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NJ03地块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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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NJ03地块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

 

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1-NJ-03地块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要本)

 

HangzhouAcademyofEnvironmentalScience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4号

二○○九年十一月

1.总则

1.1项目由来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杭发改投资[2007]463号)以及杭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参照撤村建居政策,同意下城区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在东新路与规划白石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区域建设农居安置用房,安置西文村436户农户,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

地块为不规则五边形,其东侧为东新路,南侧为规划公建用地,西侧为规划西文路,北侧为浙江杭钢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及规划白石北路。

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征地面积为45517m2,用地面积为37316m2,总建筑面积1319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3400m2,包括住宅面积95000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8400m2;地下建筑面积为27000m2,主要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设计地下泊车位613个。

建筑密度为23.0%,容积率2.8,绿地率为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受杭州市下城区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现场踏勘、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技术导则编制了《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1-NJ-03地块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目地理位置

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1-NJ-03地块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拟建地块位于杭州市下城区西文村,地块东至东新路,南侧为规划公建用地,西侧为规划西文路,北侧为浙江杭钢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及规划白石北路。

区块内现状主要为西文村农居,目前已拆除完毕。

1.3周围环境概况

地块周边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具体见表1-1。

 

表1-1地块周边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

方位

距离

现状情况

规划用地情况

紧邻

东新路

城市主干道

40m

西文村沿街商铺、星岛酒店、杭州塑源注塑模具厂

行政办公兼商业金融用地C1/C6

55m

新西莱大酒店

集体企业拆迁安置用地

C1/C2

45m

西文村沿街商铺

东南

60m

西文农贸市场

紧邻

西文村农居

(已拆除)

75~80m

规划重工路

西

紧邻

沿河绿化带

20m

西湖漾河

——

40m

沿河绿化带

——

50m

西文路

支路

80m

水印康庭住宅小区

居住用地

西北

紧邻

浙江杭钢工业有限公司

R21居住用地

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80m

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

20m

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

规划白石北路

东北

60m

浙江宝通汽车有限公司

规划白石北路、医疗卫生用地及商业金融用地

50~120m

浙江省工业品市场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

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1-NJ-03地块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7316m2,小区内共设置9幢高层住宅,同时设置一层地下室,主要用作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库、水泵房、风机房、变配电房、生活消防水池。

项目总建筑面积131950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3400m2,包括住宅95000m2和公建配套等8400m2;地下建筑面积为27000m2;架空层建筑面积1550m2。

项目建成投用后预计可供826户(2891人)居民入住。

区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

表2-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值

1

规划征地面积

m2

45517

2

规划总用地面积

m2

37316

3

总建筑面积

m2

131950

4

地上建筑面积

m2

103400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m2

95000

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m2

8400

5

地下建筑面积

m2

27000

6

架空层建筑面积

1550

7

建筑密度

/

23.0

8

容积率

/

2.8

9

绿地率

%

30

10

自行车位

/

2000

11

机动车停车数

719

其中

地下停车位

613

地面停车位

106

12

户数

826

13

居住人口

2891

2.2功能布局

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1-NJ-03地块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共设计有9栋住宅,并有相配套的商铺、物业经营及管理用房、机动车地下停车库等。

建设项目各区块主要部分功能见表2-2。

 

表2-2项目各区块建筑主要功能部分

建筑

单体

总层数

楼层

功能设置

1#楼

地下1层,地上23层(沿街公建2层),建筑高度为67.05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排烟机房

1层

门厅、架空层、配套公建

2层

物业办公、配套公建

3~23层

住宅

2#楼

地下1层,地上23层、局部21层(沿街公建2层),建筑高度为67.05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

1层

门厅、架空层、配套公建、开闭所

2层

住宅、配套公建

3~23层

住宅

3#楼

地下1层,地上21层、23层,建筑高度为66.70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进排风机房

1层

社区配套用房、架空层及住宅

2~23层

住宅

4#楼

地下1层,地上23层,建筑高度为66.70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

1层

社区配套用房、住宅

2~23层

住宅

5#楼

地下1层,地上23层,建筑高度为66.70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

1~23层

住宅

6~7#楼

地下1层,地上23层,建筑高度为66.70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排烟机房

1层

住宅、架空层

2~23层

住宅

8#楼

地下1层,地上23层(沿街公建2层),建筑高度为67.05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排烟机房

1层

门厅、架空层、配套公建

2层

住宅、配套公建

3~23层

住宅

9#楼

地下1层,地上23层(沿街公建2层),建筑高度为67.05m

地下1层

自行车库、排烟机房

1层

物业经营用房、配套公建、消控室

2层

住宅、配套公建、物业经营用房

3~23层

住宅

地下车库

地下1层,高度3.9m

地下1层

生活及消防水泵房、变电所、风机房、地下车库(613个车位)

备注:

配套公建内不设置餐饮、娱乐等对临近住宅有影响的内容,配套公建内主要设置小型超市等零售业为主的商业功能。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

 

表2-3项目设备房位置及设备数量明细表

库(房)名称

位置

设备类型及数量

生活水泵房

6#楼西侧地下室

(未设置在住宅正下方地下室)

设中、高区变频调速自动供水设备各一套

消防水泵房

6#楼西侧地下室

(未设置在住宅正下方地下室)

2台自动喷淋泵、2台消火栓泵(均为一用一备)

地下车库

地下层

613个车位(含109个机械车位)

风机房

地下层

(未设置在住宅正下方地下室)

排烟风机4台、混流风机箱13台、混流风机2台、轴流风机1台

10KV开闭所

8#楼北侧裙楼(13#)底层最西北侧

区域

10KV配电柜

变电所

1#公变,2#楼北侧地下室

(未直接设置在住宅正下方地下室)

2台800KVA干式变压器

2#公变,5#楼南侧

(未直接设置在住宅正下方地下室)

2台800KVA干式变压器

3#公变,6#楼北侧地下室

(未直接设置在住宅正下方地下室)

2台800KVA干式变压器

4#公变,7#楼东北侧地下室

(未直接设置在住宅正下方地下室)

2台800KVA干式变压器

地面停车位

小区地面分散布置

106个车位

项目配套设置有1个地下车库,具体地下车库设置情况见表2-4。

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建筑情况见表2-5。

表2-4地下车库出入口及排气筒基本情况

面积

停车

泊位

排气筒

数量

位置

高度m

排放口

序号

20800m2

613个

14个

1#楼楼梯东侧

67.05

P1

3#楼东单元西电梯东

67.05

P2

3#楼东单元西电梯东

67.05

P3

3#楼西单元东电梯东

67.05

P4

3#楼西单元西电梯西

67.05

P5

4#楼东北侧

66.70

P6

4#楼电梯东侧

66.70

P7

4#楼电梯西侧

66.70

P8

5#楼东单元电梯西北

66.70

P9

5#楼西单元电梯东北

66.70

P10

6#楼楼梯东南

66.70

P11

7#楼楼梯东南

66.70

P12

8#楼东楼梯东北

67.05

P13

8#楼西楼梯西北

67.05

P14

表2-5地下车库出入口周边建筑情况

地下车库出入口

与周围住宅楼的直线距离

地下车库出入口C1

最近住宅楼

2#

3#

距离

调整前

4.5m

调整前

9m

调整后

8m*

调整后

14m*

地下车库出入口C2

最近住宅楼

3#

4#

距离

调整前

12m

调整前

7.5m

调整后

13m*

调整后

9.5m*

地下车库出入口C3

最近住宅楼

7#

8#

距离

调整前

17.5m

调整前

4m

调整后

21m*

调整后

12m*

备注:

由于车库出入口C1、C2与周边住宅距离较近,因此设计单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考虑对3个车库出入口均设置隔声顶棚,因此调整后的距离为车库出入口安装隔声顶棚后与周边住宅的距离。

调整前后距离对比见上表。

 

3.区域环境概况

3.1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3.1.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表5-2,P26),项目拟建址附近SO2、NO2、PM10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类区要求。

3.1.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9年8月27日的现场监测结果(表5-3,P27),区块周边各测点除了1#测点(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其余测点的昼夜噪声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限值要求。

1#测点昼间噪声超标原因主要是受东新路交通噪声影响。

3.1.3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东新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2009年4月对东新河的取样监测数据(表5-1,P26),东新河水质各指标中除pH、溶解氧及高锰酸盐指数外,氨氮、总磷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从现场的实际调查分析,主要是由于周围农居的大量生活污水无法接管而直接向河道排放所致,该河水质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3.2保护目标确定

本评价保护对象见表3-1。

表3-1主要环境保护敏感对象情况

序号

环境敏感对象名称

方位

与本项目红线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1

水印康庭住宅小区

西

80m

1700余户

敏感

2

西湖漾河

西

20m

宽约20m

敏感

备注:

与地块用地红线的距离

 

4.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来自建筑施工期和建成后投入营运阶段,包括建设期的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建筑固体废弃物等,营运期的生活废水、汽车废气、设备噪声和生活垃圾等。

4.1废水

该项目废水排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配套公建用房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年总排放废水22.4万t/a(616t/d),其详细水质状况见表4-4。

该项目建成后排水实行室内清污分流,室外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东新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七格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地面、屋面雨水经收集系统后有组织直接排入东新路市政雨水管网。

该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75.7t/a,SS43.4t/a,氨氮6.2t/a,动植物油1.5t/a;废水排放平均浓度为CODCr338mg/L,SS194mg/L,氨氮28mg/L,动植物油7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相应标准。

目前地块东侧的东新路已建成,均铺设有雨污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纳入东新路等道路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4.2废气

经计算,该项目汽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11.3t/a,HC0.84t/a,NOX0.34t/a;高峰时小时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12.36kg/h,HC0.91kg/h,NOX0.37kg/h。

高峰期等效排气筒排放口汽车尾气HC、NOX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HC0.91kg/h、NOX0.37kg/h,排放浓度分布为HC1.9mg/m3、NOX0.76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NOX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应用估算模式计算最大落地浓度及出现距离。

经估算,地下车库废气有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下风向478m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CO20µg/m3、HC1.49µg/m3,NO20.60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20%、0.07%、0.25%,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车库内CO、NOX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CO、NOX最高允许浓度。

因此在机械强制通风后,该项目地下停车库内CO、NOX浓度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4.3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349t/a。

生活垃圾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适当进行分类收集,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4.4噪声

1、地下车库出入口车辆噪声

该项目设计有3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其中出入口C1(2#楼西侧)、C3(8#楼西侧)与周边住宅距离较近,因此设计单位拟对这两个车库出入口位置进行调整,尽量远离周边住宅,并采取隔声顶棚、低噪声坡道等措施,方案调整前后车库出入口与周边住宅的距离情况见表3-6。

根据类比调查,在调整车库出入口位置,安装隔声顶棚,采用低噪声坡道,并在坡道两侧做好绿化工作后,车库出入口噪声对周边住宅的影响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公建设备噪声

根据各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可知,该项目配套的水泵房、风机房、变电所均设置在地下室,不与住宅直接相邻,有架空层及配套公建用房相隔。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设计时考虑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由于地下室本身具有较好的屏蔽效果,在按《隔振设计规划》进行设计和安装,采取规范的充分的减振降噪措施,经地下室隔声后,地下室内的设备运转噪声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50dB,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建筑上层住宅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有一间开闭所由原来的2#楼南侧裙楼底层调整设置在8#楼北侧3层裙楼(13#楼)的底层,配套用房西北侧区域,尽量远离周边住宅。

由于开闭所本身噪声不大,并且不与住宅直接相邻,周边、上层均为辅助用房,在做好开闭所设备用房的隔声降噪措施,设备噪声经过独立隔声间隔声后不会对临近的住宅产生超标影响。

由项目原有设计方案中住宅平面布置可知,6#、7#楼电梯井道与卧室紧邻,现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说明,拟对6#、7#楼住宅的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在电梯井道与卧室之间设置独立储藏室,并做好电梯井道的隔音措施,确保设备噪声对内部住宅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关限值要求,以避免对住户夜间休息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内部配套的各类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对场界的影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由预测分析可知,由于项目内部住宅与北侧规划白石北路、南侧规划重工路保持一定的距离,3#、4#楼与规划重工路之间还将有规划的西联大厦建筑阻隔,因此对地块内住宅产生较大影响的是东新路。

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的住宅楼为1#、2#、8#及9#楼,由于这四幢住宅与东新路距离较近,因此受影响范围较大,远期大部分楼层均出现超标现象。

道路交通噪声对建筑物立面的影响,随着楼层的增高先增加后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第10层以下的住宅的影响相对较大。

从近期来看,昼间临东新路一侧10层以上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70dB),但夜间均超标(55dB),夜间最大超标量为14.7dB;远期由于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受影响程度也影响增大,昼间最大超标量为1.6dB,夜间最大超标量为15.1d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对地块进行了方案设计,设计单位提出沿东新路侧住宅窗户采用中空(6+9A+6)玻璃,同时外墙采用烧结岩页多孔砖及面砖等降噪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设计院在设计中采取的降噪措施,以减轻周边东新路、规划白石北路及重工路的交通噪声对项目建筑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同时建设单位在安置拆迁的西文村居民时应书面告知其周边环境现状、远期规划及建筑的隔声情况。

 

5.公众参与结论

公众参与意在沟通建设者、政府部门和公众间的理解,协调可能存在的矛盾;为识别和筛选潜在的环境影响因素提供帮助;为进一步完善环保及补偿措施提供编制依据;使项目在公众的参与下顺利地进行。

该项目公众参与采用发放调查表和公示两种方式,向项目拟建址周边的居民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污染状况,收集建设项目周围广大民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与要求。

本次公众调查具体由建设单位实施。

5.1公众调查表

(1)个人调查结果

此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发(个人)放50份,回收50份。

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汇总如下:

1、80%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环境现状较好,20%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的环境现状一般。

2、53%的被调查者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废气、噪声及其他。

3、所有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建设了解或有所了解。

4、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建设单位环境信誉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5、分别有20%、70%的人对建设期的噪声、扬尘表示关注;有76%的人对营运期的噪声表示关注,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

6、98%的受调查个人明确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2%个人对该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人表示反对。

(2)团体调查结果

该项目公众调查表共发(团体)放20份,回收20份,公众参与团体征询意见范围,主要涵盖项目拟建址所在地周边的企事业单位。

意见与建议汇总如下:

1、95%的单位认为当地环境现状和好、较好,没有单位表示对当地环境现状不满意。

2、被调查的单位均对本项目的建设有所了解。

3、所有的被访问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4、大部分的单位认为对建设期主要的影响是施工扬尘,营运期主要的影响是噪声和其他。

5、100%的受调查单位认为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为较小。

6、100%的受调查单位明确表示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团体单位表示反对。

5.2环评公告

于2009年8月13日~8月26日及9月1日~9月14日在杭州市下城区西文村社区居委会告示栏中分别进行了两次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人以各种联系方式就该项目的建设反馈信息。

 

6.污染防治措施

6.1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6.1.1噪声

该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具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同,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使噪声值增加3-8dB,并在空旷地带的传播距离较远。

该项目拟建址周边有住宅小区,施工期间噪声如不加控制,将会对附近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基础打桩应采用静压桩。

同时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于夜间施工认真执行申报审批手续,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施工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高考等敏感阶段严禁夜间施工。

6.1.2废气

扬尘是建设施工期的重要污染因素。

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

以沙尘土为例,其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

当粒径为250μm时,沉降速度为1.005m/s,因此当尘粒大于250μm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尘粒。

根据现场施工季节的气候情况不同,其影响范围和方向也有所不同。

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止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

首先,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

据有关调查显示,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结果表明实施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因此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同时适当洒水是减少施工场地车辆扬尘的有效手段。

其次,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泥土撒落构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尤其是泥砂等。

据经验调查,露天堆场产生的扬尘主要特点是与风速和尘粒含水率有关,因此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是抑制扬尘的有效手段,同时应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搅拌等作业。

6.1.3废水

该项目施工人员较多,施工队应配备移动式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或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不得排放附近河道;施工期间任何废水严禁未经任何处理随意排放附近河道,施工废水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6.1.4固体废物

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需进行运输弃土和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等工作,将产生大量废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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