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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与基层单位负责向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

交底内容: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⑤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①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

③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④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内容:

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③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

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六条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保养的原则和要求

1.1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1.3 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4 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

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

1.5 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1.6 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2 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

2.1 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2 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

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写《机械例行保养记录》。

2.3 一级保养:

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

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保养计划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4 二级保养:

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5 其他保养

2.5.1 换季保养:

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

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

2.5.2 走合期保养:

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3 转移保养:

机械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

转移保养由机械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4 停放保养:

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

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

2.6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市建管各站办,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监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论证管理工作,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现就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论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和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标准规范等为依据,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工程质量与安全、公共利益等提出技术咨询论证意见。

  

(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由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是武汉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委的日常工作。

  专家库成员是指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且经市建委审核确认的人员(第一批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必须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

  1、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基槽;

  3、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或基槽。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深基坑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还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是专家库成员。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米(含9米);

  2、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9米(含9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

  3、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

  4、专家委在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意见中明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的工程。

  (五)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级别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的单位编制。

  

(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省标准规范、《武汉市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试行)》(WBJ-1-2001)和《武汉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见附件2)等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报送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件1份;

  3、地下主要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1套;

  4、深基坑工程周边环境说明、深基坑工程周边邻近建(构)筑的现状鉴定原件1份;

  5、出图章、执业章齐全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含设计计算书)7套;

  6、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光盘1份;

  7、其它需要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专家委应根据所报送的设计方案的技术特点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专家库成员进行论证。

论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备齐论证所需的资料后,报送专家委;

  2、专家委受理后,组织有关专家库成员审阅设计方案;

  3、专家委确定论证日期并通知建设单位,除专家以外的参会人员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加;

  4、专家委论证后,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专家委除留存归档所需的论证资料外,其它资料退还建设单位。

  (六)专家委论证时,应根据送审项目的具体情况到现场进行踏勘,以使论证意见更科学、合理。

  (七)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专家委的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或修改。

若有重大变更,应对变更后的设计方案重新进行论证。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经专家委论证后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由具有二级以上地基与基础专业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

  

(二)对于需要论证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库成员中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

  (三)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后,应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确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对变更后的施工方案重新进行论证。

  四、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和专家库成员管理

  

(一)参与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的专家库成员应做到:

  1、积极参加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技术论证职责;

  2、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如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各方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经济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工程方案发表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签字确认;

  4、有义务参加所论证的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险情或事故的技术处理工作。

  

(二)未经专家委同意,专家库成员不得以专家委的名义组织任何论证活动。

  (三)专家委在对深基坑工程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应选取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库成员参加责任认定工作。

  (四)对于重要的或复杂的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应对已经论证的深基坑工程进行后评估,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论证水平。

  (五)专家库成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建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深基坑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二)对于有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管理部门应核验深基坑工程的方案论证意见。

对应进行而未进行方案论证的,管理部门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成方案论证工作后方予办理相关监督手续。

  六、其它

  

(一)本通知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执行。

  附件:

  1、武汉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第一批成员名单

  2、武汉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武汉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第一批成员名单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刘广润范士凯何克农刘连喜李受祉申俊甫

  宋榜慈徐海清唐传政余平安舒武堂刘祖德

  温国炫杨光煦苏景中魏章和张杰青施木俊

  徐扬青袁内镇冯晓腊陆祖欣李霆李欢秋

  郑俊杰郑锦明姚海林陈继淮何天牛刘福庆

  蒋乐薛晓荣郑祥斌袁志刚张希黔张琨

  王爱勋郭刚艳谭先康龙子厚唐红王平

  蒋伍林奚亮王日章严伟承蒲宇锋许鹏

  唐革新付红阳胡春林戚辉胡涛周家谟

  姚华詹红跃刘湘云傅旭东刘俊义司马军

  喻国安姚永华官善友甘笑军邬毛志杨新

  注:

上述专家库成员的有关资料详见"武汉勘察设计信息网"()。

  附件2:

 

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为提高基坑工程质量,保证基坑工程安全,减少基坑工程险情或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技术措施。

  一、加强基坑工程勘察

  

(一)勘察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内容应符合现行《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的有关规定,满足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

  

(二)独立结构的地下室基坑应专门进行工程勘察。

  (三)基坑深度2倍范围内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据均不应少于6组。

  (四)基坑开挖的地层与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二、加强基坑周边环境保护

  

(一)建设单位应提供基坑工程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及地下管线(电力、燃气、电信、给水、排水等)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和图纸,包括位置、类型、规格、埋深等。

  

(二)基坑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周边环境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设计文件中作出专项说明,除应注明与边轴线距离外,尚应注明与坡脚线和基坑上口边线的距离。

对周边环境条件分析时,应区分哪些涉及公共安全,哪些只涉及局部或内部安全,以便考虑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三)对可能引起物权纠纷的相邻建筑物、地面地下设施,应查明现状。

符合下表所列条件者,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现状勘查,对建筑物的倾斜、构件裂缝和地坪裂缝的分布进行观测记录和拍照,并出具书面意见。

  基坑坑底、坑壁土层相邻建(构)筑物距基坑上口边线间距

  硬塑、坚硬粘性土1倍开挖深度以内

  可塑粘性土1.5倍开挖深度以内

  软塑、流塑粘性土或粉、砂土2~3倍开挖深度以内

  (四)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管线应采取预先加固、托换等保护措施。

对距离基坑开挖深度1倍以内的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宜采取拆除或加固、托换等加强措施。

  (五)在基坑周边设置高大广告牌、塔吊等设施时,应考虑对基坑安全的影响,并一同纳入基坑设计。

  (六)锚杆不得超出规划红线范围。

基坑侧壁或坑底存在软土或粉、砂土时,锚杆不得打入相邻已有建(构)筑物下部、地下管线范围和邻近的重要交通干道地段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安全保护范围。

  三、加强支护结构选型的控制

  

(一)坡顶线与周边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5m或1倍基坑开挖深度时,不宜采用放坡。

  

(二)采用喷锚或复合喷锚支护时,在一级阶地基坑开挖深度不应超过6m;在三级阶地老粘性土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m时,应采取其它可靠的加强措施。

  (三)基坑侧壁主要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80kPa的软土层或坑底存在深厚软土层时,不得采用喷锚支护和复合喷锚支护。

  四、加强支护结构的技术保证措施

  

(一)采用水泥土桩墙(含加筋水泥土桩墙)为复合喷锚支护(隔渗)结构时,墙厚不应小于900mm。

  

(二)采用钢筋砼桩墙为支护结构时,桩冠梁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2.0m。

  (三)采用锚杆时,不得以贯入小直径钢管代替设计要求的预成孔注浆锚杆。

  (四)采用喷锚或复合喷锚支护结构时,锚杆与面板构造连接除符合《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第6.9.3条图6.9.3规定要求外,锚杆与面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围檩;当锚杆层数超过3层时,应间隔设置围檩。

  (五)采用水泥土桩墙的复合喷锚支护时,桩墙顶部宜设置钢筋砼压顶梁。

  (六)水泥土桩墙28天龄期的单轴无侧限抗压强度,当无试验数据时,应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加筋水泥土桩锚支护技术规程》CECS147:

2004第6.2.7条规定取值。

  五、加强地下水的控制措施

  

(一)当坑壁存在饱和粉土、饱和粉细砂或饱和粘性土与粉土粉细砂夹层时,应设计侧壁隔渗,隔渗帷幕深度应进入基坑底不少于2m;必要时,应进行渗流稳定性验算。

  

(二)采用中深或深井降水时,应充分估计地下水位降低引起的周边地面变形。

在建筑密集的城区,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5m且进入主要承压水含水层时,地下水控制应以隔渗为主,降水为辅。

在多层、低层建筑密集的住宅区,预估降水引起的沉降量较大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控制抽水量。

  (三)基坑设计前应了解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给水、排水管的渗漏及场地地下水情况,作好基坑周边及基坑内的防水和排水设计,以及基坑周边地面防水保护措施。

尤其在老粘性土分布区应严防地表水渗入边坡土体和基坑内。

  六、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检测和监测

  

(一)采用锚杆或复合喷锚支护结构时,锚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极限抗拔力试验,对于无经验以及采用新型锚杆时,应事先进行成锚工艺试验;水泥土桩墙体应进行墙体强度和桩身均匀性试验,必要时,进行抽芯检测。

  其它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也应根据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二)基坑放线和开挖时,发现周边环境条件、土质条件或开挖深度有变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基坑工程方案。

  (三)参与基坑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应重视基坑监测工作和监测信息,建立监测信息的报告、传递、报警制度,将可能出现的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高层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情况抽查工作报告

本检查组人员按市建设局文件要求,对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的5个项目的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情况进行了抽查,主要抽查了各项目经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和两个施工现场(其它施工现场由于已浇筑砼或未开始搭设等原因未进行现场检查),各工程的情况如下:

一、商业、地下车库、地下室裙楼(蓝宝石)工程(禅城区),评审专家是柯苹(组长)、麦启明、陈景辉、刘惠樑、魏琼升。

1、参加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专家由市建设局专家库成员组成,论证结论为“同意通过”,但也提出了“构造措施不够明确、施工图不够完善”的意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并经监理单位跟踪认可;

2、经审查并经修改后的方案,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但现场发现局部大梁下由于净空不足,无法按原方案设置剪刀撑,已改为斜撑,这种方法虽然有效、可行,但未有经监理认可的书面修改意见,同时反映出方案设计时未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修改手续不完善;同时方案的监测方法、应急救援预案不够具体;

3、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立杆、横杆间距与方案一致,但局部顶托的自由段长度大于方案要求、高大模板支撑与一般模板支撑未按方案连接等,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跟踪落实后方可浇筑砼。

二、佛山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房(南海区),评审专家是梁春江(组长)、陈景辉、梁中觉、区子宏、麦启明。

1、参加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专家由市建设局专家库成员组成,论证结论为“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同时提出了“补充侧模板计算,计算单元与布置部分不符,未标明计算单元,明确荷载类别及取值,监测方案不够详细”等意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并经监理单位跟踪认可;

2、经审查并经修改后的方案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虽经复算现布置是符合要求的,但仍未标示计算单元,且计算准确度不高、未明确立杆自由段控制高度。

三、文海花园二期(顺德区),评审专家是胡大严、安清合、斯鹏、黎大图、张永安。

1、对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的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该单位已在区建设局备案,评审专家具备顺德区建设局所要求资格,但不是市建设局专家库内人员,评审结论为“该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安全可行。

建议扣件式钢管支架系统应设置纵向剪刀撑,其横向水平杆需与两边门架系统拉结”。

2、所提交的方案在材料选用、设计计算方面是基本合理安全的,但对照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缺少监测方案、应急预案、安装拆除方案、浇筑砼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且构造措施、架体平面布置不明确,对实际操作缺乏针对性。

3、现场检查发现立杆、横杆布置基本与方案一致,且剪刀撑能按评审要求加设;但立杆基础与方案不符且未计算复核,扫地杆离地高度和顶托的自由段长度大于方案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跟踪落实后方可浇筑砼。

四、罗沙小学办公楼工程(顺德区),评审专家是刘尖兵、林国仁、潘颂辉、李若璋、储昭旺。

1、对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的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立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单位已在区建设局备案,评审专家具备顺德区建设局所要求资格,其中二人为市建设局专家库内人员,评审结论为“该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安全可行。

建议施工方确保立杆基础承载力,地基回填土时认真分层夯实,有混凝土地骨的按设计图纸要求先施工好混凝土地骨,并做好基础的排水工作”。

2、所提交的方案在材料选用、设计计算、构造措施方面是基本合理安全的,但对照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监测方案、应急预案、安装拆除方案、浇筑砼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够明确,扫地杆离地高度超出规范要求。

其立杆稳定计算采用施工手册的方式,而非规范的计算方式。

五、佑隆印染厂办公楼,评审专家是霍腾光(组长)、魏琼升、梁春江、郑建国、陈景辉。

1、参加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专家由市建设局专家库成员组成,论证结论为“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同时提出了“补充侧模板计算,计算单元与布置部分不符,未标明计算单元,明确荷载类别及取值,监测方案不够详细”等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并经监理单位跟踪认可。

2、经审查并经修改后的方案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虽验算单元界定范围欠准确,立杆所承受荷载计算小了,但经复核仍在安全范围内,由于该设计是使用PKPM软件计算,可能是计算设置条件与实际受力出现偏差;同时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够具体。

综合上述检查情况,本检查组对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工作有如下意见与建议:

1、通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均针对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施工方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对高大模板施工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虽未发现评审后方案存在直接影响整体稳定性问题,但如上所述方案存在的一些隐患专家在评审时也未提及。

2、从修改后的方案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应引起专家和有关责任单位重视:

①设计计算方面,虽杆件布置经检查组稳定性验算复核通过,但仍存在选取计算单元为非最不利单元、计算荷载小于实际荷载、未按规范方式计算的情况;

②部分方案构造措施不够明确,缺乏图示,主要表现在与建筑物或其它支撑体系的拉结、顶部自由段高度、水平剪刀撑的设置等方面;

③由于规范对高大模板的监测内容未有明确要求,故各方案均在此方面缺乏针对性,即未有提出警戒值和控制值,实际可根据计算挠度和验收表中垂直度偏差要求设置;应急救援预案也较简单,没有具体的责任人员和方法;而且顺德区的施工方案均缺少此方面内容。

3、从上述问题反映施工方案未严格按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且现场检查情况发现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说明方案设计人员和监理跟踪落实不足,建议加强此方面的管理,如要求设计和监理必须参与施工前交底、验收和过程中跟踪。

4、专家评审无相对统一的标准和专家职责不清晰,是施工、监理单位反映的普遍问题。

建议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有关标准并定期公布本地区施工方案存在的共性问题,另外由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专家的管理,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定期调整专家库人员。

高层大模板检查组

二〇〇六年十月

 

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2004]213号

颁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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