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清洁生产标准doc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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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清洁生产标准(doc10页)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0□

清洁生产标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

Cleanerproductionstandard

—Dailychemicalindustry(Cosmetics)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200□-□□-□□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

ii

1

1

2

3

2

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蓝月亮实业有

限公司、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清洁生产标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494—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1188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7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本标准污染物产生指标为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指废水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或浓度。

3.2化妆品

以涂沫、洒、喷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3.3清洁类化妆品

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卫生作用的化妆品。

3.4护肤类化妆品

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保养作用的化妆品。

3.5美容美发类化妆品

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美容、修饰、增加人体魅力作用的化妆品。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化妆品行业企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

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指标要求

化妆品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指标要求见表1。

1表1化妆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清洁类

综合类a

清洁类

综合类a

清洁类

综合类a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备料、加工工段与装备

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进行。

2.灌装、包装

采用全自动灌装、包装

采用半自动灌装,人工包装

采用手工灌装、包装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计算)/(kg/t)≤

26

160

32

200

40

250

2.单位产品取用水量/(m3/t)

2.0

6.4

2.4

8

3.0

10

三、产品指标

产品合格率/%≥

99

97

95

四、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1.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3/t)≤

1.2

5.8

1.6

7.2

2.0

9.0

2.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g/t)≤

2.5×103

2.0×104

4.0×103

3.0×104

6.0×103

4.6×104

3.单位产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产生量/(g/t)≤

30

30

45

45

60

60

4.单位产品石油类产生量/(g/t)≤

80

100

120

五、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废水重复利用率/%≥

80

60

六、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组织机构

设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3.环境审核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通过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照GB/T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真实、有效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避免扬散、流失和渗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

5.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原料用量及质量

规定严格的检验、计量措施

岗位培训

所有岗位进行过严格培训

主要岗位进行过严格培训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主要设备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生产工艺用水、电、气等管理

所有环节安装计量仪表进行计量,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

对主要环节安装计量仪表进行计量,并制定定量考核制度

事故、非正常生产状况应急

有具体的应急预案

6.相关方环境管理

原辅料供应方

协议中要明确原辅料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及环保要求

协作方、服务方

双方明确各自环境管理程序

注:

a为多品种组合生产企业,包括了清洁类化妆口、护肤类化妆品、美容美发类化妆品;企业有清洁类化妆品品种的要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的监控;企业有护肤类化妆品品种的要增加石油类指标的监控。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采样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各项污染物项目的采样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5.2采样和监测方法

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应分别在监测各个车间或装置后进行累计。

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具体要求见表2。

2表2污染物各项指标采样及分析方法

污染源

类型

监测项目

测点

位置

分析方法

采样频次

测试条件

及要求

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

废水处理站入口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89)

每半月采样一次,每次至少采集三组以上样品

正常生产工况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7494—87)

苯胺类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11889—89)

5.3计算方法

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工序能耗等均以法定月报表或者年报表为准。

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5.3.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每生产一吨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按公式

(1)计算:

(1)

式中:

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计算),kg/t;

ei——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生产和服务活动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kg;

p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

Mc——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化妆品的成品总量,t;

n——能源种数。

注:

各种能源的折算系数参照GB/T2589附录A和附录B执行。

5.3.2单位产品取用水量

每生产一吨化妆品所消耗的新鲜水量。

新鲜水量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系统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

按公式

(2)计算:

(2)

式中:

V——生产每吨化妆品的取水量,m3/t;

Vi——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化妆品生产取水量,m3;

Mc——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化妆品的产量,t。

5.3.3产品合格率

正常生产下,一批化妆品中合格产品批量所占的比例,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

N——产品合格率,%;

Mo——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合格化妆品批量,t;

Mc——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化妆品的产量,t。

5.3.4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每生产一吨化妆品产生的废水量,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Vj——生产每吨化妆品产生的废水量,m3/t;

Vg——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企业废水产生量,m3;

Mc——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企业化妆品产量,t;

5.3.5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

化妆品生产每吨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COD的量,该量在生产车间排放口或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按公式(5)计算:

(5)

式中:

qc——生产每吨化妆品的COD产生量,g/t;

Ci——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各生产环节COD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企业化妆品总产量,t。

5.3.6单位产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单位产品COD产生量指标计算方法。

5.3.7单位产品石油类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单位产品COD产生量指标计算方法。

5.3.8废水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企业处理回用的废水量占企业产生废水量的百分比,按公式(6)计算:

(6)

式中:

K——废水重复利用率,%;

Vr——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企业回用的废水量,m3;

Vt——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企业外排的废水量,m3。

6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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