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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施工专项

水上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1安全目标

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目标:

消灭因施工引起的一切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无重大设备、火灾、管线、海损、桩墩撞损等事故,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6‰以下。

1.1施工前安全准备

①施工前,项目部办公室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②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③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④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⑤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进场必须严格验收,经调试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严禁带病运转。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2水中平台施工

2.1主桥墩位钻孔桩平台施工

墩位平台基础采用φ426mm钢管桩,钢管桩打入河底水中深度经检算满足支撑钢套箱施工及砼灌注设备上台要求。

钢管桩上部用槽钢斜向连接,作剪刀撑用,保证在平台下的所有钢管桩连接成整体,增加稳定性。

钢管桩上部分配梁用I20工字钢,分上下双层排布,上层分配梁上铺满10cm厚方木,并固定成整体平面,防止单个方木翘起。

方木形成的整体平面作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作业平台。

平台基础钢管桩用浮吊起吊,吊至设计位置,用DZ-60震动打桩机插打至设计深度,在钢管桩顶部开槽,用来安放下层分配梁槽钢并固定住,分配梁与钢管桩焊接牢固,下层分配梁与上层分配梁焊接连接。

平台上除人员及机械进出口外,其余地方均用普通钢管围护,围护竖向钢管与平台分配梁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围护横向钢管与竖向钢管焊接连接,围护高度不低于1.2m,钢管用红白油漆相间涂刷,并挂安全网进行防护,防止施工人员不慎落入水中。

平台上施工,保证机械设备、料具等荷载尽量在平台上分散开,不集中堆放。

防止局部重量过大,造成平台倾斜。

水中平台的高度不低于汛期洪水位高度。

2.2平台钢管桩入河床深度及数量计算

套箱施工平台在钻机施工时已搭设,套箱施工时荷载小于钻孔施工时平台所受荷载,故安全性满足要求(以下引用钻孔平台计算)。

钻孔平台在桩基施工时承受钻机及施工荷载。

(1)荷载

钻机及钻具重量P1=200KN

首灌砼重量P2=65KN

钢筋笼重量P3=100KN

施工荷载P4=100KN

平台自重P5=200KN

P=(P1+P2+P3+P4+P5)*1.5(安全系数)=665KN*1.5=997.5KN

(2)钢管桩打入深度计算

以上荷载根据钻机平面尺寸及布置,考虑9根钢管桩承担,桩径426毫米,壁厚10毫米,则单桩承载力应为P/9=110KN。

亚粘土层桩周极限摩阻力τ=20KPa(查地质报告)

则单桩打入深度为:

πd*L*20≥110

L≥4.1米

实际施工中考虑到安全系数因素,钢管桩打入河床深度定为6.0米。

(3)钢管平台稳定性验算

钢管桩按一端固定,一端自由假定。

自由长度l=5米

l0=2*l=10m

钢管桩回转半径i=14.7

惯性矩I=28069cm4

截面积A=130.3cm2

r=√(I/A)=14.7

λ=l0/r=68

则ψ=3000/λ2=0.64

稳定性验算:

σ=P/(ψ*A)=110/(0.64*130.3)=13MPa〈[σ]=145Mpa满足要求

平台在其他状态下受力小于钻孔施工时的荷载。

故不再检算。

3水中施工时安全保障措施

(1)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2)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

并加以保管。

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3)施工中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继续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穿好救生衣,船头、船尾、船帮上不站立和骑坐。

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人员方可上下。

超过船的核载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5)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6)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7)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浮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8)作业船只在运行时认真了望。

当来往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车或进行避让。

(9)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0)、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1)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2)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

(13)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3.1设置水中通航标志,保证过往行船安全

①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②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③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

设立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④现场管理。

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⑤在施工平台靠近河道边侧安装太阳能充电的昼夜警示灯,向过往船只警示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3.2晚上照明及用电管理

①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②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

③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④夜间施工船上必须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⑤配电箱开关分开设置,必须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保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牢固,电具齐全完好,注意防潮。

⑥配电箱、开关箱:

使用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

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开设置。

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4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

4.1安全教育

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演练。

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等。

①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②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并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生产流程、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可能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水上作业安全知识;因工伤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急救知识等。

③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根据各专业、各工种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能力和技术知识要赤诚。

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建筑登高架设、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场内各种移动式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起重工、信号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浮吊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自查、定期、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有目的和实施要求。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

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验收性检查。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业班组每天一次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查思想、查方案、查安全教育培训、查重大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专项检查。

由安质部组织,安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主要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发现并解决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常性检查。

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及作业安排进行检查,没有检查顺序的要求,可针对作业的分布情况,对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检查,覆盖施工全过程。

季节性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安质部对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火等季节性比较强的时间段进行检查和布置。

验收性检查。

由项目的专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

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写出整改计划,按期完成。

对重大隐患整改,应实行《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通知书由安质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交受检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安质部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

受检单位不接受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安检人员有权对受检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即可下停工令。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防止施工人员坠水对策及措施

①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②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符合高空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空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③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

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

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④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

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⑤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⑥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

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⑦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⑧作业平台上应设置一道以上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6.1措施说明

针对本项目水中施工特点,桥梁跨度大,施工作业危险大,极易造成施工高空坠落或坠水等突发事故,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科学、合理的处理各种桥梁突发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发生事故的处理总体程序为:

紧急商议救援办法并立即发出救援命令→上报→实施救援行动→救援行动结束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①商议救援方案,发出救援命令:

当事故规模较小(无人员伤亡、事故情况简单、现场可直接处理),各作业队负责人可直接发出救援命令,并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当事故规模较大,项目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紧急碰头研究救援对策,如果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当涉及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时,还应第一时间通知当地公安部门。

②报告:

各作业队在发生事故后,应在救援的同时向项目领导或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报告事故发生地点、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采取的应急措施。

③实施救援行动:

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应根据发生事故确定相应的抢救方案,实施议案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事故受伤人员应无条件予以紧急救治;事故处理应把握轻重缓急,要有大局观念。

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加强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撰写事故分析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6.2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2.1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副经理担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为组员,主要负责对各种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①应急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xxxx

②应急车辆及人员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1

项目副经理

2

副总工程师

3

安全长

4

办公室主任

5

工程部部长

6

安质部部长

7

财务部长

8

计划部部长

5

9

物资部部长

10

实验室主任

11

测量室主任

12

应急车辆司机

车辆牌号:

13

应急电话

6.2.2各种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①高空坠落事故

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打电话“120”给急救中心,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执勤人员在路口迎接救护车辆。

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②坠水事故

当发生人员坠水事故,由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如出现溺水现象,由懂卫生知识的人员组织进行,对溺水者进行头低脚高安放,倒控胸腔内的积水,或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如被抢救人员情况危急,要打电话“120”给急救中心,并安排执勤人员在路口迎接救护车辆以缩短救援时间。

③机械伤害事故

发生机械伤害后,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及时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

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立即送外抢救,执勤人员在路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由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④物体打击事故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及时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

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立即送外抢救,执勤人员在路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如事故严重,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⑤洪、汛等气候灾害

在灾情发生后,启动防汛抢救系统。

在接到相关单位发布的做好紧急防汛准备指令,启动防汛抢险系统,布置防汛工作,全线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由项目部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体统一指挥调动,进行防汛救灾工作。

各作业队根据本施工区域防汛抢险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作业队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汛抢险机构设定,可分若干组,按照原明确分工开展本区域救灾工作。

项目部加强与当地水利、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收集水文气象信息,各作业队充分做好防汛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所在河流汛期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指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项目部及各作业队储备足够的编织袋、粘土、铁锹、救生圈等防汛抢险物资及防汛工具。

⑥施工区域沉船

如果在施工区域或施工区域附近有船舶碰撞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它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

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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