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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原文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出处及作者: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

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或者是“舍生取义。

”解题:

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作者孟子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

战国时期邹国(今山东邹城)人,鲁国庆父后裔。

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

是孔子之孙孔伋的再传弟子。

与其徒公孙丑、万章等人编著《孟子》一书。

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合称为“孔孟”。

其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孟轲及其弟子万章等人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61章,3.5万多字。

也是“四书”(四书指的是《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之一,是中国儒家经典的书籍。

  政治主张:

“施仁政”“民贵君轻”“行王道”“性本善”,主张和平,反对战争。

实行仁政以统一天下。

  《孟子》是儒家经典之一,四书之一。

现存七篇,二百六十一章,约3.5万字。

是孟子和几位弟子共同撰写的,是孟子讲学游说言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孟子的言行,政治学说以及关于哲学,伦理,教育思想等方面问题的论争。

文章说理透彻,气势磅礴,语言流畅,且富于感情色彩。

 孟子师承子思(一说是师承自子思的学生),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与孔子并称为“孔孟”。

孟子曾仿效孔子,带领门徒游说各国。

但是不被当时各国所接受,退隐与弟子一起著述。

有《孟子》七篇传世,篇目为:

《梁惠王》上、下;《公孙丑》上、下;《滕文公》上、下;《离娄》;《万章》上、下;《告子》上、下;《尽心》上、下。

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提出“仁政”、“王道”,主张德治。

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

从此直到清末,“四书”一直是科举必考内容。

孟子的文章说理畅达,发挥详尽气势充沛并长于论辩。

  孟子远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后家道衰微,从鲁国迁居邹国。

据说,孟子三岁丧父,孟母艰辛地将他抚养成人,孟母管束甚严,其“孟母三迁”、“断机教子”等故事,成为千古美谈,是后世母教之典范。

《孟子》是儒家经典之一。

《孟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义”,提倡“仁政”,是孔子思想的发展。

其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富于鼓动性;善于运用譬喻来陈说事理,辩论是非,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增强了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一文就较好地体现了这些特点。

关于他的身世,流传下来的已很少,《韩诗外传》载有他母亲“断织”等故事,《列女传》载有他母亲“三迁”和“去齐”等故事,可见他得力于母亲的教育不少。

据《列女传》和赵岐《孟子题辞》中所述,孟子曾受教于孔子的孙子子思,但从年代推算,似乎不可信。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他“受业子思之门人”,这倒是有可能的。

无论是受业于子思也罢,孟子的学说都受到了子思的影响。

所以,荀子把子思和孟子列为一派,这就是后世所称儒家中的思孟学派。

在十五、六岁时孟子到达鲁国后有一种说法是拜入孔子之孙子思的门下,但根据史书考证发现子思去世时离孟子出生还早几十年,所以还是如《史记》中所记载的受业于子思的门人的说法比较可信!

 

注释与译文:

  1.熊掌:

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

同时获得。

得:

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

取:

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

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

取:

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

甚:

超过;于:

比。

  5.苟得:

苟且取得。

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

讨厌的(事物)。

恶,憎恨,讨厌。

  7.患:

祸患,灾难。

  8.辟:

通“避”,躲避。

下同。

  9.如使:

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凡可以得生者:

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

者:

……的办法。

  11.何不用也:

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

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

由是,按照这种方法。

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

不单,不仅。

独:

只,仅仅。

  15是:

这。

  16.勿丧:

不丢掉。

丧:

丧失,丢失。

  17.箪:

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可译为“竹篮”。

  18.豆:

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

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

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

尔:

语气助词。

《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

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

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

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

呼:

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

用脚踢。

与:

给。

  21.不屑:

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

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

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则,连词,这里表假设。

“辩”通“辨”,辨别。

 

  23.何加:

有什么益处。

加:

好处。

  24.为:

为了。

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25.奉:

侍奉。

  26.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

得我:

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

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7.乡为身死而不受: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8.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今,现在。

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29.已:

停止,放弃。

  30.本心:

天性,天良。

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

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

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祸患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有人却不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去做。

是因为,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怕的。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本性,每个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

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

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

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

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

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或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转折连词,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种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德”,感激

  故不为苟得也取得

  5.为

  乡为身死而不受。

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第一个“为”:

为了,表目的。

第二个“为”:

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采用

  6.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的

  人皆有之代词它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代词它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代词它文中指行道之人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代词它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代词它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结构助词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与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虚报

  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增加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那么

  得之则生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凡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例句: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

例句:

“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例句:

“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辟”通“避”,躲避。

例句:

“故患有所不辟也”。

  5.“辩”通“辨”,辨别。

例句: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

能够用来

  今:

能够

  2.是

  古:

这指示代词

  今:

判断动词

  3.豆

  古:

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

豆子

  4.钟

  古:

古代的量器

  今:

计时器具

  5.加

  古:

益处

  今: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

鱼,我所欲也。

“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

乡为身死而不受。

“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

译文:

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

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得:

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生:

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

提出本文的论点。

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

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

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

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

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

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

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

“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

“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

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

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

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

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

这一层的开头两句: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

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

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

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

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

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

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

“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

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

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

“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

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

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

“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

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

“是亦不可以已乎!

”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

《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

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

其中第二章指出:

“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

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

“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简析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

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主旨

  《鱼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

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

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整体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

《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

”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论点

亚圣孟子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

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

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

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

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

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

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

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

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

“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

“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

”(《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

  答:

指“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而受“万钟”。

参考赏析

  《鱼,我所欲也》赏析(唐满光)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下》,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

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什么是“义”呢?

孟子说:

“羞恶之心,义也。

”(《告子上》)又说:

“义,路也。

……惟君子能由是路。

”(《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

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

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

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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