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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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规范评级程序,提高评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个人信用记录主要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行征信系统)中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贷款和信用卡(以下所称信用卡均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还款信息。
其他征信系统信用记录认定标准可由分行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过程中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内部认定。
第三条各级经办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客户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认定。
对于信用记录记载情况存有疑问或异议的,要有客观的资料进行印证,不得随意认定。
第四条因信用报告涉及客户多方面的个人信息,各级经办人员务必对信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严禁将相关信息用于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之外的目的。
第二章信用记录认定依据
第五条个人信用记录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对信用报告上的内容存在异议时,需要结合客户业务所在银行的还款清单、还款账户明细、信用卡缴款明细清单或是由客户业务所在银行出具的真实、合理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第六条在我行信贷业务处理过程中,信用记录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客户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两个方面。
认定时需要的具体字段包括:
贷款24个月状态、贷款5年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贷款5年内逾期次数、卡账户状态、卡24个月还款状态和卡2年内逾期次数。
(一)借款申请人名下有多笔贷款或信用卡的,分别取其中记录最差的相关字段来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等级。
上述每个字段的最差确定标准为:
1.贷款24个月状态:
由于新版征信报告中对已结清贷款不再展示近24个月还款状态,因此该字段为申请人名下未结清贷款24个月还款状态中的最大字数,如果出现过数字,该字段取最大的数字;如果没有出现过数字,则该字段取N。
2.贷款5年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
该字段直接取新版征信报告——逾期(透支)信息汇总段——贷款逾期——最长逾期月数,反映了申请人名下贷款过去5年内最长的连续逾期月数。
3.贷款5年内逾期次数:
该字段直接取新版征信报告——逾期(透支)信息汇总段——贷款逾期——期月数,反映了申请人名下贷款过去5年内出现逾期的月份数”。
4.卡账户状态:
在所有信用卡的账户状态中,按照呆账>止付>冻结>正常>销户的原则,反映申请人名下贷记卡的最差账户状态。
即如果任一张卡出现过呆账,则取呆账;如果没出现过呆账,但出现过止付,则取止付;以此类推。
5.卡24个月还款状态:
新版征信报告中对已销户贷记卡不再展示24个月还款状态,因此该字段为申请人名下未销户贷记卡过去24个月还款状态中的最大数字,如果出现过数字,该字段取最大的数字;如果没有出现过数字,则该字段取N。
6.卡2年内逾期次数:
该字段取申请人名下未销户贷记卡过去24个月还款状态中出现数字次数的最大值(对于准贷记卡的该字段可认定为0),反映申请人名下贷记卡过去24个月出现逾期的次数。
(二)对于客户名下已结清、销户两年以上的贷款、信用卡记录,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认定时酌情不予考虑。
(三)对于500元以内的小额逾期记录、信用卡纯年费逾期、拖欠7天以内(需提供还款证明)的短期逾期记录,分行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酌情不列入逾期次数。
第三章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七条信用记录认定程序
根据个人信用报告的客户贷款24个月状态、贷款5年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贷款5年内逾期次数、卡账户状态、卡2年内逾期次数和卡2年内逾期次数记载的信息,确定最差后进行认定。
对于客户信用记录有异议的,要结合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进行认定。
第八条信用记录分类认定权限
(一)对于客户信用状况的认定权限放在分行,由有权审批人进行最终确定。
仅因信用记录超出现有制度办法规定的贷款,可按审批权限提高一级进行审批,最高不超过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