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沙坪坝段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竞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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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沙坪坝段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竞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

 

项目名称:

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沙坪坝段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竞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XXX坪坝交通实业总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沙坪坝段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沙坪坝段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沙坪坝区发改委以沙发改【2020】5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凤凰镇。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改建工程,起点与北碚段环道顺接,道路沿缙云山展线,终点止于璧山段环道,路线全长15.419km,路基宽度4.5m,仅供行人、摩托车、三轮汽车和非机动车辆通行。

比选范围:

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等。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同时具备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近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0年8月19日起,在区政府门户网-部门街镇-区交通局-政府采购交委专栏下载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各比选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和补充内容。

5.比选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4日14时05分,竞选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05分将比选文件递交至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总公司(沙坪坝区西永街道西科二路30号1805)。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不按比选人要求密封文件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比选人:

XXX坪坝交通实业总公司

地址:

沙坪坝区西永街道西科二路30号1807

联系人:

XXX

电话:

023-********

2020年8月19日

 

第二章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

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名称:

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总公司

地址:

沙坪坝区西永街道西科二路30号1807

联系人:

XXX

电话:

********

1.1.4

比选项目名称

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沙坪坝段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5

标段建设地点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凤凰镇。

1.1.6

标段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新改建工程,起点与北碚段环道顺接,道路沿缙云山展线,终点止于璧山段环道,路线全长15.419km,路基宽度4.5m,仅供行人、摩托车、三轮汽车和非机动车辆通行。

1.1.7

标段投资估算

19773.68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业主多渠道筹措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其他: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2

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20日内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送审稿),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1.3.3

质量要求

质量评定: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评定:

合格

1.4.1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见附录1

业绩要求:

见附录2

信誉要求:

见附录3

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附录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接受不接受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其他关联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竞选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竞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法律法规或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竞选人不得存在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1.1

比选文件组成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比选函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3.1.2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2、装订

(1)比选函部分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竞选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竞选人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竞选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

3.2.3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3.2.4

最高比选限价

6.6万元

3.3.1

比选文件有效期

竞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时间起90日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的时间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7.3

签字盖章要求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竞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若竞选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章。

3.7.4

竞选文件的副本份数

1、比选函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2、技术建议书2份(不分正副本);

3、商务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4.1.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应在“竞选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比选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比选公告上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4.2.3

是否退还比选文件

5.2.1

开标程序

1.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

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

4.竞选文件的密封检查:

竞选人可对自己的竞选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竞选文件密封完好。

5.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6.逐单位随机开启竞选文件。

开启比选函、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公布竞选人名称、标段名称、竞选报价、质量要求、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比选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业主根据规定组建评标小组

6.3.2

评标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

3人

7.4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7.5

中选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发出中选通知书

7.6

中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获取比选文件网址

公示期限:

3日

8.5.1

监督部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经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后,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付款申请及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项目费用的100%。

本项目竞标人不足三家时,可按程序开标。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具备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以上资料需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验)。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本项2017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曾独立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95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

(1)-(3)条由竞选人自行作出相关说明,(4)-(5)条应附竞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资料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要求具有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为比选申请单位的在职职工,须提交职称证书、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比选人:

XXX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规模: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投资估算: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服务期限: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填写竞选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比选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竞选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竞选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竞选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竞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竞选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竞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竞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比选公告”或“竞选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竞选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比选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竞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比选预备会

不组织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视为竞选文件存在偏差。

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竞选文件应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比选人的响应,否则,视为竞选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竞选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竞选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竞选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竞选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竞选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竞选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竞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竞选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

(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竞选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比选文件作出响应。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竞选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竞选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竞选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比选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回复竞选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比选文件的修改

比选人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比选文件的竞选人。

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竞选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比选文件的异议

竞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比选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竞选文件

3.1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竞选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商务部分资料;

(4)技术建议书;

(5)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6)报价函

竞选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竞选报价

3.2.1竞选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竞选人应按第五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比选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竞选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竞选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竞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函中的竞选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竞选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比选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竞选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3比选有效期

3.3.1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比选有效期内,竞选人撤销竞选文件的,应承担比选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竞选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比选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竞选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竞选人名称、竞选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竞选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竞选人单位章。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需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等可证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料并加盖竞选人单位章。

3.5.3“竞选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竞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竞选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5“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竞选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竞选人在竞选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竞选人在竞选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比选人有权核查竞选人在竞选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竞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竞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竞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比选人将竞选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7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竞选文件应按第五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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