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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

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信誉的权衡。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意识;索赔管理

  [作者简介]周慧玲,广西建工集团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广西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F406.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7)09-0096-0003

  

  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建筑业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作为施工企业,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建筑业早已进入微利时代,怎样在微利当中获取效益的最大化呢?

实践证明:

变更索赔是改善效益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

对承包商来讲,不懂得索赔管理,在投标时就有可能将部分不确定性的经济风险费用加在报价里,而使自已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施工中就有可能因对方违约、自己不善于运用索赔手段而蒙受经济损失。

因此,对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索赔管理都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增加利润的有效措施。

现就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谈谈一些看法。

  

  一、索赔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索赔是一种权利主张,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

  但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

工程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建筑业是过度竞争最严重的行业,施工供给远大于社会需求,直接导致投标价格越来越低、竞争越来越激烈。

而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成本也越来越大、投入的资源也越来越多。

因此,施工企业除了通过正常的管理、劳务分包获取效益以外,还要通过追求索赔这个边际效益,在施工生产中才能收到明显的经济效果。

  

  二、正确的索赔意识

  

  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信誉的权衡。

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索赔,承包商会蒙受损失;进行索赔,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而索赔过多过滥,会损害承包商的信誉,影响承包商的长远利益。

所以,承包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该以正确的意识对待索赔,研究好索赔策略。

  1.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和要求。

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

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和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

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主动地向对方索赔。

大部分索赔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获得解决,只有在双方坚持己见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求得解决,即使诉诸法律程序,也应当被看成是遵法守约的正当行为。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业主才有可能“赔”,不“索”则不“赔”。

如果承包商自己放弃索赔机会,例如没有索赔意识、不重视索赔或不懂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不会索赔;任何业主都不可能主动提出赔偿,工程师也不会提示或主动要求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所以,索赔完全在于承包商自己,承包商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

  3.有的承包商对索赔缺乏信心,怕得罪业主,失去合作机会;或怕后期合作困难,不敢索赔。

这样只讲关系、义气和情谊,忽视索赔,致使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则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在国际工程中,若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业主会觉得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常常会得寸进尺。

承包商不仅会丧失索赔机会,而且还可能被对方反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

  合同双方平等主体的权利需要承包商自觉地、主动地保护它、争取它。

如果承包商主动放弃这个权益而受到损失,常常连法律也无法提供保护。

对此,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1)某承包商承包一工程,因怕得罪业主,施工过程中不积极寻找索赔机会,也不争取自己的权益,致使失去索赔机会,损失50万元;

  

(2)另一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积极争取自己正当权益,成功地向业主索赔100万元,但该承包商申明,出于友好合作,只要求业主支付90万元,另外10万元让利给业主。

  对前者,业主是不会感激的,业主会认为,这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是承包商无能。

而对后者,业主是非常感激的,因为承包商作了让步,是“重义”。

业主明显感觉到,自己少受了10万元的损失,这种心理状态是很自然的。

  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确凿的事实、充分的证据。

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用心收集到、整理好,以一种积极的索赔心态,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因此,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合同责任,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并主动配合业主完成各项工程任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也要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

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概预算管理,是真正复合型人才。

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既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又能结合实际,注意索赔方式方法的灵活性,使企业的索赔工作落实到实处,真正担起熟练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

  

  三、索赔管理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

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在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在索赔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和索赔业务能力,在工程管理中推行有效的索赔管理。

  2.预测索赔机会。

虽然干扰事件产生于工程施工中,但它的根由却在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及施工方案中。

所以,在招标文件分析、合同谈判(包括在工程实施中双方召开涉及变更的会议、签署补充协议等)中,承包商应对干扰事件有充分的考虑和防范,预测索赔的可能。

预测索赔机会又是合同风险分析和对策的内容之一。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积极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变,现场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错误等因素的存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

在任何工程中,干扰事件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承包商能否及时发现并抓住索赔机会。

承包商应对索赔机会有敏锐的感觉,可以通过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跟踪、分析和诊断,以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

  4.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

一经发现索赔机会,则应迅速作出反应,进入索赔处理过程。

在这过程中有大量的、具体的、细致的索赔管理工作和业务。

包括:

  

(1)及时向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索赔意向;

  

(2)进行事态调查、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

  在索赔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确的。

但仅仅证明自己正确还是不能收回已损失的费用,只有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并证明此数额的合情合理,索赔才能获得成功;

  (3)尽早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不必等到索赔有效期截止前。

化整为零:

变更报告出来以后,不宜一大摞地申报,讲究一项一报、一项一解决。

因为业主、监理对一大摞的报告和太大金额一见就害怕,不敢贸然批复,即使批复也会核减很多。

还要讲究过程中解决,当月完工当月签,比放在后面签好办得多;

  (4)在提出索赔要求后,经常与业主、工程师接触、协商,敦促工程师及早审查批准索赔报告,紧盯不放。

报送业主变更索赔资料后,项目部要有专人经常去跑,要像钉子一样钉住,如果上报的资料一放了之,那任务只完成了一半。

项目经理和变更负责人更应该盯住,通过经常性的沟通去建立和培养感情,这样才会获得理解和支持;

  (5)催促业主及早支付赔偿费用,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5.在处理索赔事件过程中,施工企业对证据收集整理、索赔值的计算等工作往往都会不遗余力地去完成,但对索赔时间的重视程度大都不尽如人意。

一般情况下,索赔提出并解决得越早,承包商越主动越有利;而拖延则多有不利,包括:

  

(1)可能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导致索赔要求无效;

  

(2)尽早提出索赔意向,对业主和工程师起提醒作用,敦促他们及早采取措施、消除干扰事件的影响。

这对工程整体效益有利,否则承包商有利用业主和工程师过失(干扰事件)扩大损失、以增加索赔之嫌;

  (3)拖延会使业主和和工程师对索赔的合理性产生怀疑,影响承包商的有利的索赔地位;

  (4)“夜长梦多”,可能会给索赔的解决带来新的波折,如工程中会出现新的问题,对方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反索赔等;

  (5)尽早提出、尽早解决,则能尽早获得赔偿,增强承包商的财务能力。

  拖延会使许多单项索赔集中起来,带来处理和解决的困难。

当索赔额很大时,尽管承包商有十分的理由,业主会全力反索赔,会要求承包商在最终解决中作出让步。

  总之,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利的重要手段,施工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提高自己的综合索赔能力。

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三版)[M].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杨树清,武育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重庆:

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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