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回首把脉系列之维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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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回首把脉系列之维权篇

焦点访谈:

回首2005把脉2006系列之维权篇

聊天室现场

  

  随着全国轰轰烈烈的“装修运动”的开展,与装修相关的投诉维权问题呈上升趋势,“维权”这个词,几乎变成了当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最红的名词之一。

是什么使消费者一个个从“良民”变成了“战士”,与商家之间无休无止地进行着一场场的战斗?

如何在“战斗”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现在你的个人权益正受到侵害;如果你有苦难的维权经历;如果你希望帮助大家;如果你在遭遇困惑‥‥‥,请把您的苦恼说出来吧,让大家来帮助大家。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时,焦点装修家居网推出了回首2005展望2006系列访谈之维权篇 

  对话嘉宾: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郎丹柯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岳运生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越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聪

  网友代表:

天风海涛

  对话时间:

2006年1月5日(周四)下午2:

00-3:

30

  对话内容:

告诉你别人如何维权

    告诉你如何维权

  对话地点:

搜狐嘉宾聊天室

  主持人:

戴蓓

访谈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搜狐嘉宾聊天室。

访谈现在开始。

  本期访谈是回首2005年把脉2006年系列之维权篇。

首先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郎丹柯先生,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先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先生,还有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聪先生和彭越林先生,这位是网友代表" 天风海涛"。

首先我们请郎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2005年家居方面的投诉总体情况?

  【郎丹柯】:

2005年服务类投诉一共6842类,装修类占了524件,涉及到装饰材料是807件。

  装修方面主要是合同纠纷,双方对装修合同的标准、合同交付以及现行装修合同中装修企业利用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由于目前整体缺乏一个装修标准,就形成双方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反映施工方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标准去施工,施工方往往以合同还没有完成,装修这个工程比较特殊,等条件无法判定工程质量为由,拒绝双方进行协商,当整个工程已经完工之后,如果产生装修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时候,再重新进行修复,又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或者对消费者权益损害比较大的问题,双方在这方面有争议。

第三双方产生装修争议之后,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因为目前的装修的鉴定部门只是目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并没有具备法律上任何国家级的制定标准。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郎丹柯

  第二类是家具投资,2005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日用百货类的投诉是6875件,家具投诉共1081件,也就是占到了总量的六分之一,这个量非常大。

家具方面的主要问题一个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反映一部分经营者定制的家具和双方约定的不符,第二家具送到家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第二个问题目前家具卖场提供的家具售后服务不到位,包括安装不及时,又包括产生问题后解决不及时。

第三部分家具厂商利用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三点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也就是目前家具厂商生产的家具释放有害气体超标的问题。

涉及到家居方面的主要是刚才谈的家装还有家具方面的,还有家电产品在整体投诉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主持人】:

主要是三方面,就是装修、家具和家电。

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家具投诉基本上占到六分之一,这些情况跟往年相比,哪方面的增长量是最高的?

  【郎丹柯】:

应该说连续三年家具的投诉都是持平或者略有增长。

去年是923件,今年一千多一点,前年是800多件。

这三年逐渐在增长,但是增长的幅度并不是一个飞跃式的幅度,就说明近两年我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带动家居行业的发展,在家居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又因为我们目前的家具制定过程比如我们质检的标准和相关家居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跟到位,反映出实际生产的产品和消费者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第二点整体家具行业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和一些行业惯例应当进一步得到提高。

主要是这方面的原因。

  【主持人】:

岳律师您听了郎主任讲的情况,您有什么感受。

从投诉情况几年类的变化中,您觉得产生这些变化,其主要的原因是哪些?

  【岳运生】:

刚才郎主任介绍的情况,我觉得这些年给我的感觉消费者对跟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装饰、家具、家电这方面要求也越来越高了,他们的投诉量都是在持续增长过程中,导致了这些矛盾突出,目前比较主要的原因在于装饰的标准以及鉴定的机构,目前都没有更权威的标准和权威的机构,解决起来会比较困难。

另外家具据我所知是有标准的,但是这个标准可能当初制定的时候是因为行业制定的标准,还是存在一些缺陷。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岳运生

它制定的家具的标准,因为家具都是摆在房子里使用的,当时制定标准的时候过分注意了家具本身的质量,而忽略了家具使用的材质,放到房间之后释放的有害气体给人带来的损害,这方面考虑的不多。

家具可能会造成损害,但是家具又符合目前的行业标准,这样就导致了消费者跟家具厂家、经营者之间这种矛盾不好处理也不好解决。

  【主持人】:

从您这几年接的案子来看,您有没有这种感受,现在从家居行业来讲,消费者对这方面的困惑特别多。

  【岳运生】:

用装修来讲,家具一般都好一点,大家买的是成品家具,定做家具,是看到成品家具之后才定做。

装修的问题比较大,请装修公司来装修之前,房子是毛坯房,不知道装修公司最后装完是什么样子,现在装修公司事先会做好效果图,图片看起来是很好,但是最后实际怎么样,装完了之后才知道。

另外对装修可能不同的消费者因为文化水平不同,生活的经历不同,都有可能对同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出来的产品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这就是主观判断的因素太多,而且这个很多难以用客观的标准去衡量,再加上现在没有特别权威的关于装修的国家的标准,作为装修公司来讲,他们可能觉得我们装的很好,但是对消费者来讲装的很差,又没有很权威的标准,双方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可遵循的意见没有,很难达到统一。

基本上现在装修房子的矛盾都是这样产生的。

  【主持人】:

2005年有这样几个案子广受媒体和消费者的关注。

首先就是家居污染超标成了投诉的热点,在2005年北京市消协就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的诉讼,委托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和岳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支持。

下面先请邱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周正这个案例。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

  【邱宝昌】:

周正这个案例是2005年的夏天,当时他在买家具的时候有合同,在合同当中约定家具要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

家具买回去以后,感觉到有问题,后来家具经过三次检测说不合格,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厂家也不同意,理由是生产的家具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所以拒绝退货。

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向消协投诉,我们汇佳律师事务所受消协的委托代理消费者维权。

我们对买卖合同、检测报告以及不同标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点评,我们认为消费者的诉讼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为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家具是放在房子里供人使用的,如果家具放在房子里造成使用空气不合格的话,说明这个商品不合格,另外尽管商品符合家具的有关规定,但是不符合环保的标准,不管从事实还是从法律上,消费者的要求是应当得到支持的,所以我们就起诉到海淀法院。

后面经过法院的工作以及我们据理力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消费者的诉求全部满意,退货,并且支持了检测的费用。

  这个案子的根子在什么地方。

刚才郎主任也讲了,实际上经营者有经营者的苦衷,消费者有消费者的苦衷,消费者的维权有消费者的理由,根子在我们国家的标准过低,所以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应该要统一和完善。

刚才主持人讲为什么出现这种问题,有几种,房屋在验收的时候,现在验收不是每间都验收,每户验收,而是抽验,一个楼盘有几百套房子,抽检只有几十间,大部分都没有验收,合格不合格很难。

另外在装修过程中,有的使用了伪劣的产品,本身不合格的,造成了室内空气不合格,对人身产生了危害。

另一种装修公司使用了合格的产品,但是装修以后,经过检测不合格,这根子在标准不一致。

这是标准制定的问题,说到底每个行业要出据标准,依据标准去检测,有的是国家强制标准,有的是推荐标准,有的是行业标准,所以讲规范市场,如果假冒伪劣单个很容易做到,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去做,如果标准混乱的话,市场很难规范。

怎样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是一个底线,不管行业之间存在哪些争利的问题和矛盾,底线就是怎样制定一个符合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最低的标准,国家标准的落实的问题,这个是问题的根源。

为什么投诉多,可能消费者维权意识在增强,另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白血病的增多,甲醛、氨,苯的超标,是很多因素引起的。

  【主持人】:

针对邱律师讲到的标准不一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郎主任有什么看法?

  【郎丹柯】:

我们讲的标准不一致也好,我没有否定现行的家具标准也没有否定现行的空气标准,这是国家颁布的,企业应该遵守,只不过我们的标准相对于我们现行的消费环境有些滞后了。

目前现行的两个标准仅仅执行任何一个标准都是不科学的,家具标准是家具的板材标准,仅用这个标准来判定,这肯定是不够科学的,但是空气质量标准,现在只是对室内空气进行抽检,并不能够完全确定是哪一种产品,包括我们现在室内空气的标准以家具的面积来计算,把里外所有的面积叠加起来来计算面积,这种面积是不是合理或者是不是更科学,我想也值得考虑。

目前对各种产品叠加污染,既包括家具也包括装修,可能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家居产品的产生。

这种叠加污染会有一个标准,在多大立方米的房间或者空间内,什么样的消费者使用的消费品在达到百分之多少的限定额内不超标,应该出现这样一个更趋向于科学的,以保证人身生命健康为出发点的标准,这可能更科学一点。

  第二,现有的家具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也好,作为企业可能依据的是目前现有的标准,无论是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我们都希望企业应当以人为本,能够以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的,这种标准作为自己的合同标准,在合同中加以确认,这样才能减少相互冲突。

  【主持人】:

下面请彭律师介绍一下于海州这个案例。

  【彭越林】:

于海州这个案子是这样的,他们家2004年在昌平区买了一个新居,04年11月份装修完毕,于海州他们老两口在家里居住,在装修完之后就买了13件家具,是某个香港的品牌,买到家之后,于先生老两口还有女儿不同程度感到身体不适,皮肤过敏,咽喉红肿,咳嗽,之后于老先生一家到医院去诊断,诊断证明都不同程度受到甲醛的污染,当时因为房子装修之后,于老先生一直在房子居住,也没有感到不适的感觉,所以于老先生就怀疑是不是家具本身有问题,之后于老先生找到家具城和厂家协商要求退货,但是一直也没有协商成功。

之后于去年11月份诉讼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于老先生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的结果有两点,第一点检测机构是这样检测的,在放置所购买家具的房间检测,室内空气的甲醛是超标的,在没有放置家具的房间空气质量是合格的,从这点就可以证明,是因为家具造成于老先生一家身体的损害。

这是第一点。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越林

  第二点因为有可能对方答辩称有可能是地板或者地板的漆造成的污染,之后于老先生也委托了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证明地板的漆是合格的,从这两点足以证明是家具造成了于老先生家人的身体的损害。

因为这个案子是消协公开支持的诉讼,我们所向来注重对消费者维权的保护,所以我们所非常重视这个案子,我们主任以及我们所的律师研究诉讼的方案,因为这个案子可以从违约之诉和特殊侵权之诉打这个官司,我们研究打环境污染特殊侵权之诉更好地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从违约之诉诉讼方案来走的话,很难认定这两个家具城和家具厂有明显的欺诈行为,而选择特殊侵权之诉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特殊侵权之诉是举证责任到止,原告只需要证明环境污染的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需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对原告特殊侵权起诉保护他的权益。

在去年年底,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大部分支持了于老先生的诉讼请求,主要是支持他判决家具城和家具厂返还所购买的家具款,支付检测费用和医疗费用。

从这两点来说,法院主要还是支持于老先生的诉讼请求,也是胜诉的官司。

  从另外一方面讲,郎主任也讲过,家具有一个行业标准,当时的家具行业标准是他们检测一块板材,这个板材是按照检测标准是合格的,但是说家具是由各种板材合成品,还有各种胶黏剂到家具上不一定是合格的。

从这点来看家具行业的标准也不是很科学。

现在整个室内环境污染主要有三块,一个是鉴定物的本身是不是有污染,还有装饰装修是不是有污染,购买的家具、家电是不是有污染,可能是某个单项是合格的,但是三大块叠加起来是不是合格,也跟家具摆放多少,室内的面积是多少,有很多关系。

所以消费者在这方面受到侵权,消费者可能很难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因为是不是建筑物本身有污染,是不是装饰装修有污染,是不是家具家电本身有污染,都很难举证。

我个人认为,无论各种行业标准只是行业标准,从人权的保护上来说,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最重要的,家具家电,房地产开发商本身也是房地产、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的一个消费者,他们从自己也是一个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是不是将来能制定一个更合乎保护人最基本的权益,既能平衡经营者的利益,也能平衡消费者的利益,这是最重要的。

  【主持人】:

我在做节目之前,打了一个电话给于海州先生,他跟我讲了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他说:

这个官司即使现在打赢了,我也觉得特别累,老百姓打官司太难了。

我想问在座的各位,你们觉得原因在哪里,为什么老百姓打官司这么难,维权这么难,首先请邱律师给大家回答一下。

  【邱宝昌】:

打官司感觉到累涉及到两方面,一方面是时间成本,一方面是经济成本。

因为打官司有一审、二审,有的在一审过程中,可能还有管辖异议的问题,有的时候还有重新立案的问题。

一个小的问题可能几千块钱,有的几百块钱,通过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但是打官司过程中,作为一个当事人,可能天天想到官司的事情,影响到工作,影响到生活。

另一方面,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几百块钱的官司,几千块钱的争议,要花费的费用有诉讼费用,最低有50块钱,如果自己能够搞明白的话,可能还要费一些时间,如果请律师,还有律师成本的问题,律师费有几千,远远超过诉讼标底,觉得不合算。

打官司有时还打不赢,另外与消费者协会的支持,与社会各界的舆论支持也是分不开,尽管标准很低,但是大家都呼吁如何规范标准,统一标准,来完善法律。

这次法院判决以人为本,从实际情况出发,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对已经落伍,不完善的标准也是采取补救的措施。

另外"累"是很多官司打不赢了以后,又花钱,本来想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讨一个说法,说法没有讨到,又败诉,又加剧了侵权,不仅仅出现在我们这个领域,像室内家具的问题,物业纠纷的问题,很多的问题。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违法企业,违法经营,都有不好的信息,更助长了侵权行为,让老百姓感觉到打官司很累,这里也呼唤一个什么问题,呼唤我们国家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还有行政部门的严格执法。

如果标准制定统一和完善,如果生产不合格的产品,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另外从维护权益来讲,我们法律法规应该对侵权行为有处罚的政策和措施,三百块钱侵权了,一告,告赢了最多是300块钱,赔你600块钱,很大一部分人感觉成本很高,不愿意维权,实际上这些违法经营者还在经营,真正较真的通过法律解决的不是很多。

所以让老百姓感觉很难。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

  【主持人】:

因为维权的成本很高,所以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

  【邱宝昌】:

还有投诉,为什么投诉量这么多,也有这个问题。

还有司法公正的问题。

  【主持人】:

岳律师有什么看法?

  【岳运生】:

解决问题有很多途径,诉讼是成本很高的途径,一般我们劝当事人如果有其他的途径解决问题,最好用其他途径解决,因为诉讼应该是其他的途径都穷尽了,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才最后选择诉讼,因为只要诉讼的话,涉及到要动用国家的审判机构,要动用方方面面的力量,不管案件再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国家的诉讼是严格的程序,不管案子多小,虽然能够有简易的程序,但是也是要走一个程序,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不管多小的官司,最后都要通过这样的程序,老百姓的心里预期是不一样的,如果老百姓打一个很大的官司,他可能觉得这些程序是必须要走的,他也能够解释,也觉得这样走程序也能保证实体的公正。

如果他是很小的,就几千块钱的家具,以为我到了法院去,有了一个公正的审判,能解决问题,他的心里预期是这样,结果没有想到,再小的案件也是有基本的程序,这些基本程序走完的话,肯定觉得很累。

其他的就像邱律师说的,有很多经济的问题。

既然老百姓要打官司,可能考虑到请律师去打,由国家审判机关最后来定这个案子,要动用国家的司法机关,国家有成本发生,作为老百姓,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另外自己请律师,也要承担这个成本,时间上的成本,其他的误工损失,其他方面的损失,最后法院不能支持他别的损失,导致他自己最后觉得我打这个官司不如不打,所以很多老百姓选择算了,不打官司了。

  【主持人】:

郎主任,我们消费者协会是否统计过,平均每天要接到的投诉大概有多少?

  【郎丹柯】:

去年一年北京市消协受理的投诉去年是24649件,2004年是21732件,每年都在2万件以上,这是投诉,不包括咨询。

这里关键有博弈的问题,一方面消费者和经营者博弈,任何一个企业面对个体消费者的时候,都是强大的,再小的企业也是强大的。

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好,民法也好,据我了解它赔偿的原则都是补偿性赔偿,尤其是我们的消法并不是惩罚性的赔偿,国外的消法无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小,都会做出一定的惩罚性或者赔偿性的赔偿,这就限制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拖沓,但是如果只是补偿性的赔偿,即便企业不解决或者拖一段时间解决,企业也就没有其他的制约。

一审大不了再打二审,二审上诉不加刑,大不了还赔偿你这么多。

这是消费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第二点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博弈。

今天谈家具也好,谈家装也好,实际上涉及的并不是某个家具厂,某个个案的问题,涉及整个家具行业,整个家装行业和消费者公众利益的关系。

刚才提到家具有害气体超标案件过程中,去年处理了几件投诉,很多家具行业的业内人都向我们反映,说如果按照我们的空气标准或者现有的家具行业标准,现在的家具企业有一半就要关门。

是不是真的要做到一半关门,这是一个行业面临重新洗牌的问题了,你有能力,有技术执行这个标准,你可以做,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就要被市场淘汰掉,这面临行业利益的问题,是不是这时候我们能够放下行业利益或者在行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之间找一个平衡点,这是解决的难题。

  第三个,是目前整体的消费环境中,不光是家具污染,可能还会面临着电磁辐射,我们的家电产品和一些新的产品,这些相关的消费品带给消费者新的伤害。

比如电子产品,计算机,都会在将来一段时间给消费者带来的污染,这时候考虑更大的问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行业和企业来讲,在售后服务十年或者五年之后,它所生产的产品对社会造成的污染和垃圾谁来承担的问题,作为企业来讲,按照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它可能今天成立,明天就倒闭了,对于它所带来的社会责任谁来承担?

这个应当是通过法律或者是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不是一个企业或者不能让企业自己单独做出这种行为,需要整个社会环境的关注。

这是社会责任之间要博弈。

综合这几种问题,消费者维权过程中肯定是很难的。

  【主持人】:

那在这几博弈中,作为最若势的消费者我们该怎么办?

除了找投诉部门,去找律师打官司,这中间还有没有其他的第三条道路,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郎丹柯】: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民事调解等等一系列,刚才我们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消费者可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但是我们目前还缺少一个中介的维权的作用。

并不一定要走司法程序,今天来谈的是家具。

实际上侵权最严重的比如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真正消费者和开发商做这种交易的时候,谁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郎丹柯

应该把维权放在前期,在消费之初可能在国外更多的是依靠中介组织,比如我们的律师,我个人觉得应当在更大的程度上去发挥律师或者是行业组织的作用,让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就能够有一个力量来帮助他或者帮助维护消费环境,比如我购买一个产品,比如我家装,可以通过律师见证,可以通过律师帮我签这个合同,这样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化在最初,这样对维权有好处。

  【岳运生】:

但是消费者在消费之初的时候,往往想不到这个,而且可能不愿意多增加这个成本,都是出了问题,才会想起来要找律师。

  【张聪】:

这是整体素质提高的问题,有一个过程。

  【郎丹柯】:

不光是利益的问题,可能想今天想到律师费用的问题,但是考虑到打官司的后续成本,还有前期买这个产品它的价值有多少你不了解的产品,你不了解的知识。

现行的社会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要成为消费专家,包括我们做消费者协会也并不是对每个产品都了解,也是要依靠更多的相关的专家,作为消费者既然社会上有这么多的专家,为什么不去依靠。

  【邱宝昌】:

郎丹柯的意见我很同意,但是在某些领域行不通,消费知识的缺乏可以通过有关这方面的专家了解,包括律师和行业知情的人可以避免,但是在某些行业,大家都知道这么做,但是你就是找到律师,想改合同,想补充条款却做不了。

从几方面,现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当中,你如果签补充条款的话,不给你签,让你找律师,消费者很无奈。

另一方面面对垄断行业,它的合同是不能改的,这样中介组织包括律师也很无能为力,根子在哪,一个是法治环境的完善的问题。

要规范一个市场靠的是制度,不是靠你懂不懂,违法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违法的人就不敢了,如果要靠这些关系或者利用中介组织来避免,双方能协商的是可以起到作用的,如果是不存在协商的话,中介的作用就有限,怎么办?

他律也好,自律也好,市场完善也好,最重要的是法律。

解决问题的办法,司法手段是最后的手段,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的前提就是双方自愿的问题,如果自愿达不成一致,这问题就升级了,就到消协投诉,到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举报了。

这对整个社会资源实际上是一种浪费。

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就要求企业从法律上来规范,要求企业要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如果违法要承担违法成本,这里不仅仅是行政处罚,包括资质的问题,这些相关的东西都要完善,对严重违法经营的就要退出这个市场,这才是最有效的规范。

否则的话,就像打官司该赔的赔你,实际上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对经营者却非常有利,不可能所有的消费者都去打官司,100个违法的,只有40个去打官司,不能靠单一的消费者去维权,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岳运生】:

所以要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现在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基本上没有成本,这些案例只是把他本来收了人家的家具款退回去,这是应该的,另外支付了点医药费,这是实际发生的,所以应该加大违法成本,有一百次违法,有十次上了法院,赔了10次,还有90次赚钱。

  【主持人】:

这个案例我们先讨论到这里,下面看看张律师带来什么样的案例。

  【张聪】:

我这个案例跟前面两个律师不太相同,原告是北京某家具厂,被告是消费者和某室内环境检测中心。

我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起因,消费者也是同样购买了北京某家具城的知名的家具,在使用家具过程中发现家具产生异味对他造成了一些影响,于是就委托了北京的一家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空气检测。

引起本案纠纷的是沙发,当时消费者花了一万多块钱买的沙发高档沙发了,经过检测以后,检测中心出据了报告,报告的结论显示,这个沙发的甲醛超标11倍多,按照双方的标准。

这个消费者跟家具厂商协调了一下,提出了退货,索赔的要求,双方的争议比较大,家具厂商没有满足他的要求,就象刚才主持说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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