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现状及其对策策划例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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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现状及其对策策划例文doc

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现状及其对策_策划书

ﻪ 摘要:

发展有利于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和国际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政府的行政办事效率。

但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的政府工作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起步晚,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持;缺乏自觉的公关意识;缺少专业从事政府公关工作的专业人才;政府公关机构设置也不够完善。

本文分析了政府公共关系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参考国内外先进的政府公关理念,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如下建议:

学习国外先进的政府公关理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合理地设置公共关系机构;培养专门从事政府公关方面的人才。

ﻭ关键词:

政府公共关系;现状;问题;建议ﻭ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特殊的管理科学和艺术,在企业组织已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在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作为权力的行使机关政府,其公关工作同样应受到高度重视。

所谓政府公关,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是指以政府作为公共关系的主体,以广大的社会公众为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是政府为了有效地进行管理,广泛地与公众进行沟通,争取广大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1]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的方法和艺术,政府公关已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在我国,政府公关作为塑造政府形象的艺术和沟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日益成为政府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但是,公共关系作为一门新型的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才二十余年,而政府公关作为公共关系的一个领域,其产生、发展的时间更短。

因此,政府公关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方法,在我国政府公关实践中,其现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

ﻪ一、政府公共关系的概述ﻭ 

(一)公共关系和政府公共关系的概念ﻭ“公共关系”一词是由英文“PubliRelios”翻译而来的,中文可译为“公共关系”或“公众关系”,不论是其字面意思还是其实际意思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都是指组织机构与公众环境之间的沟通与传播关系。

[3]公共关系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的一系列促销活动。

它本意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

公共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管理的过程,它需要评估社会公众的态度,确认与公众利益相符合的个人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拟定并执行各种行动,提高主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形象,争取相关公众的理解与接受。

关于公共关系的各种定义有很多。

综合各种定义,我们给公共关系下一个定义:

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使双方达到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管理活动。

这个定义反映了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也是一种管理职能。

ﻭ 政府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学的原理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所谓政府公共关系,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是指以政府作为公共关系的主体,以广大的社会公众为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是政府为了有效地进行管理,广泛地与公众进行沟通,争取广大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ﻭ 

(二)政府公共关系的特点ﻭﻪ 政府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的一个分支,都是组织通过与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争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从而树立良好组织的组织形象的一个过程。

但政府公共关系作为公共关系的一个分支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ﻪ首先,主体的权威性。

政府是从独立分化出来的又居于社会之上的特殊社会权威管理组织。

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它拥有极大的权力,具有权威性。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地区只有一个政府,它往往处于独一无二的位置。

ﻪ 其次,客体的复杂性。

政府公共关系客体不仅数量庞大,而且还显现出极为复杂的机构。

以一定的利益关系为基础而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公众,又可划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既有共同的社会利益,又有各自的特殊利益。

因此,政府必须有针对性的开展公关活动,重视和加强与各类公众的呼声,及时向公众报告政府在怎样满足这种期望,正确周详地解释政府出台的政策而后做出的行政行为,根据公众的需求不断改善政府的各项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的形象。

 再次,目标的独特性。

政府公共关系目标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公众的认知是政府公关的首要目标。

政府通过宣传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第二,政府开展公关活动的另一目标是提高政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政府开展公关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社会效益。

最后,传播的优越性。

一般而言,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公共关系的传播条件最为优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大众传播工具。

在我国,主要新闻、出版单位和广播、电影、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都受政府管理。

其次,政府的组织传播严密有效。

ﻭﻪ二、政府公共关系的价值和意义ﻭﻪ

(一)有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首先,做好政府公关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在国民心目中的形象。

在现代社会,组织形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有了良好的组织形象,就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就能增强组织的凝聚力,组织的目标就得以顺利实现。

政府部门组织形象是公众对政府部门组织的总体评价,是政府部门组织的表现与特征在公众心目中的反映。

良好的政府形象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有人说,形象是继人、财、物、信息之后组织的第五大资源。

良好的组织形象有利于维护组织的信誉,有利于拓宽组织的生存空间,有利于增强政府对公众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大大提高社会效益。

政府公共关系是一种以塑造组织形象为己任的传播管理艺术,它通过多种公共关系调查手段对政府形象加以客观评估,运用多种传播沟通手段协调与广大社会公众的关系,影响、引导大众舆论,为政府建立形象、维护形象、调整形象、控制形象、纠正形象、优化形象服务。

当然,政府公共关系这要不是靠为政府“美容”来为之树立良好的形象,主要是靠完善的政府形象内含,靠实际行动,靠理性说服力、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去提升、塑造政府形象。

ﻭ再次,做好政府公关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国际形象。

无论是我们个人还是社会组织在对外交往时都会注重自身的形象,期望给他人留下一个良好的影响。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行政主体在国际舞台上的交往更是如此。

国际形象是国家的外部公众对国家本身、国家行为、国家的各项活动及其成果所给予的总的评价和认定。

一国的国家形象在世界舞台上也发挥着重大的影响。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国与国之间交往日趋频繁,国家形象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法宝。

良好的国家形象必将有助于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相反,不良的国家形象则会使国家处处受挫。

所以加强对外宣传,主动积极和国际社会上的国家沟通,能够使我国在国际上塑造良好的形象。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办事效率政府效率是政府机构管理和公务员工作活动的宗旨,从公关角度看,要提高政府效率,除推行改革消除影响政府效率的消极因素外,应通过政府公关采取相应措施,如协调各部门关系,更好地发挥整体功能;建立健全咨询和监督机制,使人民公众代表参与行政管理;加强政府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运用公关手段和技能合理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加强社会主义与人,人与组织、组织和组织的沟通和协调,这是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

ﻭﻪ为了使市民有一个安全、整洁的生活、居住环境。

南京市政府从2004年8月起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拆违”行动。

但是“拆违”是一个面广量大而又极其复杂的工作,如果不详细了解和掌握被“拆迁(违)”群众的具体情况、思想动态和“拆迁”、“拆违”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

在“拆迁”、“拆违”工作中,南京市各级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部门都建立健全了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深入调查研究,畅通舆情渠道,梳理社情民意,及时掌握人们的思想动态,把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与被“拆迁”、“拆违”单位和人员在情感、心理上交融沟通,既用充分的耐心,让他们知情明理,又坚持原则,对要求过分者反复宣传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充分发挥信访、仲裁、调解、咨询等各种法律服务“窗口”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地依法排解矛盾。

通过积极主动和群众的沟通,政府的“拆违”行动很快得到了支持和理解,“拆违”工作也很快有了显著的进展。

因此可以看出积极地开展政府公关,向群众宣传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群众积极有效地沟通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可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ﻭﻪ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党一直在带领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蓝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政府公关的发展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主要能调节社会三个方面的和谐:

ﻭﻪ首先,开展政府公关有利于促进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和谐。

政府工作复杂、繁多,所以政府的部门也比较多。

各个部门之间工作相对独立,但是工作需要配合、支持,因此,加强政府中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就变得十分重要。

各个部门之间设立公关部门,彼此积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就利于部门之间的和谐,可以避免分化和误解。

ﻭ其次,开展政府公关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和谐。

改革开放后,我国就实行了“政企分开”制度。

在此制度下,政府如何协调好和企业的关系,成了一个难题。

在政府里设立公关部,定期向企业宣传政府新出台的方针、政策,主动和企业沟通联系,听取企业的要求,可以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ﻪﻭﻪ

我国仲裁法之仲裁协议

 

(一)形式:

书面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文)

(二)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明确具体) 

 a、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c、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法律|教育网整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e、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三)效力

A、效力体现

 1、对当事人 约束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法院排除其司法管辖权。

注意:

该制度与人民法院的应诉管辖权的联系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法26条)

3、对仲裁委员会授予其管辖权并限定其仲裁范围

B、效力的确认

1、确认机关:

a、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为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

(中级人民法院)

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确认: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

 如涉及海事海商纠纷,由上述地点的海事法院管辖;如上述地点无海事法院,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b、仲裁委员会决定。

注意:

法院的确认权优先仲裁法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最高法批复: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2、申请确认时间:

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仲裁法解释 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D、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

1、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律教育网整理)

失效:

 1、该纠纷已经裁决(包括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

2、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经签订的仲裁协议,使该仲裁协议失效。

(明示放弃、明示或者默示变更纠纷解决方式)

3、期限届满

后果:

对当事人、法院、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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