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级工商职业学校学生假日郊游旅行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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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级工商职业学校学生假日郊游旅行申请表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實施辦法

101.06.29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教育部訂頒「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及「大誠高中三年級畢業旅行或課外教學活動申請須知」訂定之。

二、主旨:

(一)為加強本校校內教學與社會資源之互動,擴充學生多元學習,增進其知識見聞;充實

生活內涵,並提高教學效果。

(二)以教師專業自主精神,依各學習領域課程,設計校外教學活動單元,以達到印證校內

所學、課程統整與探索學習為目的。

(三)凝聚班級情誼與向心力,落實班級經營理念,以紓解課業壓力達身心健全之目的。

三、校外教學實施類別:

(一)班級旅遊活動:

各年級每學年得舉行一至二次,每次以『當天往返』為原則,配合各班學生需要為主,

以導師為總領隊、班級為單位,須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辦理活動事宜。

(二)畢業旅行活動:

學生畢業前可辦理「一次」,建議二年級或二年級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宜,以不超過二天一夜為原則,須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辦理活動事宜。

(三)校外參訪活動(特定學科學程或各領域教學活動):

1.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或融會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時間以『當天往返』為原

則。

2.配合各領域學科學程教學需要,得以班級組群或全年級之校外教學活動方式,由各領域任課教師提出計畫,及有關處室承辦,並配合學習單設計實施。

四、校外教學各類別實施方式及程序

(一)以參觀、訪問、調查、交誼、鑑賞、寫生、遊覽、遊戲、操作、體驗或其他戶外教學

等方式實施之,段考前一週一律停止辦理。

(二)畢業旅行由學務處規劃辦理班級旅遊活動,由各班級規劃辦理。

(三)校外參訪活動(特定學科學程或各領域教學活動),於活動開始前5個工作天內提出申請,並填具「校外教學活動計劃申請表」,送交所屬部別核備,並會辦教務處課務組及學務處環保組。

(四)活動經校長核可後,會同有關單位協助辦理。

活動辦理請於出發前2個工作日填具「校

外教學活動出發前文件檢核表」及備齊相關文件,送達學生事務處,由學生事務處召

集相關單位共同審核,未依本項規定完成檢核者停止該項活動。

(六)活動辦理結束後,承辦單位須填寫實施成果心得。

(七)由學務處訓育組協辦旅遊平安保險投保事宜,總務處協助辦理車輛租用事宜,

會計室出納組協辦活動經費代收代付相關事宜。

 

五、實施地點:

校外教學地點的選擇,應配合各學習領域課程需要,參訪名勝古蹟、歷史文物、藝文科

教、環境生態、經濟建設及學校設施等富有教育意義之地域或設施,並避免至易發生危險之地區,以確保師生之安全。

六、交通工具(根據教育部訂頒「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一)租用車輛,應選擇合法且信譽良好之運輸業者洽租營業遊覽車,租用車齡以五年以下

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僱用具有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未曾有重大違規之優良駕駛

員,且租車公司應辦理使用車輛之第三責任險及乘客險,雙方應依活動細節商議訂定

合約(本校「校外教學活動契約書範例」、「校外教學租車合約範例」)。

(二)出發當日依本校「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逐車檢查各項安全事項。

(三)搭乘交通工具之乘坐人數,應嚴格遵守交通單位之規定,不得超過車輛乘客定員數。

1.校外教學人數超過車輛乘客定員數,可採納班級聯合班遊模式,藉由班遊資訊平台

的訊息交流,調查全校各班參與聯合班遊的時間、地點,作為聯合班遊的規劃依據。

2.校外教學人數超過車輛乘客定員數,亦可委託合法營業之旅行社代辦。

(四)每車至少安排一名教師擔任隨車領隊,負責聯絡與指揮、安全與秩序。

(五)如有兩車以上時,應編成車隊、每車編號、粘貼號誌、並指定有經驗之教師一名擔任

總領隊;校外教學人數超過200人(5部車)以上時,得另加總領隊、副總領隊、隨團醫護(由承商加派在職並具證照和急救用品之護理人員)各一人。

七、住宿及膳食:

(一)住宿飯店應為政府安全檢驗合格,並領有政府核發營業(使用)執照。

(二)飯店設施應求安全、舒適、潔淨為原則。

(三)房間數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足額提供,住宿房號及平面圖應及早提供校方,以便安排

住宿事宜。

(四)膳食提供以新鮮、衛生、份量足夠為原則,若有素食者,亦應提供素食服務。

(五)餐飲衛生若由承包旅行社負責,如有食物中毒之意外,一切後果由承包旅行社負責。

八、應行注意事項:

(一)畢業旅行及班級旅遊活動以自願參加為原則,而校外參訪活動視為正式課程必須參

加,以上三項皆需徵得家長同意,如有宿疾或身體不適活動之學生,應勸導其不參

加為宜;校外參訪活動未參加之學生應到校自習,或由申請單位安排人員輔導,或

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課。

(二)實施校外教學擬參觀之機關或場所,應事先連繫協調備妥公函,請求協助。

(三)活動中要求學生確實遵守規定,服從指揮,以維護學校榮譽、並注意團體及自身之

安全。

九、經費:

(一)校外教學費用由參加學生共同負擔,經費收支應求合理、公開。

(二)校外教學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經費收支應詳列項目公佈徵信。

(三)參與校外教學活動之領隊、輔導人員,依規定視經費狀況核實報支差旅費,課務工作

請教師間相互支援。

十、本辦法以上條款,如有修訂,經行政會議討論修正後,提校務會議通過。

十一、附則:

本辦法所列相關附件及附錄,授權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後實施。

(一)附件一: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計劃申請表」。

(二)附件二: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出發前文件檢核表」。

(三)附件三: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契約書(範例)」。

(四)附件四: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租車合約(範例)」。

(五)附件五: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六)附件六: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家長同意書」。

(七)附件七: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學習單」。

(八)附錄一: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實施準備及注意事項。

 

大誠高中舉辦校外教學實施準備及注意事項

一、準備及注意事項:

(一)行前規劃

1.各承辦單位應於開學前將定期校外教學活動日程,列入行事曆(全校性校外教學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按期實施。

2.成立校外教學籌備小組(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會【不超過小組成員五分之一為原則】及學生代表等),負責策劃校外教學之日期、路線、食宿安排及教學活動設計等事宜。

3.籌備小組與設計教學單元教師,應事先實地勘察校外教學活動地點、場所、路線、教學資源、教學活動設計及食宿安排等。

4.選擇日期與地點,應考量學生體能、節令氣候、交通狀況、路程遠近、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事項,以確保活動安全無虞。

5.校外教學地點之選擇應參照標章風景遊樂區名冊妥適規劃,並應遵守各旅遊地區之規定,另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之發布,遠離標示危險或公告限制進入、命其離去之地區。

6.校外教學應重視租用車輛之安全,得由籌備小組預先評估合格公司之信譽、車輛狀況及學校條件後,辦理租用手續,並於出發前確實完成檢查。

7.教師應就校外教學活動擬訂實施計畫,並向學校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學生以自願參加為原則,並取得家長同意;未參加學生應到校上課,或由申請單位安排人員輔導,或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課。

8.參與人數若超過500人或一定數額以上者,得分批分梯次規劃辦理;並得以寒暑假或假日規劃辦理。

(二)行前準備

1.校外教學應有老師隨隊指導,隨隊老師以導師為優先,並得邀請家長會派代表隨行。

學生分組應事先安排,以班級為活動單位,每班分成若干小組,以利老師照顧與指導學生。

2.學生校外教學保險部分依「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有關規定辦理,教師部分應依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發布之「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另參加活動之家長仍應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其保費以自行負擔為原則。

3.實施校外教學擬參觀之機關或場所,應事先聯繫協調備妥公函,請求協助。

4.校外教學活動前,相關人員應召開工作協調會,討論活動細節,協調分工合作,務求對整體行程之瞭解與掌控之。

對於康輔人員、志工或家長參與管教事宜,仍應要求參照教育部頒「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之規定辦理。

5.對學生實施行前教育,使學生了解教學內容、人員編組、攜帶物品與配合事項。

(三)活動中應注意事項

1.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車速及前後距離,各車應保持聯絡,遇有情況發生時,應立即作適當處理,以確保行車安全。

2.領隊教師負責督導全車乘員之安全,並確實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與安全。

3.領隊教師於到達目的地前,首先應告知學生當地環境情況,及注意有危險之事項,開車及就寢前,均應確實點名清查人數。

4.活動中要求學生確實遵守規定,服從指揮,維護學校榮譽,並注意團體及自身之安全。

5.舉辦校外教學,應備急救藥品,並須商請廠商派醫護專業人員隨行。

(四)活動後注意事項

1.活動結束後,教師應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活動中表現優良者,公開予以表揚;表現欠佳之行為,應酌予檢討輔導。

2.彙整校外教學活動成果或相關資料,由承辦處室存查建檔,供日後辦理時參考。

3.活動辦理結束後,承辦單位須召開檢討會填寫實施成果陳報,作為爾後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參考。

4.經費收支依相關規定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二、本實施準備及注意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計劃申請表

附件一申請日期:

年月日

科別

班級

課程

帶隊

教師

參加

人數

請假人數

交通

工具

申請人

 

(教師、科召集人)

每人

繳納費用

活動

時間

自年月日(星期)第節至第節

至年月日(星期)第節至第節共日節

行程

地點

大誠高中→→→→→

備註

1.辦理校外教學活動,需於活動前一週內提出本申請表呈核,待校長核准後,於出發2個工作日前再將下列

相關資料送學生事務處核備:

(1)家長同意書及統計名條。

(2)未參加同學名冊(校內點名用)。

(3)車輛租用合約。

(4)旅行平安保險收據。

(5)旅遊或膳宿契約書、(6)旅行社營利登記證。

(7)車輛及駕駛人證明影本。

(8)學習單、活動相片(敘述)。

2.實施校外教學參觀之機關場所應事先連繫協調,若需備公函煩請提前三日辦理。

3.領隊教師負責全程督導,並於上車、進餐、集合、解散時點名以掌握人數。

4.實施校外參觀之班級請隨時保持服儀端莊大方。

5.一天以上之活動,請領隊教師請於活動期間每晚21:

00前與學校教官室連絡。

承辦單位

部別主任

會簽

校長

學務處訓育組

(活動流程)

教務處教學組

(排課事宜)

總務處

(租車)

訓育組長

教學組長

校車組

體衛組長

教務主任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大誠高中校外教學活動出發前文件檢核表

附件二申請日期:

年月日

科別

班級

課程

帶隊

教師

參加

人數

請假人數

交通

工具

活動

時間

自年月日(星期)第節至第節

至年月日(星期)第節至第節共日節

下列之檢核項目資料,於出發2個工作日前尚未完成檢核者,本教學參觀活

動即停止辦理。

(已完成者,請在□內打ˇ,資料免附則在□塗黑)

□「校外活動教學計劃申請表」影本。

(依實施辦法第四條,並完成陳核手續)

□家長同意書及統計名條。

(同意書格式,請於活動組領取)

請參加班級導師確實查核,若發現非學生家長簽章,請依規定提報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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