知识点的横向联系

  税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监督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引导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并且可以对商品生产者实行优胜劣汰的选择。

但是,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和无所不能,因此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实现“无形手,有形手,手拉手,向前走”的良好经济运行状态。

国家的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是经济手段,而经济手段中重要的杠杆之一即是国家以税收为手段,通过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的确定和具体的税收征管来调节经济,从而促进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实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国家还可以通过税收及时了解掌握经济的运行态势,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及通过税收了解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配合政法部门,维护财经纪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实现对经济活动的监督。

  提高经济效益是及时足额纳税的物质前提

  一般而言,国家征收的大部分税款不受企业经营成果好坏的影响。

因此企业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其物质前提和基础就是必须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就必须面向市场,遵循价值规律,依靠先进科技和现代化科学管理,走集约化经营之路。

否则,就没有经济效益可言,更谈不上依法缴纳各种税款。

  ◎对“税收”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

公民纳税,国家受益

  在各国,税收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都是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服务的。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构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因此国家把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以税收的形式集中起来,不论是直接用于经济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事业,还是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防,都是为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劳动人民是最终的受益者。

  误区二:

税收多少与企业经营效果相联系

  我国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即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作为企业,不论盈亏都必须依法纳税,税款有相当大部分不受企业经营成果好坏的影响,这样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切实的保障,使国家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近几年我国税收增长情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统计显示,仅XX年的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972.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增收997.18亿元,是增收幅度最快的一年。

  XX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透露,1~10月,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251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183亿元,同比增长21.1%,完成年计划的93.3%。

与近几年同期比,增收最多,进度最快。

  新年伊始,国家税务总局传出好消息:

XX年,我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5万亿元,达15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增收2496亿元。

而且,每个月的税收收入均超过1000亿元,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显示:

XX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17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增收1832亿元,比1997年的8225亿元翻了一番多,税收收入实现了历史性跨跃。

  XX年1~9月份,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5243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21.7%,增收2716亿元。

办理出口退税1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退422亿元。

9月份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5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增收260亿元。

  税收增长快,主要是因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企业效益不断提高。

这说明我国税收的增长不是靠加重企业的负担,而是靠生产的发展,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的税收。

另外,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保证。

税收收入的连年增加为国家职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漫画“自食其果”

  为图奖励,虚报浮夸,没想到产量越高征税越多。

弄虚作假,贻害无穷。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

XX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5243亿元

  XX年1至9月份,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5243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21.7%,增收2716亿元。

  前三季度全国税收形势较好,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收入持续处于较快增长区间,且月度间增长较为均衡。

除6月份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收入增幅明显回落外,其余各月增幅较均衡。

二是国内增值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增收主体。

前3季度,国内增值税完成5426亿元,增长16.9%,增收784亿元;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2061亿元,增长51.8%,增收703亿元;内资企业所得税完成1801亿元,增长27.1%,增收384亿元。

三大税种共增收1871亿元,占全国总增收额近70%。

三是各地区税收收入均增长较快,地区间税收增幅差距缩小。

四是中央级税收收入增长快于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

  总体分析,前3个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形势较好,是我国经济发展、宏观经济运行质量和企业效益进一步提高的直接反映。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加速增长,“三驾马车”中投资、出口呈现出近年来少有的快速增长势头。

虽然4月下旬非典疫情爆发,对第二、三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由于中央措施得力,局面很快得到控制,未伤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自6月份经济得到较快恢复。

各项经济指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带动了相关税种以及整体税收的快速增长。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征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科学管理,推行增值税“一窗式”管理等,也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应受何种处罚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将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防止以征收税款为名侵害群众利益,该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为规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该法规定,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课资料

  ◎对“个人所得税”认识的几个误区

  工薪阶层作为中低收入者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对象是工资、薪金。

依税法它有规定的起征点,即超过一定收入水平才真正需要缴纳税款。

起征点以下的收入部分并非是不征税,而只是适用零税率,零税率不等于没有税率。

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累进税率,“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是个人所得税的显著特点。

  个人的全部收入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以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收益额一般指纳税人的纯收入。

按我国目前的征税标准,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在年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之后的余额部分开始征税。

对个人工资、薪金月收入扣除800元后的余额部分开始缴纳税款。

显然,并不是对个人的全部收入都要征收个人的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能消除收入差距

  个人所得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公平税,有利于调节人们收入,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及其差距是调动积极性、提高效率的重要杠杆,社会不可能也不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把收入差距消除。

调整贫富不均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应当依靠包括个人所得税、资产税、赠与税、遗产税等在内的税赋体系来相应解决。

  ◎北京:

税法走遍大街小巷

  据XX年9月29日《光明日报》报道:

乘坐万泉寺、银建、双祥出租车的人们都会发现,在出租车前座放报纸的袋子中,多了一样新鲜的东西——个人所得税税法系列宣传材料。

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丰台区地税局与万泉寺、银建、双祥出租车公司和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让税法走遍京城大街小巷”大型宣传活动,期望通过出租车这一特殊的载体,把税法知识传递到更多市民手中。

  据北京丰台地税局局长何燕卿介绍,万泉寺、银建、双祥三个出租车公司共有万余辆出租车放置了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材料,这次税法宣传月的主题是“纳税与奥运”。

北京申奥成功后,为把北京建得更漂亮,需要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就需要广大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据悉,几年来,丰台地税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税源监控为突破口,强化征管手段,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持续、健康、稳定的增长势头,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截止到8月底,今年已累计入库税款1.45亿元,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丰台地税的第二大税种。

  ◎如何强化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

这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前提。

①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将各单位暂行条例或规定适时地上升为国家法律,并不断完善其他法律和税法法律的相关配套,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税收法律体系。

②加强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的转变,实行“以计算机为依托,集中征管,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

③不断优化税制结构,提高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切实推行“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采取有效的措施清理各种收费,坚决制止“三滥”,将具有税收特性的费改为地方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使纳税人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有资金向国家纳税,从而为切实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创造条件。

  强化和改善税法宣教,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①改变过去税法宣传只注重公民纳税义务,而忽视对公民应有权力的宣传,在进行税法宣教时既要宣传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还要告诉公民他们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因为纳税义务只是单方面约束纳税人的行为规范,它很难规范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就难以真正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而且,从法理上讲,义务和权利是相对应的,没有义务的权利是虚幻的独裁专权,同时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是空洞的强词夺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②将税法教育纳入公民的基本教育中。

尽管在1997年我国已规定把税法知识写入中小学教科书中,但是很不够。

我们要在中小学乃至大学中开设税法知识课程,让这些“潜在的纳税人”在走向社会之前便能树立起一种强烈的纳税意识;其次在普法宣传中一定要将税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长久地进行宣传;对企业法人,各级税务机关或委托中介组织强制性地要求每年利用一定时间进行税法知识的培训教育,否则企业不能通过工商年检。

③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青妇组织、新闻单位、影视艺术等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协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税法宣教。

同时,在进行税法宣教时,要经常利用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剖析,使公民能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后,尽快掌握税法知识,避免生硬的宣读税法条文。

近几年,税务部门把每年的4月份作为税收宣传月,这是一大进步,但只是搞一些街头咨询、散发材料、张贴标语等形式,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税款如何缴纳,违反税法将受到如何的处罚等,没有一套完善的、系统的宣传方法。

所以,税法宣传要讲究实效,不能只刮风,不下雨。

④要充分发挥名人和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

名人和领导历来是公众注目的焦点。

我国公民不能自觉纳税申报,除了狭隘的个人利益作祟外,与名人和领导的示范也有一定的关系。

如果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基层干部及社会名人,都实行收入公开制,自觉按时足额地缴税,增加其纳税的透明度,就会消除公民在纳税上的心理误区,让持怀疑态度的公民心悦诚服,从而较快地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理论,转变公民纳税观念。

在税收理论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税收“利益交换论”。

“利益交换论”认为,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国家提供的利益而付出的一种代价,税收征纳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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