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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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doc

团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团组织内在活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路子,做好团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集团所属企业团组织的干部换届工作可以采用不指定候选人,竞争上岗产生团干部候选人,再提交团员大会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团干部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团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团内民主制度,活跃团内民主生活,保障团员对团的工作和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团员、团干部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构建有利于优秀团员脱颖而出的团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发现、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开辟新的渠道,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新的措施,为广大团员青年提高素质、展示才华搭建新的平台。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团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第四条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表现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能够按照团章的规定,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是团员中的优秀分子。

(三)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愿望在团的岗位上进一步锻炼成长。

(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

(五)工作成绩较为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团员青年的信赖和拥护。

(六)团籍由企业团委管理的共青团员或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第五条实施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由企业党办、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团委等作为牵头部门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企业党委分管副书记、上级团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企业党办、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团委及开展竞争上岗的团组织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二)团组织申报。

拟进行换届的团组织,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提出开展竞争上岗的申请,经同意后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三)公开报名拟进行换届的团组织向团组织内的全体团员公布拟选拔团干部人数,组织符合条件的团员和青年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填写《团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参加报名人员名单及《报名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考察,确认资格。

企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上级团委,报名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组成考察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了解掌握报名人员的工作业绩、日常表现、作风品德等情况,然后对照《团干部竞争上岗考察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对竞岗人员进行评分。

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20%。

得分60分以上者方可作为竞岗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名单、《报名表》、《评分表》一并报领导小组审核,竞岗人员数至少应比拟选拔团干部数多2名。

(五)理论考试。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竞岗人员参加理论知识、团的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笔试,统一阅卷评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

(六)竞岗演讲和现场答辩。

制定竞岗演讲、现场答辩实施细则和评分规则,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开展竞岗演讲和现场答辩工作。

演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

现场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20%。

(七)公布成绩。

将竞争上岗人员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张榜公布。

(八)讨论确定人选。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岗人员总成绩、德才表现、专业特长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确定团干部候选人入选名单。

(九)公示人选。

将团干部候选人人选情况在竞争上岗所在部门和企业机关进行公示,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则提交团员大会等额选举。

(十)决定任用。

拟进行换届的团组织将团员大会选举结果报所在部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由企业党委发文公布任职通知。

第六条对竞争上岗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作为后备人选加以培养。

第七条各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作好本单位团干部竞争上岗的指导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本着对组织、对团员负责的态度,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竞争上岗工作。

第八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要积极参与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展示才华。

第九条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条参加竞岗人员要本着平等竞争的原则参与竞争上岗,自觉接受组织考验和团员监督。

第十条条若企业团组织设置发生变化,企业团委直属的团组织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在本级组织内开展竞争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机电集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推荐优秀青年作为

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有力体现。

为更好的发挥团组织的推优荐才作用,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入党”对象

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35岁以下的团员青年。

第三条“推优入党”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2、递交入党申请书1年以上;

3、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处分;

4、勤奋学习、工作踏实,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表现突出,能起到一定的先进模范作用(获得企业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第四条“推优入党”时间

“推优”工作每年集中推荐1-2次。

第五条“推优入党”程序

1、团(总)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育人功能,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党课教育等形式,加强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在团员青年中形成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青年(35岁以下)写入党申请书的情况;

2、企业团(总)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所在企业或岗位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意见,并征得所在企业党组织意见后,经团(总)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推优对象,报上级团委确认后,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由上级团委向企业党组织推荐;

3、《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一式三份,党支部、团委、团支部各存一份;

4、《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内容不可复印。

团支部推荐意见一栏,规范填写为:

“xx年xx月x日召开支委会,应到x人,实到x人,经举手表决,x人(一致)同意推荐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当是共青团员,35周岁以x下青年入党,应当经基层团委推荐。

第七条各企业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对“推优入党”工 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机电集团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上岗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是党政所需、青年所望,是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共青团组织向企业党政和各重要部门、岗位推荐优秀青年人才,既符合党政中心工作对青年人才的迫切要求,又符合青工岗位成才的强烈愿望。

根据“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上岗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目标

1、推荐青年骨干上生产一线关键岗位,

2、推荐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上科技、经营、管理一线重要岗位;

3、推荐德才兼备、具有领导才能的优秀青年特别是优秀团干部上企业领导岗位。

第三条推荐对象

1、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

2、经营、管理、行政、党务等部门的优秀青年;

3、专职团干部和在岗兼职团(总)支部正副书记。

第四条推荐条件

1、思想素质好。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企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有较强的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或潜能;

2、工作责任心强。

工作认真踏实,能扎实有效地完成工作;

3、工作业绩优。

在工作中有优秀的业绩表现,能起到表率作用;

4、业务技能高。

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工作上有一技之长;

5、对推荐上重要岗位和基层领导岗位的优秀青年,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6、推荐对象须在35周岁以下,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推荐重点为25-30周岁的优秀青年,领导岗位推荐的重点为30-35周岁的优秀青年;

7、推荐优秀团干部至少在同级职务两年以上。

第五条推荐方法和程序

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级优秀青年人才,每年推荐一次,具体程序是:

1、优秀青年的推荐由团(总)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支委扩大会议,经民主评议和讨论提出推荐人选,在征得党支部同意后,填写《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优秀青年人才上岗工作推荐表》报上级团委审定;

2、优秀团干部的推荐,由上级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拟出推荐入选,在征得团干部所在企业党组织的同意后,填写《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优秀青年人才上岗工作推荐表》;

3、上级团委在配合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审定团(总)支部推荐的优秀青年人才,做出推荐决定。

同意推荐的优秀青年人才,应报同级党委备案。

第六条推荐名额

1、团(总)支部每年向企业团委推荐名额不少于两名,但不超过青年人数的5%。

2、优秀团干部的推荐每年不少于2名,但不超过所属企业团 干部数的10%。

第七条推荐工作的要求

1、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上岗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每年至少向党委汇报一次;

2、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层层建立优秀青年人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取消资格,条件成熟的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3、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管理知识,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增强青年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八条本办法由机电集团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由印发之日起实行。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青年职工

创新创效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布局及结构战略调整“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化青年创新行动,推进企业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动员和引导企业青年职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投身创新实践,在企业创新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团中央、团市委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活动宗旨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青年最富有创新精神,是推动企业创新的有生力量。

青年创新创效活动,是以企业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创新创效为目的的群众性实践活动,是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是引导企业青年职工加强学习、锐意创新,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团组织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于发展的实际行动。

开展创新创效活动,旨在引导我市国有企业青年职工立足岗位,面向市场,通过创新创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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